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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6-09-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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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本次境
内优先股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该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
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非公开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
者适当性标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
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交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
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

    综上,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且在上交所非公开转让,转让环节
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者数量不超过 200 人的限制,因此优
先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发行优先股的
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条款

    (一)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
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
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
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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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的首期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
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重置日(即发行首日起每满五年
的当日,9 月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率不能在重置日获得,则以重置日前可获得的最近 20 个交易
日的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置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3.90%,其
中基准利率为 2.53%,固定溢价为 1.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二)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2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
配股息。本行发行的本次境内优先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
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派息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
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
部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它
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
定。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决定取消优先
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2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且

以较低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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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
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3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方式。

     本行决定派发本次优先股股息时,将在股息宣告日宣告即将派发的股息金
额,在股息分配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本次优先股股东均参与分配股息。本行
将在派息日向股息分配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9 月 7 日。派
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 9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
上交所的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股息。如出现需在派息
日前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则股息按相应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中
一年按 360 日计算。股息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 0.01 元。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至
之后的计息期。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赎回的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3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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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如下触发事件发生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境内
优先股将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
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境内
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
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
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
普通股。当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银监
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
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
定,并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
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境内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
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 6.25
元)。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董事会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
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
部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 为每一优先
股股东持有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
股东持有的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 为本次境内优先股的
强制转股价格。本次境内优先股强制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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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
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
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会导致
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当本行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
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
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条款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强制转股条
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行有权自发行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后期满 5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
先股派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
回之日止。本次境内优先股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
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
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本次境内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
无权向本行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赎回权具体安排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本行行使境内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
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
本要求。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安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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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有条件赎回条
款”。


四、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等国内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次优
先股不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拟于 2016 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原则的专项评论意见
书》,“基于我们对贵行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
解,我们对贵行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
议,同意贵行将拟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行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
工具”。


五、表决权限制与恢复的约定

    (一)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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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
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
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的境内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
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P,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Q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
权的份额;V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票面金
额;折算价格 P 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6.25 元人民币/股);折算价格的调整
方式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致。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境内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
之日起,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将予以终止。


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规
定。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与优先股有关的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税务法律、法
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做出。除个别税种(如印花税)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优先
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优先股作为
权益性投资工具,其税务处理将参照普通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
关监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募集说明书中提及的
税费及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的
专门税务法规执行。本募集说明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
不涉及投资本次优先股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
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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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
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
的税务事项”。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本行境外优先股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完成
发行,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份简称“BOCOM
15USDPREF”,股份代码“4605”。本行境外优先股为以美元认购和交易转让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50 亿美元、初始股息率为 5.00%的境外美元优先股。本行
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已
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有关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的相关公告,敬
请投资者查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外,本行无其他已
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八、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工作情况,报告期内,
本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有关
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本行在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本行利润分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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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应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会计年度的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 10%。特殊情况包括:(一)
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求;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银行分红;(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本行可以进行半年度股利分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半年度股利分配方
案,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半年度股利的数额不应超过本行半年度利润表所列
示的可供分配利润数的百分之四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本行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
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
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

    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
相关情况。”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独
立非执行董事勤勉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发表了意见,中小股东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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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持了丰厚的现金分红,下表列示了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元)                              2.70           2.70         2.60
 股利分配总额(含税,百万元)                           20,051          20,051       19,308
 分配比例(%)                                            30.14          30.45        30.99
注:分配比例等于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730.98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780.94 亿元。


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
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
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
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
项主营业务,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
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
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
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优化本行投资回报机制,本行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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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本行将加强本次优先股募
集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
有效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提升
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本行始终坚持资本约束理念,
切实将资本约束贯穿于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资本约束在转变发展
模式和业绩增长方式中的作用。同时,不断优化风险资产结构,稳步提升资本
配置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

    3、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变。本行将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以
资本管理为抓手,推动业务、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在业务发展模式上,
鼓励低资本消耗业务的稳健发展,持续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加速推进盈利模式
转型。

    4、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将在利润分配方
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
在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做到重视并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将继续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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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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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9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9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14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14
      二、本行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7
      三、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19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37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37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45
      三、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及政策依据........................... 46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46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47
      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48
      七、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53
      八、本次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54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55
      一、本行基本情况............................................................................................... 55
      二、本行主要业务............................................................................................... 61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112
      一、风险管理..................................................................................................... 112
      二、内部控制..................................................................................................... 11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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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24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25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说明......................................................... 131
      四、主要指标..................................................................................................... 13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91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92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192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192
      三、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192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3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93
      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声明......................................................................... 22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3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6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4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41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241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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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境内发行     指 发行人计划于境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450
                             亿元人民币优先股的行为
本次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 指 发行人计划于境内非公开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股/境内优先股                450 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
                             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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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A 股/A 股普通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以人民币认
                           购和交易
H股                     指 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以港币计价的
                           普通股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 I            指 1988 年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
                           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巴塞尔协议 II           指 2004 年 6 月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
                           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协议 III          指 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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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合格投资者                指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以购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投资者
交银租赁                  指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国信                  指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                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                  指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                  指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交银保险                  指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指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师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中国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
大型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及
                             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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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亿元
基点                     指 利率或汇率变动量的度量单位,为 1 个百分点
                            的 1%,即 0.01%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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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1、本行在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 亿股优先股事项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
批复》(银监复[2015]66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2 号)核准,核准规模为不超过
4.5 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450 亿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采取一次发行方式。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1、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2、本次优先股的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4.5 亿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

    4、发行方式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将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
按照相关程序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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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存续期限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7、发行对象

    本次境内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包括: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
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本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
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合格投资者。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
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境内
优先股。

    8、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
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
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
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
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的首期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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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
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重置日(即发行首日起每满五年
的当日,9 月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率不能在重置日获得,则以重置日前可获得的最近 20 个交易
日的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置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3.90%,其
中基准利率为 2.53%,固定溢价为 1.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

      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方式承销。

(四)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4,795.85 万元,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
审计师费用、发行登记费用等。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                    2016 年 9 月 2 日
      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开始转让日期: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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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经办人员:                杜江龙、林至红、林丽、林君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86-21-20582925
       传真:                    86-21-58408046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86-21-38674780
       传真:                    86-21-38670069
       保荐代表人:              张兴明、吴国梅
       项目协办人:              苗涛
       项目经办人:              徐岚、刘登舟、孙琳、蔡锐、李甲稳、李元晨、
                                 李振纲


3、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电话:                86-20-87555888-8560
       传真:                    86-20-87557566
       项目经办人:              林焕伟、林焕荣、吴广斌、易达安、杨名扬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86-21-20262003
       传真:                    86-21-20262344
       项目经办人:              姜颖、徐浩锋、吴凌、朱钰、胡建敏、李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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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86-21-68801586
       传真:            86-21-68801551
       项目经办人:      常亮、李林峰、肖闻逸、陈陆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秋平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86-21-23219000
       传真:            86-21-63411627
       项目经办人:      周威、张虞、戴新科、江腾华



4、    分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
                         苑写字楼 A 座二区四层
       联系电话:        86-21-68598023
       传真:            86-21-68598089
       项目经办人:      张昕玮



5、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        86-10-58785200
       传真:            86-10-58785566
       经办律师:        杨小蕾、苏峥、刘东亚



6、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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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                 86-21-23238888
       传真:                     86-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尚圆、周章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顺福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联系电话:                 86-21-61418888
       传真:                     86-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明华、曾浩



7、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24 楼
       联系电话:                 86-21-51019090
       传真:                     86-21-51019030
       项目经办人:               王维、梁晓佩



8、    主承销商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黄宁宁
       住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联系电话:                 86-21-52341668
       传真:                     86-21-52433320
       项目经办人:               韦玮、吴智智、王颖、潘晓笑



9、    优先股申请转让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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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86-21-68808888
         传真:                      86-21-68814868



10、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迪彬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
                                     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86-21-58708888
         传真:                      86-21-58899400



11、      收款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726018170014944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下列事项外,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
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
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1、本行的主要股东财政部(持有本行 26.53%的股权)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两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中国中
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
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0%股权。

       2、本行的主要股东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 13.88%的股权)因国有股转
持持有国泰君安 1.9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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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和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至
之后的计息期。因此,如本行在特定年度未能向优先股股东派发或足额派发股
息,由于该部分股息无法累积到下一年度,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股息损失的风
险。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无法享受本行未来业务发
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约定获得优
先股票面股息,面临本行取消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同时,若本行受自然环
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
不足,可能影响本行税后可分配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将面临本行税后可分配
利润不足以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未来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
可能需要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购得本次优先股。即使在本行足额支付当年优
先股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投资者也可能面临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
险。

(三)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除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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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和表决权恢复的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任何
股东大会且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与本行经营决策。因此,本次优先股
投资者将面临因表决权受限而导致的风险。

(四)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优先股的转让价格
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利率、票面股息率、赎回及转换条
款、本行普通股价格、本行信用评级、供求关系及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并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产生波动,与投资者预期的投资价值偏离,从而可能
使投资者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非公开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
者适当性标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
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
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由于本次优先
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转让环节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
者数量不超过 200 人的限制,致使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
格转让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活跃的二级
市场,投资者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而无法及时转让或变
现,从而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回购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后,经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符合
相关要求,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若本行行使赎
回权,则优先股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持有本次优先股,并可能
难以获得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从而面临持有期限
不确定和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行回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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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优先股。

(六)强制转股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设置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
事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在相应触发事件发生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
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
转为 A 股普通股,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
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
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
的,从而使投资者可能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
强制转股情况下,本行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
股的市场价值及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剩余财产,但受偿顺序
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券持有人和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之后。本行如
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
和清算时剩余财产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优先股
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本行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本次优先
股或者本行信用级别的情况。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下调本次优先股或本行的信用
级别,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评级下降而导致的优先股交易价格波动、投资
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资本监管要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如果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监
管部门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导致本次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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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可能根据境内优先股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可能因此面临优先股的投资价值发生变化及投资存续
期缩短的风险。

(十)股息率调整导致的风险

     本次境内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
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发
行时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
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票
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票面股
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
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
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
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境内优先股发行时和票面股息率
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

     具体票面利率确定原则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
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股息分配条款”。届时,股
息率的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实际收益率与预期不符的风险。


二、本行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及利润分配条款,先于普通股股东
参与分配。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分配利润减
少,从而导致分红减少的风险。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派息,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6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利润。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6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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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按照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股息率不超过
每年 4%的情况测算(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
率),本次境内优先股每年需支付股息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参考本行 2015
年年报数据,扣除按照上述口径测算的优先股股息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647.28 亿元。因此,由于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派息,归属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额度将不超过 2.71%。

(二)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
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
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体现为静态情况下本
次优先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因此,本行原股东
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制转股带来的风险

    本次境内优先股设有触发事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若强制转股事件触发,
本次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
股,则将使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原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表决权
和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四)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境内优先股设有表决权恢复条款,即在优先股存续期间,若本行累计
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
准当年不按约定派发股息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
股股东共同表决,届时本行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按照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人民币 450 亿元测算,以审议本次境内优先
股预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作为表决权恢复时的折算价格,即人民币 6.25 元/股,当本次境内优先股表
决权恢复时,本行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比例将被稀释为 91.16%。

(五)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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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受偿
顺序优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因此,如本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
由于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将可能
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的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六)税务风险

    根据现行的税务政策,本次境内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税后可分配
利润,即优先股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抵扣,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
税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七)基准利率变化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
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票面股
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
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
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
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
可能影响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进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使
本行及普通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社会经济环境风险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
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
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2014 年以来,改革中的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
高速,经济转型阶段的金融风险也将更为复杂,使得本行的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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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由于对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的需求趋弱,银行经营面临
的信贷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依靠规模扩张的路径或可能难以维持;另一方面,
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期,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存款总量增长亦将放缓,银行
业存款竞争将越发激烈,组织存款的难度和成本可能越来越大。

    此外,中国政府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
长,坚持进退并举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上述政策可能对本行相关行业的部分贷
款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2、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一
方面,目前中国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地域分布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
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
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
放,更多外资银行将进入国内,并加快拓展业务范围,从而对国内商业银行构成
直接竞争。

    除传统的同业竞争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对银行业务形成冲击。以余
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崛起,显著影响了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结构,
而 P2P、众筹、互联网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也使传统银行业务面临全方
位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改革推进,竞争对手数量、种类增加,竞争手段
更为丰富,本行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行业竞争加剧将对本行客户基础、业务
开展、市场份额、核心人员稳定性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资产质
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利率市场化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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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7%、74.38%和 65.95%。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显著加快。2013 年 7 月 20 日,人民银行全面放
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配
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
建设。2014 年 11 月 22 日、2015 年 3 月 1 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人民银行将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先后扩大至 1.2 倍、
1.3 倍至 1.5 倍。同时,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8 月 25 日,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
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 年 10 月 23 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商
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
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
价。

    此外,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未来,银行业竞争可能日趋激烈,从而导致人民币存贷款利差收窄,进而对本行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对本行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影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金额分别占本行同期总负债的 16.78%、3.98%和 3.46%。近年来,金融产品
日益丰富,结构日趋复杂,银行间市场波动有所加剧,对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提
出了更高要求。本行不能保证未来市场利率出现异常波动后,能在短时间内回落
至正常范围。中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任何重大波动,均可能对本行通过银行间同
业市场、按合理成本获取资金及管理流动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
行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成本较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从而对本行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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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行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贷款
业务、同业拆借业务、投资业务、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等方面。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
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
失。

   ①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贷款组合按照期限结构、担保方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的分类情
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财务状况分析”。

    A、与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一年内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18,132.44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净额的 46.60%;一年以上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20,781.87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净额的 53.40%。本行的中长期贷款余额较高,一
方面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贷款期限较长,如果经济情况或本行贷款在
长期内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干扰,可能造成贷款拖欠率上升,使本行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遭受不利影响。

    B、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分
别为 11,879.73 亿元、8,120.82 亿元、15,144.43 亿元和 4,692.58 亿元,占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82%、20.38%、38.02%和 11.78%。

    本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主要为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违
约概率较小,但如果由于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下降或受
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鉴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本行将遭
受较大损失,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保证贷款由第三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责任,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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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时,如果第三人因各种原因也不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行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贷款的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债券和
其他资产。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及政策调控变化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该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
和质押物变现困难、回收款下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
影响。

    C、与贷款行业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行公司贷款的行业分布整体较为分散,贷款分布相对集中的行业有制造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四大行业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分别为 6,222.16 亿元、4,640.06 亿元、
2,955.03 亿元和 2,927.75 亿元。本行已制定了分行业授信投向指引,持续跟踪各
行业的信用风险状况,并加强了信贷投向指导。如果上述行业由于经济环境或
国家政策的影响,出现行业整体不景气,有可能使本行对这些行业贷款的不良
率上升,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D、与贷款地区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华东地区、华中及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客
户贷款分别为 17,208.59 亿元、7,460.01 亿元和 5,570.12 亿元,占客户贷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43.20%、18.73%和 13.98%。如果上述地区出现大幅经济衰退,本
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②与贷款集中性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现行的银行法规,银行向单一集团客户提供的授信总额不得超过
该银行资本净额的 15%,向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
额的 10%。本行现时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但是如果本行未来的贷款过度集中
于少数客户,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恶化或偿债能力下降,将影响本行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③与不良贷款状况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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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05%、1.25%、1.51%和 1.54%,拨备覆
盖率分别为 213.65%、178.88%、155.57%和 150.45%。如果我国经济形势波动,
或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效率下降,则将加剧贷款风险,使本行对贷款
提取更多的准备金,从而减少本行的利润,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
响。

    ④与房地产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包括对公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及按揭贷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房地产行业的公司类贷款总额 2,238.05 亿元,
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5.62%,不良贷款率为 0.1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 6,877.11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7.26%,不良贷款率为 0.51%。

    近年来,投向准入方面,本行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总量管理、结构优化,分
类施政、强调抵押,名单管控、提质增效”的总体策略,并针对市场分化趋势特
点,推进差异化管理:一是信贷投向的区域优化,信贷资源继续向一线和强二线
城市倾斜,严控市场风险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开发贷款;二是严格执行房地产企
业名单制管理要求,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提高信贷准入标准;三是对细分市场实
施分类管理策略,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宅、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对供应整体过剩的商业地产等继续予以严控。存续期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趋
势研判分析,对房地产库存过高、供求失衡的地区未雨绸缪、早作预案,对房价
大幅波动所产生的潜在风险提前布局防范。二是强化对关联关系复杂、跨业投资
房地产企业及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防范,关注开发企业通过委贷、信托、理
财和民间借贷等其他渠道进行融资的情况及偿还风险。三是跟踪工程进度、销售
进度、还款进度,确保贷款偿还进度不低于要求。杜绝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前发
放贷款、以项目预售收入作为资本金投入、超工程进度发放贷款等现象。四是加
强建筑、工程机械、建材批发零售等领域风险排查,关注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严
控房地产开发领域经营风险沿产业链向上下游蔓延。

    尽管本行已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地产贷款进行管理,但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出
现大幅下降,可能对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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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从而对本行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增长和质量产
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⑤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心与力度加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
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整合和金融调控要求,禁止对国家已经明确列为能耗、污染不
达标及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盲目发放贷款。
    本行一直将“两高一剩”行业作为重要风险管控领域,并对这类行业采取稳
健谨慎的信贷政策,确立了加强行业总量管控、加大存量结构调整力度、提升有
效资产覆盖的总体目标原则。从授信准入来看,本行将节能环保作为授信准入的
基本要求和授信评审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禁止介入环
保不达标、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业务管理上,本行实施严格的行业限额管控制
度,实现了行业总量持续压降和结构不断优化。风险防控方面,本行以名单制管
理为抓手,切实加强存续期管理和动态风险排查,多渠道加快推进存量风险缓释
化解,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重点风险客户名单》内客户,“一户一策”细化管理
策略,加快实施减退加固。
    尽管如此,倘若上述“两高一剩”行业的情况持续无法改善,国家可能会加
大宏观调控力度,部分借款人偿债能力可能出现恶化,进而对本行相关行业的部
分贷款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⑥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或绝对控股、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
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机构。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
款主要投向上海、江苏、北京、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区域,以及主要投向水利、环
境、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行业;以省市级及5年(含)内到期
贷款为主;大部分采用抵、质押及保证方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低
于总体不良贷款率水平。
    近年来,本行已通过多种方式严格管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主要措施
包括:严格新发放融资平台贷款条件和投向、加强全口径名单制管理、动态评估,
持续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尽管如此,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宏观经济波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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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等政策变化因素而出现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降低本行的贷款资
产质量,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与同业拆放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拆放同业余额合计 4,087.11 亿元,未发生需要
计提损失准备的情况。本行同业拆放对象主要为境内外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
融机构,主要考虑同业规模、财务状况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结果确定交易对手的
信用情况,对手方信用风险按对手方由总行定期统一审查,实行额度管理。如果
拆放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变化,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
金或支付相应利息,则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债券投资规模为 19,455.06 亿元。对于债券投
资,本行采用外部可获得的评级(如标准普尔)来管理债券投资和票据的信用风
险,对涉及的债券发行主体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审查审批,并实行额度管理。如果
金融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
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4)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衍生金融工具合同金额合计为 20,476.33 亿元,
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负债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205.76 亿元和 247.05
亿元。对衍生产品,本行严格控制未平仓衍生合约净头寸(即买卖合约的差额)
的金额及期限,于任何时间,本行承受的信用风险金额按有利于本行之工具的现
实公允价值为限(即公允价值为正数的工具)。就衍生工具而言此金额仅占合约
名义金额之一小部分。衍生工具信用风险敞口作为客户整体信用限额中的一部分
与市场波动引起的潜在敞口一起进行管理。衍生工具一般不要求获取抵押物,只
有本行要求对手提供保证金的情况除外。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客户进行外汇及
利率合约交易。本行管理层已按交易对手设定该等合约的限额,并定期监察及控
制实际信用风险。

    对于本行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如果出现交易对手在交易存续期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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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信用问题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资金交付风险,
将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5)与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信用卡承诺、信用证承
诺、开出保函及担保和承兑汇票,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
若本行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事项从本行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垫付的资金可
能发生减值,因而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①贷款承诺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贷款承诺包括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和信用卡信用额度。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承诺余额 806.26 亿元。在本行按贷款承诺发放
贷款后,若获授信额度客户的资信发生变化,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
本行将遭受损失。

    ②信用卡承诺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开出信用卡余额为 5,286.88 亿元。在办理信用
卡业务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资信水平下降或还款能力降低,导致到期时申请人
无法还款,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和遭受损失的风险。

   ③信用证承诺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 1,316.01 亿元。在办理进口信
用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下降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
能支付货款,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和遭受损失的风险。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
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良,本行作为议付行也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④开出保函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本行开立的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开立各类保函及担保余额 3,016.48 亿元。若保函申请人的资信不良,不能
履行约定义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和遭受损失的风险。

   ⑤承兑汇票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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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439.29 亿元。在办理承兑汇
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
情况下垫付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本行可
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足够资金以满足到期债务支付和资产增长的风险。本
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资产负
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本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总行集中管理,资产负债管
理部负责对全行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运作进行管理,并对日常流动性风险进行监
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非衍生金融资产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 90,497.58
亿元,其中即期偿还、1 个月内、1-3 个月、3 个月-1 年、1-5 年、5 年以上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流动性敞口分别为 3,929.54 亿元、7,141.67 亿元、4,717.01 亿元、
16,481.36 亿元、26,160.35 亿元和 23,302.44 亿元。由于本行的贷款期限结构与存
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并保留
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但如果短期存
款受某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发生较大波动,将给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本
行可能需要引入高成本的资金以满足资金需求。

    此外,本行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可能受到整体经济状况恶化、金融市场受
到严重干扰等非本行控制因素的影响,如果本行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
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本外币流动性比例为 52.82%,符合银监会规
定的不低于 25%的要求。

       3、利率风险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银行业竞争的逐渐加剧,人民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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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将逐步增大。本行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
入,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利息净收入分别占同期本行营
业收入的 79.46%、75.97%、74.38%和 65.95%,利率水平与利率结构的变化将使
本行的利息收入产生较大波动,从而造成较大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分为
两个方面,即非交易性利率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和交易性业务市场风险敞口
所带来的风险。

