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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3-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银
行日常业务之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开出保函及担
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33,725 百万元。
    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
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
规定。本人认为,本行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彼得诺兰、陈志武、蔡耀君、于永顺、李健、刘力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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