   (1)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①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

    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系指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如果本行的利率敏感性
资产少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利息净收入将减少,即出现“负敞口”情况下的
利率上升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如果本行的利率敏感性负债少于利率敏感
性资产,则利息净收入也将减少,即出现“正敞口”情况下的利率下降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产负债净头寸为 5,554.94 亿元,按资产和负
债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划分,1 个月内、1-3 个月、3 个月-1 年、1
年-5 年、5 年以上及不计息的净头寸分别为-3,503.73 亿元、-3,164.77 亿元、
2,762.88 亿元、4,157.93 亿元、4,653.46 亿元和 649.77 亿元。本行 1 个月内、1-3
个月的净头寸为“负敞口”,存在着受利率水平上升所导致的风险,其他期限
的净头寸为“正敞口”,存在着受利率水平下降所导致的风险。

    ②存贷款利率不同步变动中相关的“净息差变动”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由于市场对不同金融工具风险程度大小的判断不
同,加之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在存
贷款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上涨幅度高于贷款利率上涨幅度时,就会使
本行的筹资成本以高于资产收益的比例增长,从而减少净利差收入。

    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基本放开,存贷款利率不同步的现象将在现阶段国内
存贷款业务中频繁出现,并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本行生息
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利率调整期限大部分为 1 年或 1 年以下,且期限结构不一定匹
配,因此无论是本行的筹资业务还是存贷款业务均将面临一定的非交易性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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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③由于利率风险引发的对手信用风险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导致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使其偿债能力下降,进
而使本行的经营业绩遭受不利影响。2013 年以来,主体评级遭下调的债券数量
急剧增加,2014 年,“11 超日债”等违约事件相继暴发;2015 年以来,“ST
湘鄂债”、“11 天威 MTN2”等债券违约事件的暴发愈加频繁。随着债券市场
的日趋成熟,债券刚性兑付将不断减少,债务违约或将成为债券市场上的常态,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大本行在证券投资中面临的对手信用风险。

   (2)交易性利率风险

    交易性利率风险主要包括:

    ①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相关的利率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合计为 4,705.11 亿元。由于我国目前利率逐步市
场化,市场利率波动将使本行金融资产面临市场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金
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如果此时出售金融资产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②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利率风险

    本行所从事的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业务,会受到国际市场利率
的波动影响而产生风险,且如果对市场利率的走势预估发生错误,则将对本行
经营业绩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所从事的利率衍生
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 5,982.79 亿元。由于衍生金融业务风险较大,因此目前本
行所从事的此类业务主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以降低风险程度。

    4、汇率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和与人民币可直接交易币种的增加,本
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也将加剧。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
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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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
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指由于意外汇率变动而造成银行未来
一定期限内收益减少或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外汇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12.82%,外汇负债占
负债总额的 13.58%。整体而言,本行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占比不高,主要币
种的敞口较小。本行外币资产以美元为主,其次是港币,由于港币与美元实行
联系汇率,因此,目前本行汇率风险主要集中在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风险上。

    自 2005 年新一轮汇改启动以来,人民币汇率制度不断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特别是 2014 年以来,市场因素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日趋增大,人民币汇率波
动幅度放大将成为常态。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升值可能导致本行以外币计
价的资产的减值。未来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5、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2018 年底,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应不低于 8.5%,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9.5%,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11.5%。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92%,一级资
本充足率为 11.22%,资本充足率为 13.18%。虽然该等比率目前满足资本充足监
管要求,但未来某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本行无法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1)未来资产质量的下降;(2)资本未能与风险加权资产同步增加;(3)
中国银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4)中国银监会调整资本充足率计算方
法;(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造成资本公积减少;(6)净利润减少
造成的留存收益降低。

    为支持本行业务的发展或满足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本行日后可能
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其他
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及时地获得所需
的额外资本。此外,本行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
本行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必需的政府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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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3)本行的信用评级;(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所面临的总体
市场情况;(5)境内外的经济、政治环境和其他情况。

    如果本行未能满足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可能会对本行采取若
干纠正措施,包括限制本行贷款及其他资产的增长、停止批准本行开办新业务
以及限制支付股息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
造成不利影响。

    6、国际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本行依据“两化一行”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本行在
国际化经营中可能面临因境外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或本行不熟
悉境外市场当地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而遭受损失风险。海外市场环境的
变化也可能使本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资产价值下降,造成
投资损失,或提高本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资金成本。如果本行不能有效管理国
际化经营中的风险,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
何控制制度均存在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
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因素,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
效,从而形成操作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1)被授权人超越本人的业务级别与权限办理业务,造成累积风险敞口超
过原先估量的程度,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2)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管理滞后或操
作者本人的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3)如果员工与客户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共同进行欺诈或舞弊活动,将对本
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本行将继续改善包括内部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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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并不断加强对本行员工和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力图防止有关
欺诈或舞弊行为的发生。但本行目前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内部审计程序不一定能完
全杜绝并及时制止上述行为,本行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全面、持续保持有效。
因此,如本行不能及时发现并防止本行员工及相关第三方的欺诈和其他舞弊行
为,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速度与业务发展速度不匹配的相关风险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对其进行完善,
但随着本行业务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可能需
要做进一步改善或更新,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速度与业务经营发展速度不匹配,使本行在管理上不足以有效控制相应
的管理风险,则将导致本行利益受损,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
影响。

       3、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本行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较高自主权,该经营管
理模式增加了本行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
度。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了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
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该等措施不一定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
和控制方面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
响。

       4、与资产保全相关的风险

    当借款人发生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如果本行不能及时采取
资产保全措施或资产保全措施不当,本行有可能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此外,
即使本行事先采取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在风险出现时也积极采取
了资产保全措施,仍有可能因为资产处置困难等原因,使本行在回收贷款过程
中面临损失。

       5、与信息技术相关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业务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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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信息技术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日常运营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及时收集与处理大量业务交易信息,各分行、各市
场、各产品信息的系统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对商业银行业务以及竞争能力具有
关键意义。本行已建立了信息系统操作风险突发危机管理,持续完善灾备技术
架构,实施信息科技信息安全防控工作,持续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保护测评工
作。但是,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在设计上具有潜在的缺陷和漏洞、计算机病
毒传播造成系统故障、以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系统部分或完全出现
失灵或崩溃,本行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果不能及时改善或升级信
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本行的竞争力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6、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风险

    本行认真开展反洗钱自查,对反洗钱内控机制、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发现
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同时,本行加强跨分行、跨地区重点可
疑交易监控和上报,加强高风险国家地区业务反洗钱风险管理。

    但是,本行可能无法完全预防银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
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的风险。如果本行未能及时发现及制止洗钱
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有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这
些处罚将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和潜在负债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本行试图收
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本行客户或第三方对本行申请索赔而产生,大多数该等案
件都属正常发生。根据本行相关政策,如果本行评估认为有发生损失的可能
性,就需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本行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
本行有利,亦无法保证本行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拨备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
的损失。

    若本行对诉讼相关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本行所计提的拨备也将随之变
动。本行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给本行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
本行无法保证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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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监管环境风险

    本行须接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的各种检查。监
管机构对本行的检查、查问或审计中,如果本行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将引
起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相关诉讼,从而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
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在境外从事海外业务时,除接受境内监管部门的监
管外,还将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本行海外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将引起处罚或相关诉讼,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
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作为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银行,须同时接受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管,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两地证券监管规定,可能会导致
相应的处罚或相关诉讼,从而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
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如本行未能根据
货币政策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可能导致本行出现利息净收入增速降
低、不良贷款增加、准备金不足、资金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
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目前的经营范围已经
涵盖了全部的商业银行法定经营业务,但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
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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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可能面临客户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
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
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4、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本行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符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
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
布的解释、指引等,要求本行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关监管
机构调整相关规定,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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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本次境内优先股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4.5 亿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将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
按照相关程序非公开发行。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发行对象

    本次境内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包括: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
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本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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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
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合格投资者。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
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境内
优先股。

(七)限售期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八)股息分配条款

    1、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
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
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
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
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的首期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
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重置日(即发行首日起每满五年
的当日,9 月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率不能在重置日获得,则以重置日前可获得的最近 20 个交易
日的待偿期为 5 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置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3.90%,其
中基准利率为 2.53%,固定溢价为 1.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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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

     2、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 8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
分配股息。本行发行的本次境内优先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
序,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派息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
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
全部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
其它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
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决定。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决
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3)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
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9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
一次的方式。

     本行决定派发本次优先股股息时,将在股息宣告日宣告即将派发的股息金
额,在股息分配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本次优先股股东均参与分配股息。本行
将在派息日向股息分配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9 月 7 日。派
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 9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
上交所的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股息。如出现需在派息
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8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且

以较低数额为准。
9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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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则股息按相应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中
一年按 360 日计算。股息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 0.01 元。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至
之后的计息期。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九)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
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境内
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
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
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
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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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
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强制转股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境内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
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 6.25
元)。

    3、强制转股比例、数量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董事会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
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
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 为每
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每一境内
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 为本次境内
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本次境内优先股强制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
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境内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
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4、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其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5、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
会导致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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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1+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
股的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
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
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行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
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
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股价格
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普通股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境内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普
通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含因本次境内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

(十)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境内优先股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得中国
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
股将被赎回的预期。本次境内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
向本行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行有权自发行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后期满 5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
先股派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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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之日止。

    本行行使境内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
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
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十一)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
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
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的境内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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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P,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Q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
权的份额;V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票面金
额;折算价格 P 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6.25 元人民币/股);折算价格的调整
方式与“(九)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致。

    2、表决权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境内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
之日起,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将予以终止。

(十三)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其他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清偿。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应获得的清偿
金额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和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
股息,不足以支付的,境内外优先股股东按均等比例获得清偿。

    本行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本行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股份
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评级安排

    中诚信证评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监管
规定,出具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根据
该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
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的存续期内对本行和本次优先股
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五)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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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境内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
本。

(十七)转让安排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交
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八)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的关系

    本行境外优先股已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完成发行,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
发行的优先股——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与境外发行优
先股相互独立,互不构成条件。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4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会(2014)13 号《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国内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次优先股不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
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次
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拟于 2016 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原则的专项评论意见
书》,“基于我们对贵行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
解,我们对贵行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
议,同意贵行将拟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行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
工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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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及政策依据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或操作
指引。但基于目前有效的国内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发放股
息的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没有在满足特定条件
后赎回或偿还本金的义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本行有权
取消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不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公告》中关于税前列支条件的要求。而根据本节“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
处理方法”所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
求,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
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
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普通股股本的影响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发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本行
普通股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强制转股条款触发,则将增加本行普通股股
本。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境内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将增加。
按照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规模不超过 45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股
息)和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规模静态测算,预计本行合并报表口
径的净资产规模将由 5,554.94 亿元增加至 6,004.94 亿元。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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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完成后,本行资本净
额和一级资本净额将增加。按照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规模不超过 450 亿元(暂不
考虑发行费用)和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本状况静态测算,预计本行资
本净额将由 6,463.18 亿元增加至 6,913.18 亿元,一级资本净额将由 5,505.69 亿元
增加至 5,955.69 亿元,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产生影
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境内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
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五)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的影响

    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静态
测算下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将会
小幅下降。但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使用本次优先股募集资
金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水平,中长期来看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产生积极
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
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
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
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为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为 0.9%,2015 年底为 1.3%,2016 年底为 1.7%,2017
                              年底为 2.1%,2018 年底为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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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监管要求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级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资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由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
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集团口径数据测算,并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对风险加权资产不产生影响,预计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将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均为 0.92 个百分
点。总体上,发行本次境内优先股有利于本行持续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提高
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同时,优先股的发行将为本行开辟其他一
级资本的补充渠道,改善本行资本结构。


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
规定。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出。除个别税
种外(如印花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投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
明确规定。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本次优先股作为权益性投资工具,其
税务处理将参照普通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监管部门就优先股
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税务分析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
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
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优先股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
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主要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三个税项。具体
情况如下:

    1、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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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
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
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试点
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2]137 号),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
单位负责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 国
税发[1997]129 号),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
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
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
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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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交易与转让优先
股免征增值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
等金融商品,以及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
品等其他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
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上市公司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
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及其他收入,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境
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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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号),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
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
产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
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转让股权等财
产的其他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非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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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符合条件的居民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
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
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
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
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
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
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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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参照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

(四)优先股转股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将根据有权机关未来具体监管规定处
理。


七、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一)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如下:
                                 股份          募集资金      现有发行在外     已回购转股
  品种             股份简称
                                 代码            总额         数量(股)      数量(股)
境外优先股    BOCOM 15USDPREF     4605        24.50 亿美元      122,500,000               0

       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本行境外优先股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完成
发行,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行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境外优先股首次股息分配方案。本行
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总额为 136,111,111 美元,其中: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
条款约定的 5%(税后)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 122,500,000 美元;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13,611,111 美元,由本行承担。上
述股息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本行已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外,本行无
其他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二)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主要条款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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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境外优先股均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
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
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
优先股,相关发行方案已经本行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履
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境外优先股主要
条款无实质性差异。


八、本次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信用评级并进
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优先
股存续期内对本次优先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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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一、本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 2015
年上升 4 位,连续三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
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 2015 年上升 37
位,连续八年跻身世界 500 强。

    交通银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4,262,726,645 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及境外机构所在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 系 人:杜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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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86-21-58766688

       传      真:86-21-58798398

       邮政编码:200120

       网      址:www.bankcomm.com

       如投资者欲完整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为 74,262,726,645 股,前
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          19,702,693,828        26.53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            境外法人         14,943,587,650        20.12
  3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
                                                     境外法人         13,886,417,698        18.70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
                                                        国家            3,283,069,006        4.42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50,446,886        2.76
  6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246,591,087        1.68
  7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08,145,417        1.09
  8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94,557,920        1.07
  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63,941,711        0.89
 10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58,467,013        0.89
                               合计                                   58,037,918,216        78.15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
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 H 股股份合计数;
      2.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 H
股股份 13,886,417,698 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丰银行实际持有本行 H 股 14,135,636,613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9.03%;
      3.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
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 H 股 7,027,777,777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 9.46%,该部分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社保基
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 A+H 股股份 10,310,846,783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3.88%。

(二)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普通
股股份 5%以上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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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部

    本行第一大股东为财政部。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是国务院的组成部
门之一,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
河南三巷 3 号。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持有本行股份 19,702,693,828 股,占本行总
股本的 26.53%。

    2、汇丰银行

    2004 年,本行引进汇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旨在凭借其在风险管理、资
金管理、产品创新和融资等方面所拥有的丰富经验,促进本行业务发展。

    汇丰银行是汇丰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营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务,是汇丰
控股的创始成员,也是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发钞银行之一。汇丰银行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1 号。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丰银行直接及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
14,135,636,613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9.03%。

    3、社保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
园 11 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翼。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股份 10,310,846,783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3.88%。

    除财政部、汇丰银行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无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三)本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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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支机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有境内机构 231 家,其中省直分行 37 家,省
辖分行 194 家,在全国共设有 3,214 个营业网点;另设有 15 家境外机构,分别
为香港、纽约、旧金山、东京、新加坡、首尔、法兰克福、悉尼、布里斯班、澳
门、胡志明市、台北分行、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卢森堡)有
限公司和多伦多代表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分支机构及员工(不含子公司)的地区分布情
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营业网点(个)   占比(%)     员工数量(人)   占比(%)
总行                                 1           0.03           2,615             2.88
华东                             1,183          36.18          38,052            41.87
华北                               464          14.19          11,200            12.32
东北                               386          11.80           9,241            10.17
华中及华南                         710          21.71          17,611            19.38
西部                               470          14.37           9,846            10.83
海外                                56           1.71           2,326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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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营业网点(个)     占比(%)           员工数量(人)     占比(%)
                合计                      3,270                100.00           90,891             100.00
     注:(1)华东地区不包括总行,如无特别说明,下同;
           (2)总部员工人数未包括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员工;
           (3)海外地区的营业网点数量未包含多伦多代表处。


            3、主要控股子公司

            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说明”。

     (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职开始时间

董事

牛锡明              董事长、执行董事                      男        1956                 2013.05

彭    纯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男        1962                 2013.11

于亚利              执行董事、副行长                      女        1958                 2012.08

侯维栋              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男        1960                 2015.10

胡华庭              非执行董事                            男        1957                 2004.09

王太银              非执行董事                            男        1964                 2013.08

刘长顺              非执行董事                            男        1958                 2014.09
                                                                                        2005.08
王冬胜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1951
                                                                                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核准
黄碧娟              非执行董事                            女        1961                 2016.08

刘寒星              非执行董事                            男        1973                 2016.09

罗明德              非执行董事                            男        1964            任职资格尚待核准

刘浩洋              非执行董事                            男        1973                 2016.09
                                                                                柯成兴任职资格获核准后,
彼得诺兰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49
                                                                                    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王能任职资格获核准后,
陈志武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62
                                                                                    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杨志威任职资格获核准后,
蔡耀君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4
                                                                                    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于永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0                 2013.08

李    健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1953                 2014.10

刘    力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5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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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职开始时间

杨志威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5            任职资格尚待核准

柯成兴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8            任职资格尚待核准

王    能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73            任职资格尚待核准

监事

宋曙光            监事长                         男      1961                 2014.06

顾惠忠            监事                           男      1956                 2010.08

闫    宏          监事                           男      1966                 2008.08

赵玉国            监事                           男      1962                 2016.06

刘明星            监事                           男      1960                 2016.06

张丽丽            监事                           女      1972                 2016.06

唐新宇            外部监事                       女      1953                 2014.06

夏智华            外部监事                       女      1955                 2016.06

陈    青          职工监事                       女      1960                 2004.11

杜亚荣            职工监事                       男      1964                 2010.08

樊    军          职工监事                       男      1958                 2013.06

徐    明          职工监事                       男      1960                 2016.06

高级管理人员

彭    纯          行长                           男      1962                 2013.10

于亚利            副行长                         女      1958                 2007.08

侯维栋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男      1960                 2010.12

寿梅生            纪委书记                       男      1956                 2012.09

杨东平            首席风险官                     男      1956                 2007.08

沈如军            副行长                         男      1964                 2015.08

王    江          副行长                         男      1963                 2015.08

杜江龙            董事会秘书                     男      1970                 2009.09

吕本献            公司业务总监                   男      1966                 2012.09

吴    伟          首席财务官                     男      1969                 2015.04

伍兆安            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         男      1953                 2013.03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中相关内容及本行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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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主要业务

(一)银行业概况

    1、全球银行业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是提供货币存贷、收付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相关联的金融服务的金
融企业。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现代信
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的制度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在经历深刻
的变革,竞争日趋激烈。当前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体系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

    随着金融管制的调整,全球金融体系正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同
时,资本市场发展带动的直接融资使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媒介角色受到冲
击,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由银行同业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
他各类金融机构。为适应多样化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商业银行在不断完善
传统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的同时,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将业务范围拓展
至理财、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务等新
领域。混业经营拓展了商业银行的服务边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提高
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2)银行业跨国兼并日益加剧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国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及资本全球配
置需求的增长,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行外向型扩张战略,采用跨国兼并收购等方式
将分支机构、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全球市场,使得银行业资本进一步集中,竞争日
趋全球化。

    (3)银行专业化程度加深,整体产业链效率提升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和全球化的逐步推进,金融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银行业
不断提高对市场细分、客户细分的重视度,并在此过程中诞生了提供专业化服务
的专业银行,如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信用卡公司、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小
额贷款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专业化结算业务银行、专业化金融产品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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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和专业化国际贸易融资银行等。同时,综合性银行也更加注重专业化经营理念,
一是注重客户细分、针对特定客户群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二是注重产品和服务
细分,推进自身业务专业化,或通过收购其他业务专业化银行的方式加强在专业
产品和服务领域的优势。商业银行借助创新金融工具、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以防
范风险、降低资金需求和运营成本,通过适度提高资本杠杆以实现更高的资本回
报和更快的规模扩张,对提升整个金融产业链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4)全球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全球银行业监管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国际
银行业的核心监管规则——“巴塞尔协议”亦不断完善深化。2006 年 10 月,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巴塞尔协议 II,并于 2006 年底逐步开始实施。巴塞尔
协议 II 在维持 8%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关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
市场约束的新规定,构建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三大支柱”。对于风险加
权资产的计算问题,巴塞尔协议 II 在考虑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信
用风险的处理方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
畴;此外,巴塞尔协议 II 亦提供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种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
法,以提高银行资本指标的风险敏感度,并进一步推动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和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促使全球各国纷纷反省各自金融体系监管问题,并关
注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的监管协作和金融风险控制,以促进全球银行业进入更为健
康的发展轨道。2010 年 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
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 III。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
要求水平、对一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
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巴塞尔协议 III 提高了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
要求,从而将增加银行的股权融资需求,并间接降低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补
充附属资本的需求。

    (5)2008 年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

    2008 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银行业有着深远影响。首先,全球银行业去
杠杆化趋势明显。杠杆率的降低使银行业的整体增长态势趋缓,但包括中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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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的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业仍具备持续较快发展
的条件。其次,全球银行业将更加注重审慎经营、强化监管以及防御系统性风险,
监管机构将逐渐要求商业银行拥有更充足的资本,并实施更广泛而严格的风险审
查;商业银行自身风险识别、计量和限定的技术水平也须进一步提高。再次,商
业银行将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管理,重新审视并强化公司治理功能。
最后,一些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将调整其战略思维,谨慎对待多元化、粗放式扩张,
转而谋求独特竞争优势的构建,追求资产负债表平衡与稳健经营将日益成为商业
银行经营管理的重心。

        2、中国银行业概述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
基调,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在此过程中,我
国银行业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在业务创新、风险管控、内部管理等方面进步明显,在我国目前
的投融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截至 2015 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
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 家城市商业银行、5 家民营银行、859 家农村
商业银行、71 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 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银行、4 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 家信
托公司、224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 家金融租赁公司、5 家货币经纪公司、25
家汽车金融公司、12 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以及
48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4,262
家,从业人员 380 万人10。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18.00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5.66%,负债总额 201.7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8%;不良贷款余额 1.44 万
亿元,不良贷款率 1.75%,保持在较低水平。银行业的内生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
提高。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3.11%,较 2015
年 6 月末上升 0.16 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 2.53 万亿元,拨备覆盖率

  家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计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总数和从业人员总数,但本募集说明书其他统
101

计口径中未包含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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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6%。

     3、中国银行业现状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各类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及占比如下
表所示:

                                                                     单位:亿元,百分比数据除外
                                       总资产                                 总负债
       机构类别                        占比        同比增长                   占比     同比增长
                             总额                                  总额
                                       (%)         (%)                    (%)      (%)
大型商业银行                 833,956     38.25         7.39        770,903     38.21        6.97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403,826     18.52        15.28        378,860     18.78       15.17
城市商业银行                 251,982     11.56        24.46        235,384     11.67       24.75
             (1)
农村金融机构                 283,274     12.99        16.39        263,108     13.04       16.50
                 (2)
其他类金融机构               406,958     18.67        30.42        369,477     18.31       28.45
         合计              2,179,996    100.00        15.66       2,017,732   100.00       15.18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季度情况表(2016 年)》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
    储蓄银行。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本行。
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于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经营
网点上均占据优势。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大型
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8.25%和 38.21%。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金融业务
的股份制银行。凭借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灵活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电子信息应
用基础等优势,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近年来规模增长迅
速,逐渐成为银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我国境内共有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
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8.52%和 18.78%。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是
中央金融主管部门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而组建的商业银
行。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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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核销、置换、剥离以及政府注资等形式化解历史风
险,开展合作与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共享,财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11.56%和 11.67%。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金融市场
的主要力量。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
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2.99%和 13.04%。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资产
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为 18.67%和 18.31%。

    4、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品牌价值和市场公信力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18.00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5.66%,负债总额 201.7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8%。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6 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商业银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69%,加权平均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 11.10%,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3.11%。

    随着基本面的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表现突出,大型商业
银行市值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根据《银行家》杂志公布的调查报告,中国主要
银行 2013 年税前利润占到全球银行业的近三分之一,中国银行业一级资本总额
首次超过美国,跃居全球首位。

    (2)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逐步发生变化。大型商业银行仍在
中国银行业占据着重要市场地位,在各项业务领域均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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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凭借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势,通过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
进行股本及债务融资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不断拓展经营网点和服务领域,市
场份额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积极申请全面业务经营
牌照,凭借国际化的产品和服务、管理和人才优势,在经济发达区域、高端客
户业务领域渗透加快;区域性金融机构在稳固所在区域特定客户群体的同时,
积极迈出跨区发展的步伐。国内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各家银行明确市场定
位,从自身历史特点及市场机会出发,集中力量打造专业性或具有经营特色的
银行。

    (3)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加强对银行业
的监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相关法规涉及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监管
信息披露、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为风险资产建立一般准备以及颁布内控指引
等多个方面,使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监管机构未来很可能继续颁布新的法规,以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能力并保证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4)中间业务日益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同时,大
量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不断积聚,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大的表内业务占银行业
务比重逐步降低,而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小的中间业务则迅速发展。近年来,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持续增长。随着我国政府持续推进金
融体制改革,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继续致力于满足公司和个人客户不断增长的深
层次需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比重预计将会持续上升。

    (5)对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中高收入
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中高收入人群对更为全面、个性化和一站式的个人投资
理财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需求的大幅增长,
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引进和培养专业理财团队,设计和开发具有个性化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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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开设个人投资理财一站式服务。在未来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个人理财业务
仍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利润增长空间,个人理财业务将成为我国各大银行的
效益增长点和竞争焦点。

    (6)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不断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深入发展,中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并在我国经济发
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银行业提供了更
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多项重大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2010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银行业小企业金融产品及信贷
模式创新。2011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
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2013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促进小微
金融 15 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力
度。2013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
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2014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颁
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要
求商业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模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5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颁发布《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
求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
效升级。

    伴随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机制的逐步
完善,商业银行也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投入,进而组建专门的中小
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团队,不断设计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
品。

    (7)全球化经营深入推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上不同市场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相互影响日益加深,银行跨国经营、收购兼并不断涌现。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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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和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面稳步拓展海外布局,境外机构遍及亚洲、
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多种
金融服务领域。目前,银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向海外发展,国内
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和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方面持续稳步发展,全球化进程
不断推进。

    (8)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改变现有金融运行模式和金融格局。互联网金融有
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新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
获得性,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基础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我国银行业已充分意识到
互联网技术为银行业带来的变革契机,正直面挑战和冲击,发挥自身优势,快
速学习、积极探索,通过渠道、产品、流程机制、文化等层面的整合,促进经
营转型,提升竞争力。一方面,商业银行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上银
行、电子银行乃至电子商务平台,涉入网购、移动支付等非传统银行业务领
域,并以此为基础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源头抓住客户,掀起渠道的电子
化革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主动发挥互联网思维,转变经营方式,深化电子
银行创新,有效结合和运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的边界和市场拓展,提高用户体验
来激发和拓展用户需求,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加深合作来获得进一步发展。

    5、影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宏观经济

    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高度依赖于稳定而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总体而
言,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但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多重矛盾交
织,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中国经济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
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呈现“L 型增长”
的发展趋势。我国宏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出现了许多不同于以往
的特征,不仅表现为经济增速的放缓,更表现为增长动力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
再平衡,宏观经济结构面临着复杂的系统转型。当前经济发展对投资和债务的
依赖性较大,经济金融的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影
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经济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结构调整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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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此外,中国经济还面临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降成本、补短板”的繁重任务。

    但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经济仍有巨大增长潜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
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消费结构升级及国际化水平提升等因素对经济增
长的推动作用仍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随着行政管理、价格、财
税、金融、土地、户籍、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陆续破题,增
长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为中国银行业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总体上看,受
益于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全球经济的逐步恢复,中国银行业仍将获得
有利的发展环境。

    (2)市场竞争

    中国银行业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大型商业
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
及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业务领域针对客户资源和信贷资源展开着激
烈竞争。此外,中国政府将稳步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营资本的介入将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来新的竞争。

    同时,中国银行业面临来自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近年来,金融创新
步伐加快,以互联网支付、网络理财、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
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财富管理方式和投资理念,削弱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中介的地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
及其盈利能力构成了新的挑战,金融行业的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3)货币政策

    近年来,我国实施稳健且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
理,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加强窗口指导和货币信贷政策指导,进
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持
续优化和改善,货币金融环境基本稳定。

    此外,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显著加快。2013 年 7 月 20 日,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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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水平;配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
发布机制的建设。2014 年 11 月 22 日、2015 年 3 月 1 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
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先后扩大
至 1.2 倍、1.3 倍至 1.5 倍。同时,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
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8 月 25 日,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
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 年 10 月 23 日,人民银
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
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
类金融产品定价。

    (4)金融体制

    近年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
进,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
系不断完善,为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健全和信用环境的
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亦将逐步改善。

    此外,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管理市场风险、提高流动性的重要
手段,拓宽了收入来源,并为商业银行实现综合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其发
展也加速了金融脱媒进程,对银行业加快经营转型提出了要求。

    (5)信息技术

    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
逐步重塑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业的重要产品和
管理创新包括衍生产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打分模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等均通过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实现。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银行各个环节
和各个产品,成为银行业务和经营管理的支撑,为扩展银行业务开辟了广阔、
全新的渠道,也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便捷银行服务铺平道路。

(二)银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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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境内银行业的监管

    (1)境内银行业监管架构

    境内银行业主要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管。2003 年 4 月之前,
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
业的主要监管者,并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人民银
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此外,境内银行业还接受财政部、证监会、保监
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
的监督和管理。

    ①中国银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是境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
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
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
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
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
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
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
机构重组;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
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擅自设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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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负责国有重点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并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
取纠正和惩戒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吊销其金融许可证。

    ②人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
央银行,其职责主要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发布与履行职责
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
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
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
测;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
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组织制定金
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发行人民币,管
理人民币流通;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
运行;经理国库;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
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管理征信业;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
动;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③财政部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国有股出资人职责,在我国银行
业的监管范畴内,财政部主要对我国国有控股银行的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考核
体系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等内容进行监督。此外,财政部还负责对我国银行业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④其他监管机构

    除了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外,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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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证监会、保监会、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银行的
监管等;保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审核等;国家税务总局负
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管理;国家审计署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例行
审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等;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
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

    (2)境内银行业监管内容

    境内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国银监会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①市场准入,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金
融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的限制
等;

    ②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包括对贷款业务、外汇业务、个人理财、证券
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
和衍生产品、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等;

    ③产品和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及佣金产品和服务定价
等;

    ④经营审慎性,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情况、
贷款损失的分类、计提和核销、流动性及其他经营比率等;

    ⑤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⑥对在我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
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3)境内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境内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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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①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等。

       ②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
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4)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境内银行业监管的要求

    巴塞尔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制定并公布,是一套国际银
行业资本监管规则,并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巴塞尔协议 I 将银行资本金分为核
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明确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实施最低
8%和 4%的标准。2004 年 6 月 26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
II。巴塞尔协议 II 确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
当局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同时,巴塞尔协议 II 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做
出重大修订,采用多种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并在原有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将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先
后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形成了巴塞尔协议 III 的框架。巴塞尔协议 III 强调提
高商业银行监管要求,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建
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

    为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业与巴塞尔协议接轨,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中国银监会于 2007 年 2 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
见》。2009 年 3 月,我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参与银
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
2011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
意见立足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巴塞尔协议 III 的相关要求,对资本充足
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并要求银行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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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资本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
行。该办法坚持将国际标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思路,旨在提升商业银行风险
管理能力,引导我国商业银行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
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
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进行全面
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资本管理办法》要求至 2018 年底,商业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资本充足
率不低于 10.5%。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推动商业银行
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4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核准了本行及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六家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实施资本管理的高级方法,将推动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组合,提高资本使用效
率,同时促进银行加强资本规划,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
的风险和资本管理水平。

    2、香港及境外金融业务的监管

    (1)本行香港和境外业务的监管

    本行香港分行、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交
银保险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财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信托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侨通发展有限公司受到香港金
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以及保险业监理处的监管。

    本行的其他境外机构须遵守当地银行监管要求(包括有关内部控制、资本充
足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本行的其他境外机构已获相关银行
业监管当局发放的牌照,于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合法运营。

    (2)香港证监会的监管

    本行的股票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期间受到香港证监会的监管。香
港证监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负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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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证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保障公众投资者,并
监管市场(特别是各项市场运作)。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促进及维持证券
期货市场的竞争力、效率、公平性、秩序及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运
作及功能的了解;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尽量减少证券期
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减低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采取与证券期
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政府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香港证监会在组织架构上划分成企业融资部、投资产品部、中介机构部、
法规执行部及市场监察部五个营运部门,法律服务部及机构事务部则为香港证
监会提供支援服务。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从事以下受监管金融活动的持
牌法人及个人: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认可股份登记机构、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以及行
业及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3、近年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审查

    本行接受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关及其在各地
的派出机构的检查和审查。报告期内,本行未受到来自工商、税务、中国银监
会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足以影响本行持续经营或直接导致不能申请本次发行
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本行经营范围及业务资格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并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本行的经营范
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
境外机构所在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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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上述相关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或其他相关
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或备案。

(四)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本行的竞争地位

    作为一家以打造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为目标的国内领先的大型商业银
行,本行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79,563.22 亿元和 74,008.28 亿元,
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为 47,346.27 亿元和 39,837.56 亿元。按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和存贷款总额计,本行是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是我国最著名的金融服务品牌之一。根据 2016 年英国《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本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 2015 年上
升 4 位,连续三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
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本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 2015 年上升 37 位,连续
八年跻身世界 500 强。2015 年,本行良好的业务表现为本行赢得了众多国际、
国内的荣誉和奖项,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中国银行业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
构奖”、J.D.Power(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度研究)“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
度研究第一”、《21 世纪经济报道》“2015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2015 最佳银行
财富管理品牌”、东方财富网“2015 年度东方财富风云榜-年度最佳综合性银行”、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2015 年中国最佳企业网上银行奖”、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
金融委员会“最佳贸易企业伙伴银行”、中国证券报“年度金牛最强盈利公司”。

    2、本行的竞争优势

    (1)稳健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本行在持续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始终致力于高水平的公司治理,积
极探索并在境内同业率先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和本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形
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独立运
作、协调顺畅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尤其是近年来,本行着力在深化改革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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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独立监督作用及
高级管理层的全权授权经营,公司治理已涵盖并扩展至党的建设、战略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在内的全方位治理领域,充
分保障了境内外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大型银行

    本行 1987 年重新组建以來,一直扮演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先行者角色。
本行是境内首家开展银行、保险、证券业综合经营,首家完成财务重组、引入
境外战略投资者并成功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银行。2015 年 6 月,国务院批复同
意本行实施深化改革试点。本行深化改革主要包括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大型商业
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深化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实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的转型与创新三大任务。深化改革方案实施一年以来,本行积极推进内部经营机
制改革和经营模式创新,多个项目已初步完成,深化改革成效显著。

    (3)持续强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近年来,本行大力推进“两化一行”发展战略,全面对接客户的多元化金
融需求,初步建成以银行为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业务涵盖商业银行、信
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证券等服务,是国内综合化经营程度最高的
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本行以“一个交行,一个客户,一套服务方案”为宗旨,
不断优化资源整合和业务联动,积极促进跨领域产品创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持续强化。

    (4)不断提升的全球服务能力

    近年来,本行秉承“追随国家发展战略、客户跟随、提升服务”的原则,
加快境外机构建设步伐,提升全球服务能力。本行国际化发展水平位居中资同
业前列。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在 13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15 家境外银行机
构、56 个营业网点,与 142 个国家和地区的 1,620 家同业建立代理行关系,初步
形成“以亚太为主体、欧美为两翼”的境外服务网络。同时,本行在上海、法
兰克福、纽约和悉尼设有 24 小时资金交易平台,在香港设立资产管理、金融市
场、托管三大中心,在韩国首尔设立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建立起覆盖全球范围
的财富管理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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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益显现的财富管理特色

    本行在业内较早提出财富管理服务理念,持续建设财富管理服务体系,财
富管理品牌和特色逐渐凸显。对公业务方面,“蕴通财富”品牌建设初见成
效,“蕴通账户”、“蕴通产业链”等重点产品以及“蕴通财富伴您同行”巡
回路演、“蕴通财富司库俱乐部”等系列活动影响力不断扩大。个人业务方
面,建立起覆盖中高端以及大众客户的完整客户分层服务品牌体系。其中,中
高端客户的核心服务品牌“沃德财富”影响力不断提升。本行理财产品发行能
力、收益能力排名市场居前。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表内外理财规模突破人
民币 1.5 万亿元,继续稳居同业前列。

    (6)“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渠道

    本行分销网络较为广泛,布局较为合理,兼具规模和效益优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设立 3,214 家营业网点,
覆盖了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和主要大中城市。本行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建
设,加快构建全渠道资源整合和协同新平台,探索打造渠道智能化服务和管理
新模式。本行加快推进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渠道
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客户经理队伍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客户经理数量占比和
履职能力,实现人工网点、电子银行和客户经理“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7)业界先进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本行信息化建设始终着眼战略、服务客户、与时俱进,致力以科技引领创
新,以创新助力发展。经过数年的沉淀和跨越前进,本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处
于业界领先水平。本行具有较为完善的 IT 治理体系,在业内首家全面通过
CMMI L3、ISO20000 和 ISO27001 三项认证,率先建立国际标准的软件研发、
生产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国际先进的“两地三中心”灾难备份体
系,灾备切换和同城双活创新实践树立同业灾备建设标杆;具有业务全覆盖、
稳定性和可用率名列同业前茅的信息系统,银联卡交易系统成功率连续五年蝉
联商业银行前三名。2015 年,本行“531”工程新一代信息系统境内行全面上
线运营,实现顶层设计、业务支持、客户体验、数据整合、自主创新等国内领
先,引领“客户体验至上”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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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严密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自 2005 年完成“财务重组-引进外资-公开上市”改革三步曲以来,本行
始终致力于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十年耕耘,以“全覆盖、全流程、风
险文化、责任制”为目标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型。2014 年本行获得监管机构
批复同意,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成为中国首批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目前本行已形成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实施资
本管理高级方法的体系,风险模型和计量结果已经全面应用于业务发展和风险
管控,与全面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融为一体。

    (9)与汇丰银行的紧密战略合作

    2004 年,本行与汇丰银行缔结战略合作协议。十多年间,双方秉承互谅互
让、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战略合作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重
点业务合作稳步推进,技术交流双向深入,合作内涵日益丰富,堪称中外资银行
合作的典范。双方在“1+1 全球金融服务”、海外业务、国际业务、公司业
务、个人业务、信用卡业务、托管业务、贵金属业务、离岸业务等领域开展全
方位合作。

    (10)颇具影响力的金融服务品牌

    “交通银行”是我国著名金融服务品牌之一,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认知度
和美誉度。在最新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和美国《财富》杂
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中,本行分别位列第 13 位和第 153 位;在
J.D.Power 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度研究中,本行连续三年排名首位;在 2015 年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中,本行“百佳”入围网点数
量在行业排名第一。

(五)业务经营情况

    本行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在中国经营大部分业务。2015 年本行实现营业利
润 857.12 亿元,净利润 668.31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行实现营业利润 483.04 亿
元,净利润 379.23 亿元。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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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公司金融业务向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
例如存贷款、供应链金融服务、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
资产托管等。本行的个人金融业务为广大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个人存贷款、个人
财富管理业务、银行卡、私人银行及各类中间业务等各种零售银行业务。本行
的资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交易、交易账户业务、银行账户投资、自营
及代理外汇买卖、衍生金融工具及贵金属业务等。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通过分行网络、服务中心和网上银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金融机构
和其他实体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与机构业务、中小微企业业务、“一
家分行做全国”产业链金融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投
资银行业务、资产托管业务等。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优势,积极对
接国家重大战略及地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现金管理、投资银
行、资产托管等核心业务和特色业务,加大对小微业务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公
司金融业务转型发展和结构优化。此外,本行加强表内外资产负债和理财等业务
的全表配置与管理,不断丰富本行财富管理内涵;在切实提高跨境跨业跨市场服
务能力的同时,全面加强全口径风险防控,力促公司金融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的贷款和垫款余额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77.00%、74.69%、73.31%和 72.69%,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67.39%、66.17%、67.57%和 68.39%。

    (1)企业与机构业务

    企业与机构业务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集团客户,提供的产品以存贷款为主。
本行针对企业与机构的贷款按照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
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为满足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季节性、临时性的周
转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向其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的还
款期限大于一年,但不超过五年,长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在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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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针对企业与机构的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存款、单位本外币
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业务等。

    本行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点战略,建立健
全境内外分行间、集团与子公司间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大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对接
力度。本行依托“股、债、贷”一体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体系,聚焦政府预算体
制改革、地方债务安排和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和要
素供给整合中抢占发展先机。本行积极推动与各级政府、社会资本方以及其他市
场主体的业务合作,与多地省、市政府、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签署《“十三五”
期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产业链金融合作协议》,提升银政、银企合作广度
与深度。成功参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牵头设立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开
展年度“交行-汇丰 1+1”重点客户银企交流活动和蕴通财富司库俱乐部活动,
积极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打造新型政府金融,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社会资本库,2015 年荣获全国首个综合贸易试点区政府跨境贸易平
台资格、海关总署首批全国总担保合作银行资格;取得跨省交通罚款代理收费、
学校客户学费代收等业务资格。搭建全新的社保金融服务系统平台,成功推出社
保微信平台。积极探索推进“土储融资”、“投贷联动”等创新产品。金融创新
百花齐放,加快推进 PPP 融资、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业务,完成上海自贸区 FTN
客户开证、离岸并购贷款等多项首笔业务,成为厦门、广东当地首批跨境人民币
境外借款签约银行。互联网金融亮点纷呈,完成军队网银、在线大额存单等多项
业务开发,加快“交通银行微银行”网络渠道建设。对公网银荣获中国金融认证
中心颁发的 2015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网上银行奖”和“中国最佳网上银行安全
奖”;智慧汽车金融荣获《银行家》“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银团贷款业务获
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

    (2)中小微企业业务

    本行中小微企业业务主要职能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运用科学
简便的评分方法和优化的审批流程,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系列包括信贷、结
算、理财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本行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
将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作为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推动了中小微企业业务的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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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积极推进体制架构改革,加强小微业务专营团队建设;大力推广“项目
制”业务模式,针对供应链、商圈、园区、银政合作、科技金融、新三板(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特定客群制定专属方案,通过批量开发、集群管理实
现规模效应。本行加强集团客户的深度挖掘利用,深入推进与医药电子商务、企
业征信、跨境电商等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整合拓展小企业客户资源;围绕民生保
障、科教文卫、消费升级等鼓励性行业,加大特色产业客群拓展。本行加强服务
和产品创新,基于家易通客户的“POS 贷”业务已在 17 家分行上线,“沃易贷”
产品进入推广阶段,并创新推进“税融通”和“电子供应链系统”等金融产品,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有效提升对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和融资效率。此外,
本行优化开发“续贷”和“授信年审制”等还款方式,提升融资稳定性与灵活度。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12,551.60 亿元、12,591.51 亿元和 12,302.28 亿元。

    (3)“一家分行做全国”产业链金融业务

    本行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链属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推出“一家
分行做全国”产业链业务拓展模式,以一家主办分行为主,带动全国网络,服务
一个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及终端用户的集群式发展。该
业务模式具有业务批量高效办理、风险集中管控、资金封闭循环、综合回报较高
等特点。

    本行把握“互联网+”国家战略机遇,深入挖掘企业客户在产业链领域的金
融需求,不断提升与客户合作层次。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打造“快易收”和“快
易贴”业务品牌,研发网银签署汇票贴现合同、汇票贴现提款等创新功能,整合
优化医院、房地产、财务公司等行业及重点客户的服务流程和方案,丰富产品功
能,提高服务效率,并有效带动小微客户、无贷客户联动发展。此外,本行紧抓
传统企业转型、医疗采购改革、互联网电商等行业发展机遇,设计推出医药、石
油等行业快速高效的电子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并在多家汽车产业链网络实现
“智慧经销商平台”成功上线。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行累计拓展达标产业链网络超过 2,000 个,
达标链属企业超过 24,000 户。2015 年,本行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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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链金融项目”奖项,市场知名度与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4)现金管理业务

    本行现金管理业务的主要职能为:面向集团企业或优质单一企业提供现金管
理服务,协助企业对现金流进行有效的预测、监控和管理。具体包括帮助企业以
合理的成本增加可用现金头寸,避免流动性赤字、降低和控制交易风险,建立理
想的现金余额并集约化配置现金资源,优化现金(债务)的投融资,加强跨境现
金流控制等。本行积极打造“蕴通账户”品牌,通过产品组合和综合化行业解决
方案,全面涵盖企业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全球现
金管理等业务领域。本行加快推进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创新,完成跨境双向人民币
资金池上线,本外币资金跨境双向划拨、查询功能更加高效。此外,本行以客户
体验为导向,强化票据池与“快易收”、“快易贴”等产品创新联动,优化“二
级账户”、“招标通”、“报账通”产品功能,实现对公理财质押融资押品管理
功能模块投产上线,极大提高了客户服务效率,丰富了现金管理产品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线“蕴通账户”现金管理的集团客户逾 1.7 万户,涉
及现金管理账户逾 18 万户。本行荣获《财资》杂志“2015 年中国最佳现金管理
银行”和“2016 年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奖项,《欧洲金融》2015 陶朱奖“最
佳现金管理”和“最佳财务公司”,以及《中国经营报》“2015 年卓越竞争力
现金管理银行”等奖项。

    (5)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

    本行可为客户提供各类国际结算服务。国际结算产品包括信用证、出口托
收、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汇入汇出等,并通过提供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贸
易融资是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工商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本行为企业跨国贸易
和境内贸易提供多种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
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进出口保理、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
款融资、国内保理、动产质押融资等。其中,保理业务是在受让企业客户应收
账款的基础上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包括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和资
金融通。本行于 1994 年推出保理业务,是最早推出保理业务的两家国内商业银
行之一,目前是国际保理联合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行大力推广跨境组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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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全球化投融资服务。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行办理国际结算量分
别为人民币 33,624.50 亿元、37,464.31 亿元、39,549.92 亿元和 19,606.84 亿元;
国际贸易融资发生量分别为人民币 2,307.13 亿元、1,830.80 亿元、1,366.77 亿元
和 571.31 亿元。本行通过内保外贷、各类保函等方式,积极支持“一带一路”
战略和“走出去”企业,2015 年境内行对外担保业务发生额达人民币 1,639.18
亿元,2016 年 1-6 月境内行对外担保业务发生额达人民币 904.61 亿元。本行积
极运用国际保理业务为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融资便利等服务,
2015 年境内行国际保理业务量达人民币 72.41 亿元,2016 年 1-6 月国际保理业务
量达人民币 52.57 亿元。

    (6)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债券主承销业务、权益融资、并购融资与顾问、
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等。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推进熊猫债、永续债、境外债、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品
种创新,成功承销市场上首单主权政府发行的熊猫债和国际性商业银行首笔在中
国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债;抓住储架发行制度推出契机,积极抢滩市场,成功营销
一批重点储架发行项目。本行紧抓国家战略转型机遇,开展政府引导基金、城市
发展/建设基金、并购基金、PPP 基金、养老基金等业务创新;优化产业基金业
务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产业基金中的运用;深化优质客户合作关系,积极
推进美元直投、地方政府债券过桥融资、政府购买/采购项目收益权私募证券化
等业务创新。此外,本行有序推进并购业务和 IPO 配套等业务,并购融资金额
近人民币 30 亿元,协助多家企业在境内和香港成功挂牌上市;积极实施信贷资
产证券化及结构融资业务创新,承销国内首单外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成
功发行市场上首单信用卡分期资产证券化产品。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77.00 亿元、76.43 亿元、74.72 亿
元和 33.92 亿元,占本行全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19%、23.22%、
19.54%和 15.25%。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行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不含地方
政府债)144 支,同比增长 11%,主承销发行金额(不含地方政府债)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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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 亿元。2014 年,本行荣获《首席财务官》“最佳投行业务奖”和《证券时
报》“最具创新银行投行奖”、“最佳债券承销奖”等奖项。2015 年,本行荣
获《证券时报》“最佳全能银行投行”和“最佳财务顾问银行”奖项。

    (7)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是交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委托,为托管资产提供
资产保管、资产估值、会计核算、资金清算、交易结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
服务的银行中间业务。

    本行抢抓政策机遇和市场热点,加强全行业务联动,加快发展基础和创新托
管业务,以业务链和资金链为依托,以债券型公募基金、保本型基金资管产品、
券商资管产品等重点产品为着力点,推动托管业务综合化、多元化发展,提升市
场影响力。本行不断丰富养老金托管产品线,大力开发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补充养老保障、商业养老保障、境外养老金等多层次养老金市场,巩固养老金业
务优势;创新推动财产权信托保管等业务,积极做大 QDII、国家储备养老、企
业年金、养老理财等产品托管规模;持续增强跨境服务能力,香港托管中心建设
成效显著;加速推进风险小中台建设,逐步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体系,实现托管业务安全稳健运作。

    本行是国内首家在港成立托管中心的中资商业银行、国内首家 QDLP 资金
保管银行、国内首家主权基金境外投资托管银行,并荣获《首席财务官》“最佳
资产托管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托管资产规模分别为 28,137.34 亿元、41,600.98 亿元和 55,783.60 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0.80%,增长速度较快。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托管
资产规模为 61,524.67 亿元,较年初增长 10.29%。

    2、个人金融业务

    本行为广大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个人存贷款、个人财富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
在内的各种零售银行业务。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 AUM 为统领、以有
效客户为基础、以交叉销售为抓手,大力发展储蓄存款、个人资产和财富管理业
务,积极打造一流手机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品牌影响力,全面推进个人金融业务
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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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00%、
 25.31%、26.69%和 27.31%。

      (1)个人存贷款

      ①个人存款业务

      本行围绕代发业务、理财业务和交易型零售客户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储蓄
 存款,夯实基础客户群体;推出新客户新资金专享理财产品,并创新推动小区行、
 企业行、市场行等“行商”营销模式,推动新客户新资金增长。此外,本行加强
 大额存单和开放式表内理财产品等销售,主动压降高成本存款规模,促进存款结
 构合理优化。

      报告期内,本行的个人存款业务保持增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
 别为 13,509.56 亿元、13,579.02 亿元、14,506.07 亿元和 14,932.18 亿元;个人存
 款占比分别为 32.49%、33.69%、32.34%和 31.54%。

      本行报告期内个人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数据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个人活期存款     677,040     45.34    594,704          41.00    542,124       39.92    491,353     36.37
个人定期存款     816,178     54.66    855,903          59.00    815,778       60.08    859,603     63.63
    合计        1,493,218   100.00   1,450,607        100.00   1,357,902     100.00   1,350,956   100.00

      ②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的个人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两大类。个
 人消费类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
 贷款、“e 贷通”、“薪金贷”、“社区贷”等综合消费贷款以及个人存单(国债)、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等;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铺贷款、个人短期(中长
 期)经营贷款、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个人小型设备贷款、POS 贷、沃易贷
 及其他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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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优化零售资产业务流程,加快提升申请进件、审查审批和登
记放款等核心环节处理效率;大力发展房贷业务,不断优化房贷业务操作流程,
实施定价精细化管理。本行加速发展消费贷业务,完善“薪金贷”、“社区贷”业
务政策和流程,设计“房贷+消费贷”业务方案,开发公积金缴存客户专属的信
用消费贷款产品。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达人民币 10,880.08
亿元,较年初增长 9.53%。

    (2)个人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重视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围绕财富创造、财富增值、财富保障、财富利
用和财富转移等财富管理的全流程,着手构建个人财富管理的产品和服务平台;
优化分层客户管理体系,强化公私联动和跨界合作,对接客户理财、保险、基金、
贵金属多元投资需求;建设私人银行专营机构,增强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完善
跨境投融资、家族财富传承及增值服务等产品体系。

    本行积极开展“沃德财富健康万里行”、“沃德小区嘉年华”活动,强化财富
管理品牌影响力,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大力推进财富管理产品创新和销
售,2015 年,本行境内行得利宝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分
别增长 30.0%、194.9%和 62.9%。本行充分发挥集团协同联动优势,深入开展私
人银行跨境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专户等特色服务;开发设计私人银行资产配置模
型,为客户提供产品配置组合方案,不断提升私人银行专业化服务能力。此外,
本行以“沃德财富十周年”为契机,推进全新沃德财富品牌形象设计,创意主题
以客户成家、育人、安享三个人生阶段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切入点,展现财富增值
对不同家庭阶段的帮助;开展沃德财富十周年感恩季活动媒体宣传,重点通过爱
奇艺、乐视网、搜狐视频、优酷土豆等主流视频网站和移动媒体投放沃德财富十
周年宣传 VCR,平均每周视频点击量近 60 余万次,宣传效果较为显著。本行继
续打造中医养生服务特色,2016 年已在 10 家分行开展了沃德财富中医名家健康
养生活动。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管理的个人金融资产(AUM)分别为 19,032.23 亿元、21,521.45
亿元、24,519.80 亿元和 26,125.26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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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达标交银理财客户数分别同比增长 11.34%、
9.53%和 3.84%,2016 年 6 月末较年初增长 7.62%;达标沃德客户数分别同比增
长 20.71%、18.85%和 16.12%,2016 年 6 月末较年初增长 12.74%;私人银行客
户数分别同比增长 33.53%、16.63%和 26%,2016 年 6 月末较年初增长 13.74%;
管理的私人银行客户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28.46%、24.39%和 39.97%。报告期内,
本行先后荣获《欧洲货币》中国地区“高净值客户服务”第一名、《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品牌建设奖”、《证券时报》“中国最佳贵宾理财服务”和《上海证券
报》“金理财-最佳理财品牌”等一系列奖项。

    (3)银行卡业务

    本行向客户提供种类丰富的银行卡产品,包括单币及双币种信用卡、借记卡
等,面向信用消费、转账支付、存取款、小额支付等各个方面有不同需求的客户
群体。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行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发卡量及消费额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卡量     占比        发卡量      占比       发卡量      占比       发卡量      占比
          (万张)   (%)       (万张)    (%)      (万张)    (%)      (万张)    (%)
 信用卡      4,714       29.28       4,315      28.52       3,628      26.94       3,020      24.17
 借记卡     11,383       70.72      10,816      71.48       9,840      73.06       9,477      75.83
 合计       16,097    100.00        15,131   100.00        13,468   100.00        12,497   100.00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消费额   占比        消费额      占比       消费额      占比       消费额      占比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信用卡      8,852       67.18      15,176      63.23      11,504      59.73       7,912      53.66
 借记卡      4,325       32.82       8,825      36.77       7,757      40.27       6,834      46.34
 合计       13,177    100.00        24,001   100.00        19,261   100.00        14,746   100.00

    ①信用卡业务

    本行太平洋信用卡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汇集全球
与本土双重优势,以“中国人的环球卡”为主旨,为持卡人提供方便的用卡体验
和实惠的用卡回馈。本行全面升级移动服务平台,打造开放的、统一的“买单吧”
用户体系,提供融合信用卡管理、在线申请、“边花边赚”等金融服务和餐饮美
食、电影、机票、生活缴费等生活服务的一站式应用平台。本行持续开展“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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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超级最红星期五”、“餐饮超红季”等信用卡品牌营销活动,取得良好市场
反响;陆续上线 Apple Pay、Samsung Pay、华为 Pay、HCE,以及人到人转账、
立码付等支付产品,不断丰富支付手段和支付功能;推出“天使贷”和“现金分
期”等创新产品,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优化客户审批政策,加强反欺诈和异
常交易监控,保证风险和收益平衡。本行强化客诉管理,稳步提升服务质量,在
J.D.POWER、尼尔森公司等 2015 年客户满意度调研中,本行信用卡客户整体满
意度均排名行业前列。此外,本行发行首单“注册制”个人信用卡分期资产支持
证券,盘活存量个人消费贷款资产,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又一大创新。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行信用卡在册卡量(含准贷记卡)分别为 3,020 万张、
3,628 万张、4,315 万张和 4,714 万张,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53%;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累计消费额分别为 7,912 亿元、11,504
亿元、15,176 亿元和 8,852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8.50%。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卡透支余额分别为 1,640 亿元、2,236 亿元、2,715 亿元和 2,881 亿
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67%;信用卡透支减值率分别为 1.71%、
1.68%、1.82%和 2.14%。

    ②借记卡业务

    本行的太平洋借记卡是中国境内个人金融市场知名度高、持卡规模大的银行
卡之一,产品主要包括全国通、理财通、银信通、网银通、一线通、银证通、缴
费通、报账通、环球通、港澳通、跨行通等较具市场影响力的业务功能,成为个
人业务结算、支付和理财的主要载体。本行以产品创新促进获客,以品牌营销拉
动消费,不断推动银行卡业务稳步发展;积极开展借记卡线上线下刷卡优惠活动,
提升客户活跃度,带动银行卡消费增长;围绕个人结算账户、移动支付开展产品
创新,实现他行客户在手机银行与“买单吧”开立个人 II 类账户,搭建线上快
速获客通道;推出以 Apple Pay 为代表的手机 NFC 支付产品和以立码付为代表
的手机二维码支付产品,增强支付便捷性、提升客户刷卡体验;持续推进全国社
区太平洋卡特惠商圈建设,举办“最红星期五”系列主题活动,覆盖航空高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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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电影娱乐、各地餐饮等民生热点,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品牌效应,带动银行卡
消费增长。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行太平洋借记卡发卡量为 9,477 万张、9,840 万张、10,816
万张和 11,383 万张,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83%;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累计消费额分别为 6,834 亿元、7,757 亿元、8,825 亿
元和 4,325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64%。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机构金融业务、货币市场交易、交易账户业务、
银行账户投资、贵金属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资金业务板块实现利息净
收入分别为 202.85 亿元、176.67 亿元、291.51 亿元和 130.15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88%;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 181.96 亿元、191.68 亿元、
279.46 亿元和 134.53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93%。

   (1)机构金融业务

    机构金融业务指商业银行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本
行着力搭建跨业、跨市场的机构金融业务平台,创新发展同业金融产品和服
务。报告期内,本行先后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行大力拓展金融要素市场,加强与上海清
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要素市场开展业务合作,成为首
批获得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的银行,首批“沪港通”跨境资金结算银
行,首批成功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结算银行,首批开办
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铁矿石、动力煤掉期代理清算的银行,首批上海清
算所标准债券远期代理清算业务代理银行。此外,本行积极拓展与中欧国际交易
所、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自贸区金融要素市场的业务合作,开展人民银行跨境
人民币支付(CIPS)代理业务;同时,本行积极发掘与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
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国际性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空间,已与新开发银行在账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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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业存款、资金结算、同业授信等领域开展合作。

    ①银银合作。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银银平台合作银行为 314 家;本
行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机构业务、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融资融券功能、银银合
作银期转账业务等均领先市场,并积极开展柜面通、银银合作代销理财等业务,
其中,2015 年本行柜面通业务交易笔数达 28.34 万笔,交易金额达人民币 164.6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6%和 9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银银合作第
三方存管客户数较 2015 年初增长 214%。此外,本行积极推进“农信社工程”,
已经与 21 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署合作协议;并积极拓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
统(CIPS)业务合作客户。

    ②银证合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融资融券上线客户数较 2015
年初增长 23.52%;融资融券存管客户 AUM 较 2015 年初增长 133.12%;与 55
家证券公司上线银衍转账系统,市场覆盖率达 76.39%。2016 年以来,本行把握
证券公司 PB(Prime Broker)业务快速发展机遇,配套提供账户、存管、增值等
一整套服务。

    ③银期合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期货公司保证金存款余额达
851.43 亿元,较 2015 年初增长 102.15%。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期货公
司保证金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 18.58%,存款规模稳居市场首位。

    ④本行同业理财业务发展良好,同业财富管理加速推进,2015 年销售额达
3.29 万亿元,同比增长 295%;2016 年 1-6 月同业理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5.7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理财客户数较年初增长 50.08%,他行理财托
管业务余额较年初增长 96.58%。

    (2)货币市场交易

    为了满足本行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利率管理的要求,同时实现资金
收益,本行在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回购交易等业务。本行准确预判资金需求,
通过公开市场等操作及时配置资金,加强流动性管理。此外,本行主动调整期限
结构,增加资金运用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行累计进行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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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人民币交易(万亿)                 6.82         11.94            13.08            12.29
    其中:融出                     4.33             9.15         10.74                8.05
           融入                    2.49             2.79             2.34             4.24
外币交易(亿美元)                  919         1,709            1,761            2,728

    (3)交易账户业务

    本行加快交易品种创新,积极拓展人民币债券借贷、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代理结算、基金交易等新兴业务,打造新的收入增长点。本行推进事业部条线建
设,加快香港交易分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伦敦交易分中心。作为唯一的财务代理
人,协助央行在伦敦成功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作为簿记管理人、财务代理行和
联席主承销商中唯一的中资银行,协助韩国人民币主权债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注
册发行,为本行进一步发展交易型、国际化的金融市场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此外,本行大力推进香港交易分中心建设,探索境内外一体化的交易型银行发展
模式。

    ①人民币债券交易

    本行由金融市场业务中心经营管理人民币债券交易业务,主要包括银行间
及交易所本币交易账户的债券交易和做市等业务。本行始终保持交易活跃银行
和创新活跃银行的双重地位。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债券
交易量分别为 2.31 万亿元、1.73 万亿元、2.95 万亿元和 1.35 万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01%。

    ②外汇交易

    本行由金融市场业务中心经营管理外汇资金业务,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外币
货币市场业务、外币债券投资与交易以及外币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本行拥有上海、
法兰克福、纽约、悉尼四地不间断连续 24 小时交易的业务模式,分别负责亚洲
时段、欧洲时段和美洲时段的代客外汇平盘交易。本行分布全球各地的海外分行、
子行为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面对人民币汇率宽幅震荡的市场趋势变化,本行灵活调整交易策略,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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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人民币外汇跨市组合交易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
成为第一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瑞士法郎、人民币对南非兰特和人民币对韩
元直接交易做市商。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银行机构在银行间外
汇市场外汇交易量 6,264 亿美元、6,615 亿美元、11,041 亿美元和 5,152 亿美元,
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76%。

    (4)银行账户投资

    本行由金融市场业务中心经营管理银行账户债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
银行账户债券投资运作、承办本外币债券的承销发行、协助承办本行金融债券和
次级债等发行。

    面对市场收益维持低位震荡,企业违约风险逐步提高的外部环境,本行加强
对宏观经济形式和货币政策的研究,适度调整组合久期,稳固组合收益率水平。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债券投资规模分
别为 10,684.21 亿元、11,596.22 亿元、16,157.02 亿元和 19,455.06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97%;证券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3.86%、4.16%、4.05%和
3.81%。

    (5)贵金属业务

    本行贵金属业务主要包括贵金属自营业务、实物金销售业务、黄金租借业务
以及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其中,自营业务包括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涵盖现货、
T+D、期货、境外贵金属等交易品种,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包括账户贵金属、贵
金属远期、贵金属定投等代客业务。

    本行积极打造“交银贵金属”品牌,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银行间黄金询
价业务正式做市商会员资格,做市排名始终保持市场前列。本行作为上海黄金交
易所首批“上海金”定价会员开展报价和自营交易,并达成市场上首笔通过会员
代理系统完成的集中定价交易。本行首批开展黄金国际板结算、交易、进口业务,
成功达成首笔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2015 年,本行成功
加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并被授予普通会员资格,达成上海国际黄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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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心保管库黄金进口、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询价黄金期权等创新业务的首单交
易。2016 年,本行正式加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MBA)黄金定价机制,成为
第 4 家成功加入该机制的中资银行。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黄金自营累计交易量分别
为 579.02 吨、845.45 吨、2,901.43 吨和 2,757.76 吨,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123.85%,2016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41.28%,继续保持市场活跃交易银行地
位。报告期内,本行荣获上海黄金交易所“优秀金融类会员”和“金交所黄金交
易量十大企业”等多个奖项。

    (6)资产管理业务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
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
行为。目前本行资产管理业务大致可分为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和理财融
资顾问业务等。

    报告期内,本行以产品创新为突破,形成全市场、全产品覆盖产品线。本行
紧抓市场热点,推出“开新添利”、“私银睿行”、“私银睿腾”等打新、专户
投资创新产品,推进产品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型,进一步丰富理财业务内涵;
创新推出交银盛通精选组合基金产品,搭建“混合配置基金、组合基金、定增增
强基金”绝对收益系列理财产品线。此外,本行全球配置产品赢得客户和市场高
度认可,推出挂钩沪深 300 指数和黄金期货产品,为客户实现较高回报,并成功
发行私银“海外 1 号”首款境外净值型理财产品。

    2016 年以来,本行资管业务持续发力,2016 年 1-6 月,本行共发行理财产
品 5,107 只,募集资金达 117,756 亿元,同比增长 17.99%。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人民币表内外理财规模达 15,347.40 亿元,较年初增长 5.31%;实现中
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6.64%。本行资产管理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荣获《证券
时报》“2016 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和“2016 年中国最佳创新银行理财产
品”奖项。

    4、国际化与综合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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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化发展

    本行着力推动国际化战略落地,持续优化境外服务网络布局,充分发挥全球
服务网络和牌照优势,以金融创新和重点产品为依托,促进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
不断提升,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经贸往来地区的全球服务网
络;海外资产规模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境内外联动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离岸
业务等核心业务快速发展,境内外一体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外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5,198.76 亿元、6,175.52
亿元、7,012.31 亿元和 7,439.07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14%,
占本行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8.72%、9.85%、9.80%和 9.35%;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外银行机构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8.00 亿
元、36.22 亿元、40.93 亿元和 26.79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90%,
占本行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4.49%、5.50%、6.15%和 7.11%,占比持续提升。

    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本行继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境内外风险
防火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外银行机构减值贷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58 亿元、1.96
亿元、2.48 亿元和 2.79 亿元,减值贷款率分别为 0.06%、0.07%、0.07%和 0.08%,
显示出本行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①境外服务网络

    报告期内,本行境外服务网络布局稳步推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
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首尔、法兰克福、澳门、胡志明市、伦敦、悉
尼、旧金山、台北、多伦多、布里斯班和卢森堡共设立境外分(子)行 14 家,
设立代表处 1 家,境外经营网点达 56 个(不含代表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与全球 142 个国家和地区的 1,620 家同业建
立了代理行关系,为 33 个国家和地区的 127 家境外代理行开立了 238 个跨境人
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在 24 个国家和地区的 55 家银行总分支机构开立了 19 个主
要币种共 72 个外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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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境内外联动业务

    境内外联动业务是本行的经营特色和优势。本行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走
出去”战略,抓住对外投资合作热点,为企业提供境内外联动中长期融资服务,
不断提升跨境跨业跨市场经营服务能力。本行不断深化境内外联动内涵,积极打
造全球金融服务平台和全球财富管理平台,整合境内外分(子)行、离岸金融、
子公司等资源优势,持续推动“全球金融服务平台”和“全球财富管理平台”建
设,为企业提供多产品、综合性、全流程金融解决方案。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办理联动业务分别为 491.32
亿美元、507.40 亿美元、506.70 亿美元和 253.97 亿美元。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累计实现联动业务收入达人民币 46.74 亿元、60.78 亿
元、53.54 亿元和 24.91 亿元。

    ③跨境人民币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成功获任首尔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清算行业务实现安全有序
运行,海外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本行着力拓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跨境
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融资等业务,做大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本行
首家启用中韩两国货币互换协议资金,并成功发放首笔“中新”(中国-新加
坡)跨境人民币贷款,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本行发挥国际化优势,与韩
国证券登记结算院、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共同推动“中韩债市通”项目发展,促
进中韩两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此外,本行推出了“融元通”跨境人民
币金融服务品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揽子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并成功办理
了中国(上海)自贸区内首笔人民币境外借款、人民币外债、FT 账户资金汇划
等业务,持续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手续,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
化。2015 年以来,本行把握人民币国际化机遇,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客
户基础双提升;通过首尔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直参行
渠道,为全球各主要时区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安全、
优质、快捷的清算及结算服务。另一方面,本行不断完善全球风险管理能力,依
法合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外银行机构办理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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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人民币结算量分别为 7,300.19 亿元、10,997.37 亿元、16,112.24 亿元和 8,894.48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8.56%,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④离岸业务

    本行充分发挥离岸业务优势,通过全行内业务联动和重点开展贸易融资与
再融资业务,多渠道吸收境外低成本资金,多途径强化风险管控。本行夯实离岸
客户基础,注重客户分类管理与分层服务,推动客户群实现量增质升。2015 年
以来,本行大力推进离在岸业务联动,积极拓展跨境银团贷款、并购融资、债券
投资、跨境财富管理等业务,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对接,加大对“走出去”企
业的支持力度,并拓宽本行收入来源。此外,本行强化合规和反洗钱管理,严格
客户和项目准入,有效防范风险。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本行离岸资产规
模分别为 119.00 亿美元、127.18 亿美元、127.65 亿美元和 154.72 亿美元。

    (2)综合化经营

    本行以“板块+条线+子公司”协同模式为依托,着力提升子公司发展、协
同、竞争三大能力,打造子公司流量业务、航空航运金融和财富管理三大特
色,不断深化战略协同、突出行业特色,提高跨境跨业跨市场的经营能力和服
务能力。本行各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迅速发展、行业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积极发
挥创新主体作用,全面融入集团板块。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含英国子行和卢森堡子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225.02 亿元、1,594.51 亿元、2,077.66 亿元和 2,441.17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
比重分别为 2.06%、2.54%、2.90%和 3.07%,占比持续提升。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含英国子行和卢森堡子行)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58 亿元、19.75 亿元、29.74 亿元和 19.09
亿元,占本行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3.46%、3.00%、4.47%和 5.07%。

    ①交银租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是国内首批由商业银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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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自成立以来,交银租赁依托交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优势,结合融资租赁业务
特点,积极开拓租赁业务市场,竭诚为客户提供灵活高效的金融管理服务,已建
立并稳定发展了一批电力、船舶、航空、地铁、公交、工程机械、城市基础设
施等领域的优质客户群体。此外,交银租赁创新拓展本外币融资渠道,发行美元
债和人民币金融债,发行国内金融租赁行业首单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自贸区内
首家成功签约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告期内,交银租赁持续
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推进航空、航运业务国际化发展。截至 2014 年末交银租赁
拥有和管理的飞机达 233 架,已交付运营飞机 111 架,航空租赁业务稳居国内同
业前三。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租赁的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891.44 亿元、1,105.02 亿元、
1,395.91 亿元和 1,563.29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14%,资产规
模、投放金额、资产质量等指标在国内金融租赁行业中名列前茅。2014 年,交
银租赁的资产余额增幅和净利润增速均排名行业前三,2015 年获得标准普尔 A-、
惠誉 A 的长期国际主体评级。

    ②交银国信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由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信托公司,主要
从事各类信托业务。2014 年,交银国信获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首单家族
财富管理信托落地;同时大力开拓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资产证券化试点
扩大后行业内唯一同时具有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RMBS)及对公信贷资产证券
化(CLO)产品发行经验的信托公司。2015 年,交银国信成功发行国内首单外
资银行和信用卡分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参与首批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2016 年上半年,交银国信持续推动 PPP、产业投资基金及资产证券化等核心业
务,成功发行公司首单城商行、首单农商行资产证券化项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国信管理资产规模分别为 2,785.47 亿元、3,990.47 亿元、
4,934.23 亿元和 5,861.69 亿元,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3.09%,增长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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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度较快,信托赔付率和自营资产不良资产率持续保持双零。报告期内,交银国信
荣获《上海证券报》“卓越信托公司奖”、“诚信托卓越公司奖”、“诚信
托管理团队奖”和“价值信托产品奖”,《证券时报》“中国优秀信托公司
奖”。

    ③交银施罗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银行系基金管理公
司之一,主要从事基金业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施罗德旗下多只公墓
基金业绩表现突出,交银制造、交银新成长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 1/6;管理资产
规模达人民币 4,568.71 亿元,较年初增长 5.24%,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2.51 亿元。本行境内资产管理子公司主动嵌入集团财富管理战略体系,提供
横跨一、二级市场的全面资产管理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管理资产规模
达人民币 3,081.54 亿元。

    ④交银康联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名“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由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合资设立。2009 年,经中国银监会“银
监复[2009]236 号”《关于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国际[2009]1376 号”《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公司名称的批复》的同意,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将其持有的 51%的股权转让给本行,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交银康联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主要在上海市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内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以及再保险业务。

    交银康联积极融入集团业务体系,实现银保业务跨越式增长。2015 年,交
银康联与集团合作开发的“交银安贷”保障计划完成保额人民币 81.84 亿元;面
向集团企业客户的团体意外险“交银乐业”完成保额人民币 351.56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康联资产总额人民币 182.64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23.67
亿元。2016 年 1-6 月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人民币 88.14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30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康联在保监会分类监管评级中继续被评
为 A 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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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交银国际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交通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国际投资银行和证券旗舰,
其前身交通证券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9 月正式开业,2007 年初重组为交银国际。
交银国际旗下共有四家子公司:在香港设有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
际证券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分别从事资本市场融
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证券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在内地设有交银国际(上
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交银国际为香港区域内规模最大、服务最广泛的中资投资银行与证券买卖机
构之一,是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第一批主板上市保荐人,并拥有收购兼并的独立财
务顾问牌照。报告期内,交银国际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获评和讯网“香港最
佳中资投行”和“香港最佳品牌券商”,以及清科集团“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主
承销商 10 强”,“中港两地最受欢迎证券商”,“最佳研究团队”、“中国证
券金紫荆最佳投行奖”。交银国际的研究实力亦获得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媒体
的认可,在 2014 年《亚洲货币》评选中,其策略、必需品消费等多个行业的研
究实力排名居前。交银国际投资银行业务也成果斐然,2015 年完成 28 单投行项
目,以保荐人角色完成的 IPO 项目数在香港市场中排名靠前。2016 年 1-6 月,
交银国际加快业务发展步伐,投行业务品种日益多元化,共完成 18 单投行项
目,同比增长 2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国际资产总额为 93.57 亿港
元,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38 亿港元。

    ⑥交银保险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
险监理处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交银保险
于 2000 年 11 月成立,为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一般保险产品及服务,其保费增长
率和净赔付率均优于市场水平。2014 年,交银保险获国际权威保险公司信用评
级机构贝氏(A.M.Best)的优秀评级。2015 年以来,交银保险保持稳健发展,
毛保费增长率和净赔付率均优于香港同业市场水平,投资业绩表现跑赢大市。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银保险资产总额为 6.65 亿港元,净资产为 5.51 亿港
元,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739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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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村镇银行

     本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共 4 家,分别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和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行村镇银行业务发展
稳健,积极支持当地经济建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四家村镇银行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59.96 亿元、57.77 亿元、77.03
亿元和 79.82 亿元。

(六)产品和服务定价

     1、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利率

     ①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2008.10.09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10.30             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11.27             0.36       1.98       2.25        2.52       3.06          3.60     3.87
2008.12.23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10.20             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12.26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02.09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04.06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07.07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06.08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07.06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11.22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
2015.03.01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2015.05.11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2015.06.28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08.26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10.24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
注:2014 年 11 月 22 日,人民银行不再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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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调整时间                                                                            五年以上
               (含六个月)      年(含一年) (含三年)          (含五年)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2010.10.20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02.09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04.06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07.07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06.08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07.06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11.22                5.60            5.60             6.00            6.00             6.15
2015.03.01                5.35            5.35             5.75            5.75             5.90
2015.05.11                5.10            5.10             5.50            5.50             5.65
2015.06.28                4.85            4.85             5.25            5.25             5.40
2015.08.26                4.60            4.60             5.00            5.00             5.15
2015.10.24                4.35            4.35             4.75            4.75             4.90
注:2014 年 11 月 22 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
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③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基准利率是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政策目标重点
发生变化时,基准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将随之变化。

     自 2012 年 6 月 8 日起,国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利率
上限的范围内浮动,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1 倍(协议存款除外),
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0.8 倍。自 2012 年 7 月 6 日起,贷款利率下限
由基准利率的 0.8 倍调整为 0.7 倍。

     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
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
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
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贴现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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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2.3 倍的上限,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由农村信用社根
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
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扩大至 1.2 倍。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
款基准利率的 1.2 倍扩大至 1.3 倍。

    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
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进一步扩大至 1.5 倍。

    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人民银行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
的利率浮动上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
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制,仅对个人住
房贷款有利率浮动区间要求。在未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以前,商业银行应在人民
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浮动区间内确定人民币贷款、存款等业务的利率。

    (2)外币存款和贷款利率

    2000 年 8 月 24 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
知》(银发[2000]267 号),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
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
因素自行确定。300 万(含 300 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
其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对 300 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存款,其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
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各金融机构统一按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
的利率水平执行。

    2002 年 3 月,人民银行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
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 年 7 月,人民银行放开英
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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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1 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
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2014 年 2 月 26 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放开中国
(上海)自贸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对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居民
3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不再进行利率管控。

    2014 年 6 月 26 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从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放开小额
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试点由上海自贸区扩大到上海市。

    2015 年 5 月 10 日,人民银行宣布从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放开金融机构小额
外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金融机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
则自主确定。

    (3)中间业务收入产品和服务定价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产品和服务定价依照《商业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改委令[2003]第 3 号)的相关规定。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银监会发改委令[2014]第 1 号),并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银行服务范围进行了界定,强调依法制
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细化了市场调节
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同时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 3 个月按
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2、本行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住房
按揭贷款利率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 70%,外币贷款利率实行市场化定价,不受
利率定价管制。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允许的利差范围之内,本行根据以下因素
设定贷款的定价,即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包括其盈利能力、流动资金、现金流
量和净值状况、可用的抵押品、贷款的拟定用途、市场状况及贷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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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款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和法规,本行活期和一般定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不设上限,
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此外,本行可对外币存款自由议定其利率,
本行亦可自由议定同业间及非中国居民外币存款的利率。

    (3)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定价

    本行各项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收费定价均遵循合规、合理、公开、诚信
和质价相符等原则。本行合理测算成本,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
收费“四公开”政策要求,在执行有关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标准前,履行相
应的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同时提供柜面和电话等渠道的查询。

    本行制定了关于服务收费定价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交通银行定价管理
暂行办法》、《交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

(七)“三位一体”渠道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建设,加快构建全渠道资源整合和协
同新平台,探索打造渠道智能化服务和管理新模式。本行围绕“两化一行”战
略,以分行分类管理和网点差异化建设为抓手,同步推进省辖分行转型提升、
综合型网点建设、存量网点提升和特色网点试点,引导人工网点“做大做综
合,做小做特色”;以电子银行创新为抓手,加快推进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
上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渠道和产品创新;以客户经理队伍建设为抓手,持续
提升客户经理数量占比和履职能力,实现人工网点、电子银行和客户经理“三
位一体”融合发展。

    (1)人工网点

    本行深入推进基层营业机构转型发展,多渠道部署存量网点原址改造或搬迁
调整,启动网点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着力整合网点功能布局,综合产能和业务贡
献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动基层网点分类建设,一方面滚动推进综合
型网点建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全行综合型网点数量达 571 家,较 2016
年初增加 56 家,其中,综合型旗舰网点较 2016 年初增加 40 家;另一方面积极
推进普惠型网点新设和改造,持续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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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行对外营业普惠型支行已达 499 家。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合计 3,214 家,较 2016
年初增加 73 家,其中,新开业 76 家,整合低产网点 3 家;覆盖 236 个地级及以
上城市,地市级城市机构覆盖率较 2016 年初提升 0.30 个百分点至 70.66%,其中,
西部地区机构覆盖率为 43.51%。

    (2)电子银行

    本行加快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电子渠道服务。2016 年 1-6
月,本行境内行电子银行交易笔数突破 21.86 亿笔,交易金额突破 108.47 万亿
元,电子银行分流率达 90.42%,较 2016 年初提高 2.29 个百分点。近年来本行荣
获 2013 中国最佳电子银行奖、2013 年度最佳电子银行服务创新银行、2013 年度
客服好声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2014 年中国最佳手机银行奖、2014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创新发展电子银行、2014 年智慧财经巅峰榜最佳电
子银行、2014 年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2015
年中国最佳网上银行安全奖、2015 年银率网手机银行最受消费者满意度奖、2015
年金融电子化年度金融业科技及服务优秀创新奖等多个奖项。

    ① 自助银行

    本行开展“惠民通”和“智慧银行”等自助银行服务模式的创新试点,深入
推进自助银行效能提升,扩展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2016 年 1-6 月,本行境
内行新增自助设备 307 台,自助设备总数超过 3.1 万台,离行式自助银行总数达
3,765 个,离行式自助银行与非特色人工网点配比达 1.37:1;本行自助渠道交易
笔数达 2.92 亿笔,自助银行交易金额逾 1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97%;本行优化
远程智能柜员机(iTM)发卡签约流程,已在全行推广 813 台。

    ② 网上银行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网银功能布局、提升高频交易体验;加强风险监控,
有效提升交易安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数超过 55
万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数较 2015 年末增长 6.37%。
2016 年 1-6 月,本行企业网上银行交易笔数达 4.11 亿笔,同比增长 83.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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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网上银行客户数较年初增长 5.88%;个人网上银行交易笔数(不含手机银行)
达 13.48 亿笔,同比增长近 60%。

    ③ 手机银行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手机银行功能及流程体验,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信息
平台服务。2016 年上半年,本行 3.0 版手机银行正式上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手机银行客户总数较年初增长 12.08%;手机银行交易笔数达 1.3 亿
笔,同比增长 26%;手机银行交易量达 3.22 万亿元,同比增长近 150%。

    (3)客户经理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分配模式,强化客户
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客户经理履职能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行客户经理总数达 22,545 人,同比增长 1.79%;其中,对公客
户经理达 10,010 人,零售客户经理达 12,535 人。

    (4)客户服务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在 J.D.POWER 2016 年
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中名列第一位,且连续三年排名第一。本行围绕打
造最佳服务银行,不断推动服务创新。本行共有 20 家网点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5 年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当选网点数量蝉联行业第
一。本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 2015 年全行 37 家省分行和直属分行
当地银监局考评中,共有 24 家获评一级行,11 家获评二级行,服务品牌影响力
进一步提升。

(八)信息科技

    本行非常重视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银行自身的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科
技创新,大力构建以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业务流程得以再造、现代科技含量不
断提高、有关技术指标居于同业领先水平为主要特点的信息化系统,走出了一
条以科技创新促进经营管理、以优化经营管理推动科技创新的成功发展之路。

    1、本行在总行设立信息技术管理部、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和测试中心,
在分支机构设立信息技术部,通过“一部三中心”的布局,进一步完善了科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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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软件开发、测试、运维保障专业化运作流程,打造了符合现代化银行集团
要求的专业化 IT 组织架构。

    2、产品创新管理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实现技术与业务的紧密融合和协同发
展。本行以“业务驱动、技术先行”的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在金融
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推动技术驱动型的业务创新。目前,本行产品创新管理体
系基本建立,创新机制和流程基本理顺,快速创新、持续创新、差异化创新能
力持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发展。

    3、“531”工程建设逐步深入,IT 应用体系不断优化。“531”工程新一代
业务信息系统在澳门、台北分行和离岸业务的顺利上线,标志着本行“531”工
程整体框架基本成型。本行的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具有以客户为中心、全球一
体化、流程整合、管理提升等特点,进一步巩固了本行在 IT 体系架构、营运一
体化效率等方面的领先优势。

    4、面向集团的动态 IT 基础架构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
高。本行的 IT 基础架构已实现从“面向银行”向“面向集团”转变,支持跨银
行、集团子公司、境内外机构、多处理中心的协同服务和安全稳定运行;本行
建立和推广云计算平台,实现基础架构资源动态分配管理的新模式;本行实现
开放系统双活的灾备拓展应用,稳固了“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和双中心运行
体系国际先进地位。

    5、IT 风险防控体系得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本行根据“横
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构筑了由 IT 管理部门与操作部
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组成的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防线间协调
联动、分工配合,形成了层层防护的 IT 风险管理体系。

(九)人力资源管理

    1、员工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外行员工分别为 99,919 人、93,658 人、91,468 人和 90,891
人。其中,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境内银行机构从业人员 88,565 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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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银行机构当地员工 2,326 人。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员工的地
域分布情况:

   项目       总部       华北     华东       华中及华南   西部      东北       海外

员工人数        2,615    11,200   38,052         17,611    9,846     9,241       2,326


    2、薪酬管理

    本行根据国家深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用人、薪酬和考核机制改革,不断完
善“以职位为基础,职位价值与绩效价值相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重点优化薪
酬资源配置模式,强化业绩导向,加大激励约束力度。2016 年上半年,本行持
续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1+3+1”评价体系。

    本行落实风险责任制,完善行内关键岗位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发挥
薪酬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的约束作用,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行关心
员工福利,在社会基本保险基础上,完善企业年金等企业补充福利机制。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董
事履职尽责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3、绩效管理

    本行围绕深化用人、薪酬和考核机制改革要求,传导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
优化全行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流程。本行突出效益导向的考核理念,强化板
块间协同考核力度,对全行各经营单位实施一体化的绩效考核。2016 年上半年,
本行推行全员全产品计价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落实发展责任,激发经营
活力,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引导及激励约束作用。

    4、培训管理

    本行围绕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从严治党这一中心任务,着眼教育培训体系
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狠抓重点培训,夯实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全行教育
培训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为干部人才成长和业务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行按照管理干部、专家人才、AB 职等员工、新员工开展各类分层培训。
2015 年,本行共组织集中培训 46 万人次,远程培训 74 余万人次。培训人员覆
盖面 97%,拥有网络课件 3,200 余门,办理满意率达 98%,培训质量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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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才培养和储备

   近年来,本行大力加强专家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根据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需要,本行制定了《交通银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14-2018》和《交通银行
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方案》,扎实推进以专家型人才为龙头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计划用 5 年时间打造一支 2,000 人左右的专家型人才队伍。2014 年、2015
年,本行已完成了 1,100 余名各类专家人才后备库建设,组织实施了首批 520 余
名专员后备培训。

   此外,本行持续加大海外机构人才培养与储备力度,根据国际化战略需要,
制定《交通银行海外机构人才储备计划(2015-2019)》,推进实施海外机构管
理干部轮岗交流培养项目、海外机构储备人才交流培养项目、国际员工储备生项
目等分层分类的国际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计划用五年时间建成一支 400 人左右
的国际化储备人才队伍。2015 年,本行已完成 70 余名国际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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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2016 年上半年,本行继续以“全覆盖、全流程、风险文化、责任制”为核
心,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强重点领域管控,强化信用风险
监测,深化市场与流动性、操作、合规、声誉和国别等各类风险管理,有力支撑
了全行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

(一)风险管理情况简介

    1、风险偏好

    本行董事会将“稳健、平衡、合规、创新”确立为全行总体风险偏好。报告
期内,本行坚持合规经营理念,认真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切实强化内部规范约束;
坚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支持业务发展战略,有效管控转型创新风险;坚持
稳健平衡理念,努力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规模、质量与效益的均衡发展。
2016 年上半年,本行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各项指标运行平稳,风险偏好总体
执行情况良好。

    2、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最高决策职能,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
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掌握全行风险状况。本行高管层设立“1+3+2”风险
管理委员会,即全面风险管理委员及其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与合规(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信贷/非信贷审查、风
险资产审查两类业务审查委员会;其中,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制
定的风险管理规划和风险偏好,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要求,完
善管理体系,优化工作机制,统一管理规范,评估工作有效性。本行各省直分
行、海外分行和子公司参照上述框架,相应设立简化实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会之间,以及总分机构委员会之间建立了“领
导与执行、指导与报告”机制,形成整体统一、有机协调的风险管理体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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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行风险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

    2015 年以来,本行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和统领
督导的职能继续强化,审议事项更加丰富,工作部署更加有效,决策落实更加到
位。本行进一步优化调整风险管理架构,理顺对公贷后管理牵头、放贷中心管理
等职责分工,凝聚合力高效推进资产风险控制与化解;整合对公、零贷、同业风
险计量职能,实施专业独立的统筹管理。本行继续推进重点业务前台、小中台和
直营机构风险合规中台建设,促进工作协同及重大风险处置的一致行动;完善以
内部管理考核为抓手的风险管理约束机制,严肃风险管理责任。

    3、风险管理工具

    本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具、信息系统和计量模型建设与应用。报告期
内,本行借力大数据挖掘技术增强信用风险管控能力,创新数据挖掘和信息整
合方式,提升资产风险管控水平。本行将大数据在信息挖掘分析方面的强大作
用与银行传统风险排查有效结合,针对客户经营范围扩展、经营区域分散、经
营模式创新的现实特点,主动变革风险监控模式,对企业资产价值、投资活
动、资金流向及交易对手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控,有效识别、定位和预警风险。

    本行强化中台系统对市场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加
大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业务管理中的应用,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强化对营运、欺
诈、洗钱等风险的实时控制,不断提升风险管理实效。

    本行已建成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的完整体系,覆盖政策流程建设、模型
开发与管理、数据积累与规范、系统设计与实施、业务管理与考核应用、独立
验证与审计、专业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经监管核准,本行对公司风险暴露采
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
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计量资本要求。

    本行持续完善覆盖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银行账户利率等风险的计
量模型及管理体系。本行持续开展模型运行监控和分析,不断进行模型优化,
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升级和新计量工具的研发和推广,在客户准入、限额管
理、风险监控、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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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管理

    本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
理、操作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与反洗钱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跨业跨境与
国别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分布在信贷业务、资金业务、
国际业务以及表内理财和直投业务中。本行抓住投向指导、调查和申报、业务
审查审批、资金发放、存续期管理和逾期不良贷款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管
理,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本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举措包括:

    (1)以授信政策为纲引导信贷资产结构优化

    本行以授信政策为纲引导信贷资产结构优化,制定下发并执行落实《交通银
行 2016 年授信与风险政策纲要》和行业投向指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增长和结
构性改革推进要求。2016 年上半年,本行资产主要投向符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
和需求特点,限额管控的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持续下降。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本行强化集团客户风险监测,基于集团客户发展战略和业务板块布局,评估
本行与客户合作的紧密度和匹配度。本行重视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制定下发票据
业务风险管控指导意见,创新票据业务风险监测手段,组织经营单位开展可疑票
据贸易背景真实性排查。此外,本行开展产能过剩行业风险排查,锁定重点客户,
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债券投资风险排查,加强债券发行人负
面信息监测,评估分析债券投资组合的风险情况。

    (3)着力风险化解,缓释资产质量压力

    本行一是扎实推进减退加固,2015 年全行累计减退指令性名单客户贷款余
额 608 亿元,加固风险贷款 601 亿元,2016 年上半年全行累计减退授信敞口 513.4
亿元,加固 135.9 亿元;二是以提升资产覆盖率为核心,通过加固担保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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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减少预期损失;三是多策并举压降不良贷款,2015 年累计压降表内不良
贷款 345 亿元,其中现金清收不良贷款 98 亿元,2016 年上半年累计压降表内不
良贷款 360 亿元。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监管要求,按照风险程度对信
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
称为不良贷款,其实质是判断信贷资产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对公司类信
贷资产,本行以监管核心定义为基础,参照内部评级结果和逐笔拨备情况,详细
规定了明确的五级分类定性风险特征与定量评价标准,确保充分考虑影响信贷资
产质量的各项因素,审慎确定风险分类。对零售类信贷资产(含信用卡),本行
以脱期法为基础,结合贷款逾期账龄和担保方式进行五级分类管理。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
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包含黄金)。

    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制度流程清晰、计量系统完善、监控分
析及时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控制和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本
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偏好,积极主动识别、计量、
监测、控制和报告本行的市场风险,通过采用限额管理、风险对冲和风险转移等
多种方法和手段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在此基础上追求经风险调
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
信息系统,包括修订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配置新业务新产品的估值模型、参
数和市场数据等,对新配置模型进行独立验证,优化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和配置,
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本行持续提升市场风险计量成果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本行每日及时采集全
行资金交易头寸和最新市场数据进行头寸估值和敏感性分析;每日采用历史模拟
法从不同的风险因素、不同的投资组合和产品等多个维度分别计量市场风险的风
险价值并应用于内部模型法资本计量、限额监控、绩效考核、风险监控和分析等;
每日开展返回测试,验证风险价值模型的准确性;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分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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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在压力情景下的风险状况。计量结果显示市场风险计量模型能够及时捕捉金
融市场变化,客观反映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针对美元加息和升值、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英国脱欧等热点展开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同时,本行密切跟
进国内外市场风险监管的新动态,积极参与银监会的定量测算,深入分析市场风
险监管新趋势落地实施的可行性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本行的意见和建议。

    3、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认真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
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巩固和提升工作,有效平衡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旨在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
整体及其在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流动性风险,确
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包括:由董事会及其
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市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的
决策机构,由监事会、审计监督局组成的监督机构,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金融市
场业务中心、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业务中心、营运管理部、各分支机构、各附
属公司及各项业务总行主管部门等组成的执行机构。

    2015 年,本行各项业务保持协调发展,整体流动性风险状况较为稳健,各
项流动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本行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和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
加强全表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是修订出台了《交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
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管理体制建设;二是持续加强对宏观经
济形势、货币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预判,做好流动性缺口预测工作,加强流动
性管理的统筹调度力度;三是定期实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按照审慎性原则,
压力情景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以及市场流动
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四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结合本行业务特征,
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进一步梳理优化应急流程和应急措施,提高相关
单位的反应速度及流动性风险处置能力。

    2016 年上半年,本行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预判和对市场利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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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预测,通过月度流动性管理工作例会和每周业务情况沟通会机制,调整优化
资产负债业务结构,有效促进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协调发展。本行对流动性缺口滚
动预测并提前布局,提高日间各类业务头寸预报和临时资金变动的沟通效率,确
保流动性安全。此外,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流动性
风险偏好限额指标,灵活运用 FTP 工具平衡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平稳有序
推进本外币资金管理系统建设。

    4、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承担操作风险是因为其不可避免,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通常需要较大规
模的投入,本行注重合理控制操作风险管理的投入成本和机会成本。

    本行建立了与全行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整操作风险管
理体系,确定和规范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损失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监控
及操作风险事件管理的工作流程。

    2015 年,本行积极推进操作风险管控与业务管理的融合。本行完善全流程
风险初评估、重点业务流程自我评估、检查再评估三层评估机制,定位薄弱环节
并制定行动计划化解风险点和管控薄弱点;充实操作风险关键指标,形成覆盖总
分行的多层次监测机制,增强对外部欺诈等风险的预警能力;提升操作风险事件
报告及管理的完备性,持续加强跟进落实整改。本行针对操作风险事件、风险与
控制评估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关键风险指标变化反应出的问题,或当前的重要
业务,继续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剖析管理缺陷,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
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的优化;按照统一的风险评估工具、标准和程序,持续加强
外包风险监控。此外,本行更新全行重点业务产品业务连续性计划,开展系统、
场所、人员、外部供应商等四类资源不可用场景下的应急演练,首次进行异地灾
备环境下应急支付业务的应用级演练,并制定管理政策和基本办法,持续规范信
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

    2016 年上半年,本行继续深化操作风险管理。本行对全行重点业务流程操
作风险与控制进行重检识别,推进直营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运用;强化非法集
资风险管控;制定下发非法集资风险管控意见,组织开展账户资金监管专项排查,
持续监测并及时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本行开展个人质押贷款、票据池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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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风险排查,基于排查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优化系统功能;规范业务外包管
理,加强业务外包中信息科技活动风险的检查评估;开展灾难风险评估,梳理完
善重点业务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此外,本行继续推动香港分行、纽约分行、英国子行、交银国信等海外机构
和子公司在集团计划框架下,按照所在地和所在行业监管机构要求制定恢复与处
置计划,灵活、有效应对跨境跨业经营中的多监管机构要求,提升并表风险管控
能力。

    5、法律合规与反洗钱风险管理

    本行力求持续完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法律合规管理机制,创新法
律合规管理手段,丰富合规管理工具,推进全行法律合规风险一体化管控,为深
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合规支持和保障。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提升法律合规管理质效和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境外合规
风险管控。顺利完成美国“沃尔克规则”合规达标工作,建立北美和欧洲区合规
风险管理联络协调机制并派驻合规联络员;妥善应对境外监管检查,开展高风险
国家存量业务排查,稳步推进“审慎标准”达标工作。二是有效管控印章风险。
推进印章电子化管理,全面开展条线印章制度优化和印章清理工作,建立印章管
理责任人名单制、印章风险案件专项汇报制度。三是做好法律合规支持和保障。
加强重点项目、创新业务、重大诉讼案件风险事件处理;强化规章制度管理,开
展规章制度全面清理。2015 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本行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
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本行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质效。报告期内,本行开展全行可疑交易集中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加强个人客户身份信息管理和高风险业务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可
疑交易报告集中处理,大幅优化反洗钱工作流程,提升反洗钱管理工作质效,并
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反恐融资协查,受到央行和公安部来函表彰。

    6、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力求有效防范由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
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进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并妥善处置各类声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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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事件。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密切加强声誉风险识别、
预警、评估和监测,实时跟踪监测各类声誉风险因素的产生和变化,适时调整应
对策略和措施,负面舆情应对积极有效,声誉风险控制得当。

       7、跨业跨境与国别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工具齐全、IT 支持,风险量化、实
质并表”的跨业跨境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各子公司、海外机构风险管理兼顾本
行统一要求和各自监管当局特别要求,防范跨业和跨境经营可能引发的额外风
险。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跨业跨境风险管理,将子公司、海外行纳入本行全
面风险管理架构及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对全行内相关联的行业、客户、区域等维
度业务敞口实施统一计量和监测,定期评估子公司和海外行整体风险。

    此外,本行加强国别风险管理,契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将相关国
家和地区纳入国别风险评估范围,继续强化国别风险限额管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风险转移后的国别(经济体)风险敞口为人民币 5,305.40 亿元,
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6.67%,其中 47.47%分布在香港地区,国别(经济体)风险
可控。

    本行未发现以监管套利、风险转移为目的,不具有真实业务交易背景或者
不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对本行稳健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内部交易。


二、内部控制

(一)本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内部控制目标及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本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遵从国家法律规定和本
行内部规章制度、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资产安全,提高
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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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构建了内部
控制体系框架。同时,借鉴 COSO 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等理论,本
行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以整合,进一步扩展了内部控制内涵,健全了本行的
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是在内部控制运行和内部控制监督两个层面,分别
形成自我控制和自我纠正的动态运行机制,最终达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本行具体的内部控制架构如下:

    1、在公司治理层面,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的内控领
导、决策、监督、管理体系,持续、定期对本行内控架构进行审视、分析和检测,
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框架。

    2、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内部
控制相应职责;在高级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统
筹规划、基本政策制定、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等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下设
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3、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作为内控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条线内
控目标、推动本条线的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检查内部控制执行,并负责开展本条
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缺陷整改。

    4、各级经营机构作为内控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细化本级机构内控目标、
推动本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落实强化内控执行,并负责开展本级机构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问题整改。

    5、各级审计机构作为内控监督、检查和评价机构,负责对全行各业务条线、
各级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
改,并负责实施内控评价与报告。

    3、近年来本行内部控制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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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外部经营环境日益复杂,本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坚持稳
健经营,不断致力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管理能力的提升。2016 年上半年,
本行董事会审议制定了《内部控制纲要》,本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工作
得到持续提升。

    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本行设立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体
系的统筹规划、基本政策制定、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等工作;设计全行内控工作
总体方案,建立四大目标任务,即规划内控总体框架、明确内控管理流程、保障
内控有效运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八项工作,即建立内控规章制度体系、
优化内控框架与职责、设定内控目标、健全内控措施、强化内控执行、检查与测
试、整改与纠正、评价、报告与考核,最终形成自我控制、自我纠正两项内控运
行机制。

    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本行不断完善资管、市场、贵金属、离岸、票据
中心等事业部,投行、托管、私人银行等准事业部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省辖分
行转型发展,工作重心由完善布局转向突出和提升质效;分设省直分行零售信贷
业务部和零售信贷管理部,实现零贷业务前中后台分离。

    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经银监会核准,本行已正式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
持续优化;制定完善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授权范围、流程、部门职责,强
化授权管理责任;继续推进风险小中台建设,将风险管控嵌入业务流程。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本行加大集群式客户、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存量钢贸、
联保联贷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在部分分行试点全融资客户审批授权;不断完善
类信贷业务等新型业务管理;制定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及业务流程,
加强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加强存量远期买入业务管理,进行分类管理。

    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方面,2014 年本行总行审计局、各地区
审计分局共完成 28 家省直分行、95 家辖属分行、7 家海外分行常规内控审计;
总行其他部门开展了安全运营及保卫、服务收费、违规放贷和非法集资风险等多
项全行范围专项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省直分行开展内控评价,将合规与
内控管理作为独立考核板块,纳入省直分行和总行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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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282 号),内容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交通
银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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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交通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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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阅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
银行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
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6)第 026 号。本行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号分别为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10029 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29
号。本行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银
行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
告号为德师报审字(14)第 P0500 号。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财务会计信息,请查阅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行在编制 2013 年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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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已在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了相关披露。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于 2014 年 6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自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于 2014 年 7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针对上述新颁布及修订会计准则出版了相应的应用指
南;以上准则及应用指南本行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均予以采用,除采
用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会导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列报发生变化且去年同
期比较数据需要重分类外,其余的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本募集说
明书中所引用的 2013 年相关财务数据为重述后数据。

    上述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40,308       920,228        938,055       896,556
 存放同业款项                     161,395        178,087        174,261        97,415
 拆出资金                         408,711        356,812        172,318       197,0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75,436        138,999        123,146        59,08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20,576         34,310         10,656        14,2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387         76,292        178,454       271,957
 应收利息                          40,413         41,533         34,790        29,809
 发放贷款和垫款                  3,891,431     3,634,568      3,354,787      3,193,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5,075        264,739        210,016       221,25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5,326       933,683        635,570       670,615


                                      12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类投资                   341,771        323,679        211,588        119,726
 长期股权投资                         623            577            547            344
 投资性房地产                        6,021         5,634          7,276            194
 固定资产                          89,895         78,342         56,227         43,918
 在建工程                            8,275        12,051         13,540         13,261
 无形资产                            2,181         2,059          1,707          1,4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564         16,684         16,077         17,224
 其他资产                         171,934        137,085        129,284        113,774
资产总额                         7,956,322     7,155,362      6,268,299      5,960,937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1,602        135,320         83,669          5,87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241,737     1,214,210      1,022,037        756,108
 拆入资金                         294,769        241,844        212,996        209,2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48,489         29,297         28,506         11,965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4,705         33,164         10,074         16,67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56,413         49,865         89,573        155,368
 客户存款                        4,734,627     4,484,814      4,029,668      4,157,833
 已发行存款证                     183,508         89,265         38,601         24,619
 应付职工薪酬                        5,250         7,271          6,163          5,673
 应交税费                           11,625        12,784         11,190          9,711
 应付利息                          78,106         74,409         70,892         59,812
 预计负债                             475            463            279            467
 应付债券                         179,250        170,106        129,547         82,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0            119             32             18
 其他负债                         110,142         74,339         61,467         43,879
负债总额                         7,400,828     6,617,270      5,794,694      5,539,453
股东权益:
 股本                              74,263         74,263         74,263         74,263
 其他权益工具                      14,924         14,924               -                -
 资本公积                         113,392        113,392        113,496        113,383
 其他综合收益                         641          (307)         (2,842)       (7,681)
 盈余公积                         183,923        183,862        142,764        109,509
 一般风险准备                      87,278         75,653         71,549         62,757
 未分配利润                        78,094         73,098         71,825         67,3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52,515        534,885        471,055        419,561
 少数股东权益                        2,979         3,207          2,550          1,923
股东权益合计                      555,494        538,092        473,605        421,484

                                      1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7,956,322     7,155,362      6,268,299      5,960,93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3,339       193,828        177,401        164,435
利息净收入                          68,148       144,172        134,776        130,658
利息收入                           144,361       305,126        288,509        259,292
利息支出                          (76,213)     (160,954)       (153,733)      (128,63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64        35,027          29,604        25,96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238        38,231          32,914        29,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74)        (3,204)        (3,310)        (3,437)
投资收益/(损失)                        384            81         (1,927)          1,00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24           (32)          4,063        (1,965)
汇兑收益                               557         4,376           4,480           546
保险业务收入                         8,764         4,051           2,547          1,357
其他业务收入                         3,798         6,153           3,858          6,865
二、营业支出                      (55,035)      (108,116)       (93,559)       (84,9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89)       (13,979)       (12,822)       (11,949)
业务及管理费                      (25,966)       (58,011)       (53,045)       (46,440)
资产减值损失                      (15,168)       (28,914)       (22,866)       (19,158)
保险业务支出                       (8,161)        (4,482)        (2,528)        (1,173)
其他业务成本                       (1,251)        (2,730)        (2,298)        (6,199)
三、营业利润                        48,304        85,712          83,842        79,516
加:营业外收入                         270           730           1,225           635
减:营业外支出                        (77)         (430)           (140)          (242)
四、利润总额                        48,497        86,012          84,927        79,909
减:所得税费用                    (10,574)       (19,181)       (18,892)       (17,448)
五、净利润                          37,923        66,831          66,035        62,4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61        66,528          65,850        62,295
少数股东损益                           262           303            185            166
六、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860         2,621           5,281        (4,831)
七、综合收益总额                    38,783        69,452          71,316        57,6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38,609        69,063          70,689        57,46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74           389            627            164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90            0.89           0.84


                                        1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0              0.90               0.89              0.8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同业存放款项及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77,340         647,319           137,764         476,447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30,81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96,282          51,651            77,798           5,72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2,925          28,848             3,780           5,019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24,73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102,162            93,5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206,548                  -                -       125,808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37,513         288,963           273,757         248,3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97          24,269            36,055          32,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1,805       1,174,022           647,396         893,775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70,715         304,970           180,659         330,412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72,420                  -         48,113          33,006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51,899         184,494                   -        43,27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095              -                -        77,1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39,708            65,795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71,426         153,094           141,278         119,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126          24,319            24,190          23,7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234          33,056            31,323          34,1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88          55,259           106,323          93,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5,803         794,900           597,681         754,5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02         379,122            49,715         139,1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08,715         330,052           468,432         234,22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075          47,247            41,458          32,181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82             570           454              793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872         377,869           510,344         267,203
投资支付的现金                            728,017         795,491           507,836         422,563
取得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支付的现金净
                                                 411               -                -                -
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1,850         26,767            25,859          16,132
产支付的现金

                                          1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0,278           822,258         533,695              438,6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406)            (444,389)        (23,351)         (171,4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7                  -               26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277                  -               265
          现金
          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收到的现金                               192,332           163,666         131,543               42,818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          14,98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2,332           178,925         131,543               43,083
          偿还应付债券及存款证支付的现金                            88,360            73,514           63,785              15,5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27            28,394           24,060              21,49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35                   9               -                  -
          利润
          为已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所支付的现金                                 -              5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887           101,966           87,845              37,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45            76,959           43,698               6,0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927             5,117                170            (1,952)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968            16,809           70,232             (28,204)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0,435           313,626         243,394              271,59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403           330,435         313,626              243,394


          (四)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
           项目                           其他权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益合计
                                          益工具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一、2016 年 1 月 1 日余额      74,263      14,924      113,392           (307)       183,862       75,653     73,098         3,207   538,092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948            61        11,625      4,996         (228)    17,402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948              -            -     37,661           174    38,783
      净利润                          -            -           -               -           -            -     37,661           262    37,923
      其他综合收益                    -            -           -          948              -            -             -       (88)       86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44)      (367)      (411)
      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44)      (367)      (411)
(三)利润分配                        -            -           -               -         61        11,625   (32,621)          (35)   (20,97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61             -          (61)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1,625    (11,625)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20,051)          (35)   (20,086)
      对优先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884)          -     (884)


                                                                   1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
              项目                            其他权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益合计
                                              益工具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三、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      74,263            14,924     113,392                 641     183,923          87,278        78,094           2,979     555,494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
              项目                            其他权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益合计
                                              益工具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一、2015 年 1 月 1 日余额       74,263                 -     113,496              (2,842)    142,764          71,549        71,825           2,550     473,605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4,924         (104)             2,535         41,098        4,104         1,273            657       64,487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535              -            -        66,528            389       69,452
       净利润                           -              -                -               -             -            -        66,528            303       66,831
       其他综合收益                     -              -                -          2,535              -            -               -           86        2,6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06)                  -             -            -               -          277             171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
                                        -              -          (12)                  -             -            -               -          277             265
资本
       联营企业其他股东投
                                        -              -          (97)                  -             -            -               -             -            (97)
入资本
       其他                             -              -                3               -             -            -               -             -              3
(三)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         14,924                -               -             -            -               -             -      14,924
入资本
(四)利润分配                          -              -                -               -        41,100        4,104    (65,255)               (9)     (20,06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41,100            -    (41,100)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4,104     (4,104)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20,051)               (9)     (20,060)
(五)其他                              -              -                2               -           (2)            -               -             -               -
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74,263            14,924     113,392               (307)     183,862          75,653        73,098           3,207     538,092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一、2014 年 1 月 1 日余额           74,263       113,383         (7,681)            109,509      62,757       67,330            1,923         421,48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13          4,839           33,255       8,792        4,495                627           52,121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839                -            -      65,850                627           71,316
          净利润                              -              -                -              -            -      65,850                185           66,035
          其他综合收益                        -              -          4,839                -            -             -              442            5,28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13                -              -            -             -                -             113
          联营企业投入资本                    -            113                -              -            -             -                -             113
   (三)利润分配                             -              -                -         33,255       8,792      (61,355)                 -      (19,308)
          提取盈余公积                        -              -                -         33,255            -     (33,255)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792       (8,792)                 -                -


                                                                            1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分配普通股股息                   -          -              -          -         -    (19,308)          -      (19,308)
三、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74,263     113,496       (2,842)      142,764    71,549     71,825       2,550      473,605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     未分配
                                   股本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公积         合收益                  险准备      利润
一、2013 年 1 月 1 日余额          74,263     113,383       (2,852)       82,947    34,309     77,868       1,529      381,447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4,829)       26,562    28,448    (10,538)       394        40,037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829)            -         -     62,295        164        57,630
         净利润                           -          -              -          -         -     62,295        166        62,461
         其他综合收益                     -          -      (4,829)            -         -            -       (2)       (4,83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265           265
         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265           265
(三)利润分配                            -          -              -     26,562    28,448    (72,833)       (35)      (17,858)
         提取盈余公积                     -          -              -     26,562         -    (26,562)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28,448    (28,448)          -             -
         现金股利                         -          -              -          -         -    (17,823)       (35)      (17,858)
三、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74,263     113,383       (7,681)      109,509    62,757     67,330       1,923      421,484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合并在本行合并财务报表内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
         详细情况如下: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主要子公司
                                                  持股        表决权
    序                                                                              注册资本
                     控股子公司名称               比例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
    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上海      700,000      融资租赁业务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65         上海      20,00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
                                                                                                  代客买卖股票及证券
    3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20 亿港币
                                                                                                  业务
                                                                                                  经营代客购买各项保
    4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4 亿港币
                                                                                                  险业务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
    5                                                61         61         四川       6,000       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任公司
            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
    6                                                51         51         浙江      18,000       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限公司

                                                              1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持股      表决权
序                                                                          注册资本
                   控股子公司名称       比例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
7                                        51          51           新疆          15,000    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
8                                        51          51           山东          15,000    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限公司
9         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       100        100           英国      1 亿美元      存贷款,结算业务
10        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     100        100          卢森堡     1 亿欧元      存贷款,结算业务

            2013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分别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 亿
     元和 10 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及享有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2015 年,本行对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844.82 万元,增资后新疆石河子交
     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0 万元,本行的持股比例由 70%
     下降至 51%。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主要子公司
                                                                                    注册资本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1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5.00                  湖北        376,471      信托业务
      2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2.50                  上海        210,000      保险业务

            2012 年 8 月和 2015 年 1 月,本行对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
     资人民币 6.25 亿元、3.75 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及享有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2013 年 2 月和 9 月,本行对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 10 亿元和 5
     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及享有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主要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
     平均资产回报率                                       1.00             1.00           1.08         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                           13.82            13.46          14.87        15.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3.77            13.37          14.72        15.42
     产收益率(3)



                                                   13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4)
成本收入比                                                 25.43           30.36           30.29          29.35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6)
存贷比                                                     73.29           74.08           74.07          73.40
                (5)
流动性比例                                                 52.82           42.90           47.17          47.62
                               (7)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1.85            1.59            1.50           1.55
                           (7)
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                                         12.74           11.51           11.46          13.67
不良贷款率(5)                                             1.54            1.51            1.25           1.05
拨备覆盖率                                             150.45            155.57           178.88         213.65
拨备率                                                      2.32            2.35            2.24           2.24
注:(1)2016 年 1-6 月平均资产回报率为年化数据;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本行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3)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要求计算;
    (4)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5)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6)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为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发[2014]34 号文计算的银行口径人民币存贷比,2013
年末为根据监管口径计算的本外币存贷比;
    (7)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二)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计量各级资本充足率。
2014 年 6 月,本行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符合监管要求的
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
计量、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计量。本行各级资本
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计算的合并报表口径的
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535,616             518,487             470,456              416,961
一级资本净额                               550,569             533,430             470,466              416,965
资本净额                                   646,318             627,862             584,502              516,48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2                 11.14              11.30                9.7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2                 11.46              11.30                9.76


                                                     1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                                 13.18                   13.49             14.04               12.08
注:(1)按《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康联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本行从2014年6月末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

           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上,发放贷款和垫款以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列
示。在本节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贷款指扣除贷款损失
准备之前的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和垫款总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59,609.37 亿元、62,682.99 亿元、71,553.62
亿元和 79,563.22 亿元。其中,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本行资产
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5.16%、14.15%和 11.19%,总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
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的增长。从资产组成来看,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
款、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
各组成部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3,983,756    50.07    3,722,006       52.02     3,431,735      54.75    3,266,368    54.80
额
减:贷款损失准备          (92,325)    (1.16)    (87,438)       (1.22)     (76,948)     (1.23)     (73,305)    (1.23)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
                         3,891,431    48.91    3,634,568       50.80     3,354,787      53.52    3,193,063    53.57
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5,326    15.15     933,683        13.05       635,570      10.14     670,615     11.2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1,040,308    13.08     920,228        12.86       938,055      14.97     896,556     15.04
行款项
应收款项类投资            341,771       4.30    323,679          4.52      211,588       3.38     119,726      2.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387       1.02     76,292          1.07      178,454       2.85     271,957      4.56
其他   1                 1,396,099    17.55    1,266,912       17.70       949,845      15.14     809,020     13.57
       资产总额          7,956,322   100.00    7,155,362      100.00     6,268,299     100.00    5,960,937   100.00
注: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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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
 增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32,663.68 亿元、34,317.35 亿元、37,220.06
 亿元和 39,837.56 亿元,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
 长 5.06%、8.46%和 7.03%。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分别为 31,930.63 亿元、33,547.87 亿元、36,345.68
 亿元和 38,914.31 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 53.57%、53.52%、50.80%和
 48.91%。

      ①按业务类型分布的客户贷款

      关于本行提供的贷款产品的说明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
 况及主要业务——本行主要业务——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及垫款    2,895,748    72.69   2,728,687      73.31   2,563,378       74.69   2,515,058     77.00
个人贷款及垫款    1,088,008    27.31    993,319       26.69    868,357        25.31    751,310      23.00
     合计         3,983,756   100.00   3,722,006   100.00     3,431,735      100.00   3,266,368    100.00

      公司贷款及垫款是本行贷款和垫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贷款
 及垫款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00%、74.69%、73.31%和 72.69%。

      此外,受益于按揭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的增长,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及垫
 款的整体规模稳步提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的金额分别为 7,513.10
 亿元、8,683.57 亿元、9,933.19 亿元和 10,880.08 亿元,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23.00%、25.31%、26.69%和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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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贷款及垫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25,150.58 亿元、25,633.78 亿元、
       27,286.87 亿元和 28,957.48 亿元,其中,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
       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92%、6.45%和 6.12%。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采矿业                   106,484       3.68    101,647         3.73     98,886        3.86     92,180        3.67
制造业                   622,216      21.49    622,149        22.80    624,673       24.37    630,355       25.06
  石油化工               119,708       4.13    125,952         4.62    120,727        4.71    118,958        4.73
  电子                    72,962       2.52     75,424         2.76     77,856        3.04     62,278        2.48
  钢铁                    35,967       1.24     36,879         1.35     38,760        1.51     41,342        1.64
  机械                   122,811       4.24    105,187         3.85    110,486        4.31    115,893        4.61
  纺织及服装              35,870       1.24     40,680         1.49     39,389        1.54     40,757        1.62
  其他制造业             234,898       8.11    238,027         8.72    237,455        9.27    251,127        9.98
电力、热力、燃气及
                         141,451       4.88    138,256         5.07    132,234        5.16    132,942        5.2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105,027       3.63    109,893         4.03    107,521        4.19    106,004        4.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464,006      16.02    418,057        15.32    388,980       15.17    386,822       15.38
政业
电信、计算机服务和
                          19,083       0.66     13,413         0.49     12,291        0.48     10,445        0.42
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292,775      10.11    333,903        12.24    333,003       12.99    391,772       15.58

住宿和餐饮业              36,471       1.26     35,070         1.29     30,536        1.19     26,708        1.06

金融业                   101,665       3.51     50,832         1.86     45,693        1.78     32,593        1.30
房地产业                 223,805       7.73    227,061         8.32    207,566        8.10    201,300        8.00
服务业                   295,503      10.20    262,750         9.63    233,905        9.12    206,910        8.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156,183       5.39    132,061         4.84    138,903        5.42    130,777        5.20
施管理业
科教文卫                  80,733       2.79     71,731         2.63     59,833        2.33     49,174        1.96
其他                     112,429       3.88     94,420         3.46     74,806        2.92     56,633        2.25
贴现                     137,917       4.76    117,444         4.30     74,548        2.91     60,443        2.39
         合计           2,895,748    100.00   2,728,687      100.00   2,563,378     100.00   2,515,058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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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优化。本行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四个行业的贷款总额合计占公司贷款及
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64.25%、61.66%、59.99%和 57.83%。

       本行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制定出台 2015 年
授信政策与投向指引,科学把握资产投向,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有力支持实体经
济发展,主体信贷增量主要投向符合国民经济特点和转型方向的领域。

       个人贷款及垫款

       伴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规模亦稳步增
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占客户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23.00%、25.31%、
26.69%和 27.31%。报告期内,个人贷款占比不断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立足于
促进民生发展,在促进消费、支持健康产业、便利各类支付和改善居民住房等
方面为居民个人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信贷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信用卡        288,072     26.48    271,542     27.34    223,593      25.75     163,969     21.82
按揭          687,711     63.21    604,357     60.84    529,871      61.02     458,356     61.01
其他          112,225     10.31    117,420     11.82    114,893      13.23     128,985     17.17
   合计      1,088,008   100.00    993,319    100.00    868,357     100.00     751,310    100.00

       按揭贷款一直是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组合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
行按揭贷款分别为 4,583.56 亿元、5,298.71 亿元、6,043.57 亿元和 6,877.11 亿元,
其中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5.60%、14.06%
和 13.79%。本行侧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规范市场中拓展该类业务,实现了在风
险可控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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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卡贷款的规模不断上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卡贷款分别
为 1,639.69 亿元、2,235.93 亿元、2,715.42 亿元和 2,880.72 亿元,占个人贷款及
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21.82%、25.75%、27.34%和 26.48%,其中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6.36%、21.44%和 6.09%。报告期内,
本行信用卡贷款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A、近三年,本行信用卡发卡量持续增
长,2013-2015 年境内行发卡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9.53%;B、本行各类营
销活动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周周刷”、“超级最红星期五”、“餐饮超红季”
等信用卡活动,取得良好市场反响,进一步扩大了本行信用卡的市场规模和使用
量;C、本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推出“天使贷”、“现金分期”等创新产
品,陆续上线 Apple Pay、Samsung Pay、华为 Pay、HCE,以及人到人转账、立
码付等支付产品;D、居民消费理念不断升级,信用卡消费越来越普及。

       ②按地域划分的各项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贷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                (%)                     (%)                (%)
华东         1,720,859     43.20   1,590,358     42.73      1,465,863     42.72   1,390,342    42.56
华中及华南     746,001     18.73     687,517     18.47        638,822     18.62     597,291    18.29
华北           557,012     13.98     544,823     14.64        524,090     15.27     517,921    15.86
西部           410,184     10.30     382,623     10.28        348,089     10.14     315,507     9.66
东北           196,156      4.92     190,285         5.11     177,888      5.18     166,065     5.08
海外           353,544      8.87     326,400         8.77     276,983      8.07     279,242     8.55
   合计      3,983,756    100.00   3,722,006    100.00      3,431,735    100.00   3,266,368   100.00

       本行不断优化区域信贷资源分配,促进各区域信贷投放均衡发展。本行贷
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
华东、华北、华中及华南地区的贷款之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71%、
76.60%、75.84%和 75.91%。在保持重点区域信贷投放的同时,本行亦积极支持
西部开发战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放在西部地区的贷款合计占客户贷款总额的比例

                                               1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分别为 9.66%、10.14%、10.28%和 10.30%,占比逐年小幅上升。

       ③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各项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贷款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信用贷款         1,187,973    29.82   1,064,595          28.60     982,829    28.64      829,671    25.40
保证贷款          812,082     20.38    799,315           21.48     826,994    24.10      879,144    26.92
附担保物贷款     1,983,701    49.80   1,858,096          49.92   1,621,912    47.26    1,557,553    47.68
其中:抵押贷款   1,514,443    38.02   1,427,607          38.36   1,288,485    37.54    1,183,666    36.23
      质押贷款    469,258     11.78    430,489           11.56     333,427     9.72      373,887    11.45
     合计        3,983,756   100.00   3,722,006         100.00   3,431,735   100.00    3,266,368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抵质押贷款金额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68%、
  47.26%、49.92%和 49.80%。本行接受的抵质押品类型包括房地产、汽车、机器
  及其他可动产、国债和金融债券等,一般拥有第一优先担保权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质押品设定了不同的抵质押率,并聘请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抵
  押品进行适时评估。

       本行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发放,一般只向符合信贷投向要求的大型优质公司
  提供信用贷款,该等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且信用评级达到本行内部信贷评级
  的第 1 至 8 级。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保证贷款与信用贷款之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32%、52.74%、50.08%和 50.20%,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本行客户贷款的资产质量

       ①按贷款五级分类分布的贷款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监管要求,按照风险程度对信
  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
  称为不良贷款,其实质是判断信贷资产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对公司类信
  贷资产,本行以监管核心定义为基础,参照内部评级结果和逐笔拨备情况,详细

                                                  13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规定了明确的五级分类定性风险特征与定量评价标准,确保充分考虑影响信贷资
产质量的各项因素,审慎确定风险分类。对零售类信贷资产(含信用卡),本行
以脱期法为基础,结合贷款逾期账龄和担保方式进行五级分类管理。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
情况: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正常类贷款       3,800,125     95.39   3,547,697       95.32   3,296,815      96.07   3,173,011    97.14
关注类贷款         122,267      3.07    118,103         3.17     91,903        2.68     59,047      1.81
正常贷款合计     3,922,392     98.46   3,665,800       98.49   3,388,718      98.75   3,232,058    98.95
次级类贷款          23,697      0.59     22,953         0.62     16,103        0.47     13,778      0.42
可疑类贷款          22,297      0.56     22,521         0.61     18,680        0.54     13,586      0.42
损失类贷款          15,370      0.39     10,732         0.28       8,234       0.24       6,946     0.21
不良贷款合计        61,364      1.54     56,206         1.51     43,017        1.25     34,310      1.05
     合计        3,983,756    100.00   3,722,006      100.00   3,431,735     100.00   3,266,368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343.10 亿元、430.17 亿元、562.06 亿
元和 613.64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05%、1.25%、1.51%和 1.54%。受宏观经
济波动、三期叠加、江浙地区中小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报告期内
本行不良贷款率小幅增加,但资产质量总体仍较为平稳,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
款率总体稳定在可控范围内。

    为应对不良贷款导致的信用风险,本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A、持续细化
规范信贷投向,加大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主体信贷增量主要投向符合国民经济
特点和转型方向的领域;B、高度关注信用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存续期管理;C、
深入开展重点分行潜在风险化解,开展贷款减退加固和重组;D、综合运用各种
手段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包括催收、重组、执行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方追
索、诉讼或仲裁、按监管规定核销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尽可能降低本
行遭受的信用风险损失程度。

    ②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结构



                                                1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项目
                               贷款      贷款率          贷款       贷款率         贷款      贷款率       贷款        贷款率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公司贷款及垫款          47,541          1.64      44,284           1.62     34,040        1.33     25,229         1.00
       个人贷款及垫款          13,823          1.27      11,922           1.20      8,977        1.03      9,081         1.21
              合计             61,364          1.54      56,206           1.51     43,017        1.25     34,310         1.05
       注:不良贷款率=此类别不良贷款余额/此类别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252.29 亿元、340.40
       亿元、442.84 亿元和 475.41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00%、1.33%、1.62%和
       1.64%。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有所增
       长,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下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
       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的状态。

              受部分借款人经营性收益下降或工资性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本
       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小幅增长,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稳定。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90.81 亿元、89.77 亿元、119.22
       亿元和 138.23 亿元,个人贷款及垫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1%、1.03%、1.20%
       和 1.27%。

              ③按地域划分的不良贷款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项目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贷款率                          贷款率                     贷款率                      贷款率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                           (%)                      (%)                       (%)
华北                   8,066            1.45           7,478            1.37        3,960         0.76        3,019             0.58
东北                   2,440            1.24           2,450            1.29        2,218         1.25        2,095             1.26
华东                  35,162            2.04          32,795            2.06      29,855          2.04       23,781             1.71
华中及华南             8,773            1.18           8,426            1.23        4,862         0.76        3,979             0.67


                                                                  14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西部                6,304         1.54        4,481          1.17       1,831         0.53       1,183        0.37
海外                  619         0.18         576           0.18        291          0.11        253         0.09
       合计        61,364         1.54      56,206           1.51     43,017          1.25     34,310         1.05
注:不良贷款率=此类别不良贷款余额/此类别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本行不良贷款率较高的
       地区主要为华东地区,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不景气,
       面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状况,导致不良贷款呈现增长的情况。

              ④按行业划分的公司类不良贷款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                    不良                       不良                   不良
       项目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贷款率                 贷款率                     贷款率                 贷款率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                  (%)                      (%)                  (%)
制造业               22,121         3.56      20,494          3.29      16,856         2.70     10,491        1.66
  机械                5,206         4.24       4,953          4.71       3,840         3.48       1,928       1.66
  纺织及服装          3,038         8.47       2,569          6.32       1,966         4.99       1,343       3.30
  钢铁                1,879         5.22       1,642          4.45       1,823         4.70        350        0.85
  电子                2,040         2.80       2,224          2.95       1,933         2.48       1,579       2.54
  石油化工            2,355         1.97       2,252          1.79       2,053         1.70       1,639       1.38
  其他                7,603         3.24       6,854          2.88       5,241         2.21       3,652       1.45
交通运输、仓储
                      1,536         0.33       1,309          0.31         551         0.14        907        0.23
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17,346         5.92      16,469          4.93      13,422         4.03     11,787        3.01
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            114         0.08          87          0.06          66         0.05        373        0.28
和供应业
水利、环境和公
                        103         0.07         157          0.12          80         0.06         12        0.01
共设施管理业
房地产业                398         0.18         533          0.23         222         0.11        281        0.14
服务业                  594         0.20         734          0.28         223         0.10        123        0.06
采矿业                1,887         1.77         643          0.63         924         0.93        140        0.15
建筑业                1,435         1.37       1,630          1.48         615         0.57        355        0.33
住宿和餐饮业            520         1.43         562          1.60         390         1.28        393        1.47
科教文卫                181         0.22         148          0.21         102         0.17        123        0.25
电信、计算机服
                        158         0.83         201          1.50         171         1.39        109        1.04
务和软件业

                                                       1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业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贴现                    190        0.14        190            0.16              0           0.00            0            0.00
 其他                    958        0.85      1,127            1.19            418           0.56          135            0.24
        合计          47,541        1.64     44,284            1.62       34,040             1.33     25,229              1.00
注:不良贷款率=此类别不良贷款余额/此类别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报告期内,本行房地产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等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优水平,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
        和不良贷款率则有所上升。本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
        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行业整体不景气,借款人无法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归还到期
        本金,形成逾期贷款或损失贷款。

               总体而言,本行坚守风险管理底线,较早地对产能过剩行业、受经济波动
        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通过多渠道清收等方式处置不
        良贷款,整体风险可控。

               ⑤逾期贷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按期限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项目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                  (%)                        (%)                       (%)
     1 天至 90 天      21,274       0.53     21,910           0.59      36,633          1.07        14,313         0.44
     91 天至 1 年      36,806       0.92     49,321           1.33      28,646          0.83        17,172         0.53
     1 年至 3 年       43,068       1.08     38,454           1.03      13,558          0.40        11,802         0.36
     3 年以上           5,507       0.14      3,648           0.09       2,410          0.07         2,840         0.08
          合计        106,655       2.68    113,333           3.04      81,247          2.37        46,127         1.41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41%、2.37%、
        3.04%和 2.68%,风险整体可控。

               (3)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于每季度末对贷款组合进行减值准备的评估,并采取个别评估和组合评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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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的方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个别方式评估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金额为该
      客户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组合方式评估客户贷款的减
      值损失是根据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发生损失时的历史经验对贷款组合
      作出减值估计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系数进行调整。本行会定期评
      价确定未来现金流发生的时间与金额所使用的方法与假设、历史损失数据和反
      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系数,以降低实际损失与估计损失之间的差异。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733.05 亿元、769.48 亿元、874.38
      亿元和 923.25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当期贷款损失准备
      的净增加额分别为 36.43 亿元、104.90 亿元和 48.87 亿元。

             (4)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本行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证券投资净额
      分别为 10,706.77 亿元、11,628.76 亿元、16,305.59 亿元和 19,584.88 亿元,其中,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8.61%、40.22%和
      20.11%。得益于本行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和不断优化,本行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
      保持在较好水平,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证券投资总
      体收益率分别为 3.86%、4.16%、4.05%和 3.8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率基本保持
      稳定。

             ①按照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持有目的划分,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分布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16,316      5.94     108,458        6.65     105,702      9.09      59,083      5.52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类投资        341,771     17.45     323,679       19.85     211,588     18.20     119,726     11.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5,075     15.07     264,739       16.24     210,016     18.06     221,253     20.66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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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5,326    61.54     933,683       57.26     635,570     54.65     670,615     62.64

      合计           1,958,488   100.00   1,630,559      100.00   1,162,876    100.00   1,070,677    100.00

             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不含贵金属)分别为 590.83 亿元、1,057.02 亿元、1,084.58 亿元和
      1,163.16 亿元,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5.52%、9.09%、6.65%和 5.94%。
      持有该类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本行资产的稳定性及多元化,保持充裕的备
      用流动性以满足本行的资金需求,同时丰富本行利息收入来源。

             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央行票据、无活跃市场的金融债券以及信托投资款
      项等。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 1,197.26 亿元、2,115.88 亿元、
      3,236.79 亿元和 3,417.71 亿元,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8%、18.20%、
      19.85%和 17.45%,余额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本行信托及资产管理投资规
      模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
      2,212.53 亿元、2,100.16 亿元、2,647.39 亿元和 2,950.75 亿元,占证券投资净额
      的比例分别为 20.66%、18.06%、16.24%和 15.07%,报告期内余额小幅增长,占
      比略有下降。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行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本行金融资产最主要
      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基于金融资产安全性的考虑,也是为了获取稳定的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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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分别为 6,706.15 亿元、6,355.70 亿元、
9,336.83 亿元和 12,053.26 亿元,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62.64%、54.65%、
57.26%和 61.54%。报告期内,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呈现增长态势,占比基
本保持稳定。

       ②按照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发行主体划分,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政府及中央
                936,274      47.81     662,337          40.62    345,199       29.68    319,452      29.84
银行
公共实体         22,975        1.17     21,939           1.35     20,119        1.73     18,363       1.72
金融机构        576,633      29.44     496,184          30.43    425,079       36.56    450,323      42.05
公司法人        422,606      21.58     450,099          27.60    372,479       32.03    282,539      26.39
   合计        1,958,488    100.00    1,630,559     100.00      1,162,876     100.00   1,070,677    100.00


       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机构债券是本行投资组合的主要组成部分。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两类债券合计分别为 7,697.75 亿元、7,702.78 亿元、11,585.21 亿元
和 15,129.07 亿元,合计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 71.90%、66.24%、71.05%和
77.25%。

       (5)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①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8,965.56 亿元、9,380.55
亿元、9,202.28 亿元和 10,403.08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4%、
14.97%、12.86%和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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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2,719.57 亿元、1,784.54 亿
元、762.92 亿元和 813.87 亿元。报告期内,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总体呈下
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本行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规模
进行调整所致。

       2、负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总负债分别为 55,394.53 亿元、57,946.94 亿元、66,172.70
亿元和 74,008.28 亿元,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
长 4.61%、14.20%和 11.84%。其中,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
加 2,498.13 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 63.97%,较上年末下降 3.80 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的各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客户存款          4,734,627    63.97 4,484,814      67.77 4,029,668    69.54 4,157,833    75.06
同业及其他金融
               1,241,737       16.78 1,214,210      18.35 1,022,037    17.64   756,108    13.65
机构存放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
                 256,413        3.46    49,865       0.75    89,573     1.55   155,368     2.80
产款
应付债券           179,250      2.43   170,106       2.57   129,547     2.24    82,238     1.48
其他               988,801     13.36   698,275      10.55   523,869     9.03   387,906     7.01
       合计       7,400,828 100.00 6,617,270 100.00 5,794,694 100.00 5,539,453 100.00

       (1)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市
场竞争日趋激烈。本行积极应对外部形势变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综合优势,
大力拓展储蓄存款,夯实基础客户群体。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分别为 41,578.33 亿元、40,296.68 亿元、44,8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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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和 47,346.27 亿元,其中 2014 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3.08%,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11.29%和 5.57%。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分别占本
 行总负债的 75.06%、69.54%、67.77%和 63.97%。

      关于本行提供的存款产品的说明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
 况及主要业务——本行主要业务——业务经营情况”。

      ①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方式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报告期各
 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存款       3,237,924   68.39 3,030,408   67.57 2,666,271   66.17 2,801,769   67.39
公司活期存款   1,643,946    34.72 1,433,773          31.97 1,395,657      34.64 1,382,914     33.26
公司定期存款   1,593,978    33.67 1,596,635          35.60 1,270,614      31.53 1,418,855     34.13
个人存款       1,493,218    31.54 1,450,607          32.34 1,357,902      33.69 1,350,956     32.49
个人活期存款     677,040    14.30    594,704         13.26   542,124      13.45    491,353    11.82
个人定期存款     816,178    17.24    855,903         19.08   815,778      20.24    859,603    20.67
其他存款           3,485     0.07      3,799          0.08     5,495       0.14      5,108      0.12
    合计       4,734,627   100.00 4,484,814      100.00 4,029,668        100.00 4,157,833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占比均基本保持稳定。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39%、66.17%、67.57%和 68.39%,个人
 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49%、33.69%、32.34%和 31.54%。

      从期限结构上看,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活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08%、48.09%、45.23%和 49.02%。

      ②按地域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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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华北             687,739    14.53   707,804         15.78   534,997     13.28   704,233     16.94
东北             267,468     5.65   264,203          5.89   235,562      5.85   272,889      6.56
华东           1,735,544    36.66 1,639,756         36.56 1,543,041     38.29 1,592,514     38.30
华中及华南     1,092,575    23.08   964,427         21.50   950,701     23.59   878,557     21.13
西部             624,598    13.19   556,443         12.41   469,019     11.64   445,875     10.72
海外             324,100     6.85   349,764          7.80   293,982      7.30   261,751      6.30
总部               2,603     0.05     2,417          0.06     2,366      0.05     2,014      0.05
       合计    4,734,627   100.00 4,484,814     100.00 4,029,668       100.00 4,157,833    100.00

       本行存款的地域结构较为稳定,主要来自华东、华中及华南等国内经济发达
地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东地区、华中及华南地区的存款合计分别占存款总额的
59.43%、61.88%、58.06%和 59.74%。

       (2)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

       ①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 7,561.08 亿元、10,220.37
亿元、12,142.10 亿元和 12,417.37 亿元,其中,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5.17%、18.80%和 2.27%。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13.65%、17.64%、18.35%和 16.78%。报
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
本行根据市场及本行的资金变动情况,从同业适度融入资金,控制资金成本。

       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553.68 亿元、895.73 亿元、4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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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和 2,564.13 亿元,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减少 42.35%和
44.33%,2016 年 6 月末较上年末增加 414.21%。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2.80%、1.55%、0.75%和 3.46%。本行根据流动性环境
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金额,上述变动反映了本行短期流动性头寸的正常波
动。

    ③应付债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券分别为 822.38 亿元、1,295.47 亿元、1,701.06 亿元
和 1,792.50 亿元,其中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
长 57.53%、31.31%和 5.38%。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券占本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48%、2.24%、2.57%和 2.43%,基本保持增长趋势。

(二)盈利状况分析

    本行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624.61 亿
元、660.35 亿元、668.31 亿元和 379.23 亿元,其中,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5.72%、1.21%和 1.11%。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稳中求进,以创新驱动激发经营活力,
以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经受住了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加速等多重考验,
实现了净利润的稳步增长。具体体现为:

    (1)本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生息资产规模实现均衡平
稳增长。2013-2015 年本行生息资产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2.46%,使得利息净收入
稳步增长。

    (2)在“两化一行”发展战略的引导下,本行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加
大直投等非信贷融资业务推进力度,加速资管、投行、托管等轻资本类业务创新,
实现了金融市场业务、中间业务等非信贷业务提速发展。2013-2015 年,本行手
续费及佣金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16.14%,2016 年 1-6 月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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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增长 6.04%,收入结构得以持续优化。

    (3)本行持续推动信贷结构调整,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
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实施更加审慎、更为严格的信贷政策,加大
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资产质量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应对利率市场化加速的
能力得以进一步强化。

    (4)本行紧抓人民币国际化和上海自贸区建设机遇,依托全牌照优势和完
善的境内外机构网络,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跨境、跨业、跨市场的全面金融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海外分行以及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租赁等领域的子公
司对本行利润贡献度不断提高。

    (5)由于渠道铺设、系统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本行业务成本有所上升,
2013-2015 年业务及管理费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1.77%,2016 年 1-6 月本行业务及
管理费同比增长 5.96%,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但是,本行持续加强成本管理,
成本收入比仍然保持同业较好水平。

    (6)由于本行持有的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实际
税率低于法定税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实际税率分
别为 21.83%、22.24%、22.30%和 21.80%,持续保持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的重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103,339             193,828          177,401         164,435
   利息净收入                    68,148            144,172          134,776         130,65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64             35,027           29,604          25,968
   其他营业收入                  14,227             14,629           13,021           7,809
减:营业支出                   (55,035)           (108,116)         (93,559)       (84,9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89)            (13,979)         (12,822)       (11,949)
   业务及管理费                (25,966)            (58,011)         (53,045)       (46,440)
   资产减值损失                (15,168)            (28,914)         (22,866)       (19,158)
   保险业务支出                 (8,161)             (4,482)          (2,528)        (1,173)
   其他业务成本                 (1,251)             (2,730)          (2,298)        (6,199)
营业利润                         48,304             85,712           83,842          79,516
加:营业外收支净额                 193                    300         1,085             393
利润总额                         48,497             86,012           84,927          7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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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减:所得税费用                     (10,574)            (19,181)         (18,892)         (17,448)
净利润                               37,923             66,831           66,035            62,4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61             66,528           65,850            62,295
少数股东损益                           262                    303              185              166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306.58 亿元、1,347.76 亿元、1,441.72 亿
元和 681.48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46%、75.97%、74.38%和
65.95%,净利息收益率保持较高的水平。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
续下降,主要原因系本行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金融市场、资产
管理、同业等业务的收入贡献度持续提升,收入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利息净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利息收入                          144,361            305,126           288,509           259,292
利息支出                         (76,213)           (160,954)         (153,733)         (128,634)
利息净收入                         68,148            144,172           134,776           130,658


    下表列示了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结余、利息收入和
支出、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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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项目                                      益率/成                                   益率/成                                 益率/成                           益率/成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本率                                         本率                                 本率                              本率
                                   支出    5
                                                                          支出                                         支出                              支出
                                               (%)                                     (%)                                   (%)                             (%)
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
                     934,971         6,969        1.49     879,938         12,868              1.46     838,772         13,074      1.56     798,207      12,581      1.58
项
存放、拆放同业
及其他金融机构       550,912         7,224        2.62     679,546         22,813              3.36     495,386         18,881      3.81     424,267      15,358      3.62
款项
客户贷款及应收
                    3,972,290       96,895        4.88   3,715,611        214,127              5.76   3,400,175        211,400      6.22   3,179,693     194,847      6.13
款项
其中:公司贷款
                    2,803,016       65,089        4.64   2,670,427        147,946              5.54   2,500,848        151,990      6.08   2,449,486     147,106      6.01
及应收款项
     个人贷款       1,004,577       29,099        5.79     924,334         61,092              6.61     787,991         54,564      6.92     641,576      44,000      6.86
     贴现票据        164,697         2,707        3.29     120,850          5,089              4.21     111,336          4,846      4.35      88,631       3,741      4.22
证券投资            1,746,290       33,273        3.81   1,365,768         55,318              4.05   1,085,207         45,154      4.16     944,953      36,506      3.86
                                                                     3             3
生息资产           6,919,3723      140,2253       4.05   6,505,493       300,965               4.63   5,720,4543      285,2833      4.99   5,193,6483   254,1773      4.89
非生息资产           325,501                               322,491                                      234,279                              198,804
资产总额           7,244,873   3
                                                         6,827,984   3
                                                                                                      5,954,733   3
                                                                                                                                           5,392,4523
负债及股东权益
客户存款            4,626,153       44,989        1.94   4,357,575         97,743              2.24   3,984,424         93,826      2.35   3,764,700      80,671      2.14
其中:公司存款      3,141,520       28,887        1.84   2,946,566         65,070              2.21   2,681,507         62,274      2.32   2,519,241      54,233      2.15
个人存款            1,484,633       16,102        2.17   1,411,009         32,673              2.32   1,302,917         31,552      2.42   1,245,459      26,438      2.12
同业及其他金融      1,822,177       25,843        2.84   1,672,629         55,212              3.30   1,304,396         54,341      4.17   1,110,862      44,028      3.96



                                                                                       1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项目                                      益率/成                              益率/成                              益率/成                            益率/成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平均结余       入/
                                                本率                                    本率                              本率                               本率
                                  支出 5                                支出                                   支出                               支出
                                               (%)                                (%)                                (%)                              (%)
机构存放和拆入
款项
发行债券及其他         321,852         5,381      3.34      217,610       7,999           3.68     143,510       5,566      3.88      102,133       3,935      3.85
计息负债            6,485,0913     72,0773        2.22    6,112,4443   156,7933           2.57   5,333,2443   150,5073      2.82    4,824,2233   123,5193      2.56
股东权益及非计
                       759,782                              715,540                                621,489                            568,229
息负债
负债及股东权益
                    7,244,8733                            6,827,9843                             5,954,7333                         5,392,4523
合计
利息净收入                          68,148                              144,172                                134,776                            130,658
净利差 1                                          1.833                                  2.063                              2.173                              2.333
净利息收益率 2                                    1.973                                  2.223                              2.363                              2.523
净利差 1                                          1.954                                  2.144                              2.234                              2.404
净利息收益率 2                                    2.084                                  2.304                              2.424                              2.584
注:(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5)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要求,本行 2016 年 1-6 月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15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导致本行利息净收入变动的因素主要为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规模的变动和
      生息资产(计息负债)平均收益(成本)率的变动。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
      净收入的变动按照规模和利率因素分解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与 2015 年 1-6 月的
                                                                2015 年与 2014 年的比较           2014 年与 2013 年的比较
                                    比较 1
       项目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由于
                                               净增加/                               净增加/                           净增加/
                       金额          利率                      金额        利率                  金额        利率
                                                 减少                                  减少                              减少
生息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51           (47)           404          642      (848)       (206)      641       (148)         493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
                       (1,479)       (2,318)        (3,797)     7,016      (3,084)       3,932    2,575         948        3,523
他金融机构款项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
                        9,950       (22,136)       (12,186)    19,620     (16,893)       2,727   13,516       3,037       16,553
项
证券投资               10,872        (3,215)         7,657     11,671      (1,507)      10,164    5,414       3,234        8,648

利息收入变化           19,794       (27,716)        (7,922)    38,949     (22,332)      16,617   22,146       7,071       29,217

计息负债

客户存款                4,506        (9,867)        (5,361)     8,769      (4,852)       3,917    4,702       8,453       13,15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4,713        (6,059)        (1,346)    15,355     (14,484)        871     7,664       2,649       10,313
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发行债券及其他          2,451          (755)         1,696      2,875        (442)       2,433    1,593          38        1,631

利息支出变化           11,670       (16,681)        (5,011)    26,999     (19,778)       7,221   13,959      11,140       25,099

利息净收入变化          8,124       (11,035)        (2,911)    11,950      (2,554)       9,396    8,187      (4,069)       4,118
注:(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要求,本行 2016 年 1-6 月利息收入
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金额包含在“利率”项目中。

              2016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29.11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
      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 81.24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
      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 110.35 亿元。

              2015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 93.96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
      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 119.50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
      息净收入减少 25.54 亿元。

              2014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 41.18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
      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 81.87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
      息净收入减少 40.69 亿元。

              (1)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息差


                                                              1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生息资产收益率                     4.05               4.63           4.99           4.89
计息负债成本率                     2.22               2.57           2.82           2.56
净利差                             1.83               2.06           2.17           2.33
净利息收益率                       1.97               2.22           2.36           2.52

    受利率市场化影响,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净利
息差分别为 2.33%、2.17%、2.06%和 1.83%,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52%、2.36%、
2.22%和 1.97%,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一方面,本行通过持续增加存贷规模,
以抵消净利息差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本行加快“两化一行”发展战略落地,
充分发挥集团跨境、跨业、跨市场优势,积极推进经营模式转型,优化收入结
构。

    (2)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包括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
收入、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和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 2016 年 1-6 月利息收入为 1,443.61 亿元,同比减少 79.22 亿元。主要
原因系生息资产年化平均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 4.80%下降至 4.05%,其中,客
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 5.99%减少至 4.88%,存放、
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 3.46%减少至
2.62%。2016 年 1-6 月,本行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增加 6,483.68 亿元,部分抵消
了生息资产年化平均收益率下降导致的利息收入减少。

    本行 2015 年利息收入为 3,051.26 亿元,同比增加 166.17 亿元。主要原因
系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增加 7,850.39 亿元所致,由生息资产平均结余的增加导致
利息收入增加 156.82 亿元。同时,2015 年生息资产的年化平均收益率同比整体
小幅下降,其中,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由 2014 年的 6.22%减
少至 2015 年的 5.76%,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
由 2014 年的 3.81%减少至 2015 年的 3.36%,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年化平均收
益率由 2014 年的 1.56%减少至 2015 年的 1.46%,部分抵消了生息资产增长带
来的利息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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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 2014 年利息收入为 2,885.09 亿元,同比增加 292.17 亿元,主要原因
系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增加 5,268.06 亿元所致。生息资产平均结余的增加,主要
因为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平均结余增加 6.93%,以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
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证券投资的平均结余有所增加。生息资产
的平均收益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本行有效提高资金运作效益,存放和拆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上升 19 个基点,证券投资的平均收益
率上升 30 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收入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存放同业                             1,418         6,499          4,698          3,812
存放中央银行                         6,969        12,868         13,074         12,58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806        16,314         14,183         11,546
贷款和应收款项                      96,895      214,127         211,400        194,847
其中:个人贷款                      29,099        61,092         54,564         44,000
     企业贷款和应收款项             65,089      147,946         151,990        147,106
     票据贴现                        2,707         5,089          4,846          3,741
证券投资                            33,273        55,318         45,154         36,506
               合计                144,361      305,126         288,509        259,292

    ①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分
别为 1,948.47 亿元、2,114.00 亿元、2,141.27 亿元和 968.95 亿元,分别占同期
本行利息收入的 75.15%、73.27%、70.18%和 67.12%。

    下表列示了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平均
结余、利息收入和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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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平均           利息        平均收益    平均        利息       平均收益      平均       利息     平均收益    平均        利息     平均收益
                  结余           收入        率(%)     结余        收入       率(%)       结余       收入     率(%)     结余        收入     率(%)
公司贷款及应
                2,803,016         65,089         4.64   2,670,427   147,946          5.54   2,500,848   151,990       6.08   2,449,486   147,106        6.01
收款项
个人贷款        1,004,577         29,099         5.79    924,334     61,092          6.61    787,991     54,564       6.92    641,576     44,000        6.86
贴现票据          164,697          2,707         3.29    120,850       5,089         4.21    111,336      4,846       4.35     88,631      3,741        4.22
    合计        3,972,290         96,895         4.88   3,715,611   214,127          5.76   3,400,175   211,400       6.22   3,179,693   194,847        6.13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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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 121.86 亿元,
降幅为 11.17%,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 111
个基点,但部分被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平均结余上升 3,322.18 亿元所抵消。
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账款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贷款及应收账
款和个人贷款的年化平均收益率分别降低 123 个基点和 84 个基点所致,主要是
由于 2015 年央行多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的持续作用。此外,2016 年以来,
面对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央行采用降准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提高市场流
动性,也对年化平均收益率的下降产生一定作用。

    2015 年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1.29%,主要原因是平
均结余增加 3,154.36 亿元,同比增长 9.28%,但部分被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
下降 36 个基点所抵消。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平均结余增加主要是由于公
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结余增长 6.78%和个人贷款平均结余增长 17.30%。2015
年以来,央行五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以推进利率市场化,对本行客户贷款及应
收款项的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平均收益率下降。

    2014 年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8.50%,主要是受平均
结余增加 2,204.82 亿元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上升 9 个基点共同影响。尽管
2014 年 11 月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但由于接近年末,利率下调对本行 2014 年客
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收益率影响不大。2014 年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平均
结余增加则主要是由于公司类贷款平均结余增长 2.10%和个人贷款平均结余增
长 22.82%。

    A、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的重要
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公司贷款及应收
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 1,471.06 亿元、1,519.90 亿元、1,479.46 亿元和 650.89 亿
元,占同期本行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50%、71.90%、
69.09%和 67.17%。

    2016 年 1-6 月本行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减少 117.80
亿元,同比减少 15.32%,主要为年化平均收益率下降 123 个基点所致。年化平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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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 年人民银行多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的持续
作用,使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收益率从去年同期的 5.87%下降至 4.64%。

    2015 年本行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40.44 亿元,同比
减少 2.66%,主要为平均收益率下降 54 个基点所致。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
于 2015 年人民银行五次下调基准利率,使公司类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收益率从
2014 年的 6.08%下降至 2015 年的 5.54%。

    2014 年本行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较 2013 年增加 48.84 亿元,增长
3.32%,主要是由于平均结余增加 513.62 亿元所致。

    B、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分别
为 440.00 亿元、545.64 亿元、610.92 亿元和 290.99 亿元,占同期本行客户贷款
和应收款项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58%、25.81%、28.53%和 30.03%,占比
逐年提升。

    2016 年 1-6 月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7.50 亿元,降幅为 2.51%,
主要原因是年化平均收益率下降 84 个基点,部分被平均结余增加 1,035.43 亿元
所抵消。年化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 年人民银行多次下调贷款基准利
率影响的持续作用,使本行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从去年同期的 6.63%下降为
5.79%。平均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住房贷款迅速增长。

    2015 年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65.28 亿元,增长 11.96%,主要原
因是平均结余增加 1,363.43 亿元,但部分被平均收益率下降 31 个基点所抵消。
平均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的增长,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
是由于 2014 年 9 月以来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基准利率,使本行个人贷款平均收益
率从 2014 年的 6.92%下降为 2015 年的 6.61%。

    2014 年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105.64 亿元,增长 24.01%,主要
是由于平均结余增加 1,464.15 亿元所致。平均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住房
贷款等业务的增长,同时,本行信用卡业务增长迅速,2014 年信用卡累计消费
额同比增长 45.4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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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票据贴现利息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分别
为 37.41 亿元、48.46 亿元、50.89 亿元和 27.07 亿元,占同期本行客户贷款和应
收款项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2%、2.29%、2.38%和 2.79%。

    2016 年 1-6 月本行票据贴现利息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增加 3.44 亿元,增长
14.56%,主要原因是平均结余增加 451.47 亿元。

    2015 年本行票据贴现利息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2.43 亿元,增长 5.01%,主
要原因是平均结余增加 95.14 亿元。

    2014 年本行票据贴现利息收入较 2013 年增加 11.05 亿元,增长 29.54%,
主要原因是平均结余增加 227.05 亿元。

    ②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分别占利息收入的 14.08%、
15.65%、18.13%和 23.05%。

    2016 年 1-6 月,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332.73 亿元,同比增加 76.57 亿元,
增长 29.89%,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平均结余增加 5,202.09 亿元,同比增长
42.43%。

    2015 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553.18 亿元,同比增加 101.64 亿元,增
长 22.51%,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平均结余增加 2,805.61 亿元,同比增长 25.85%。

    2014 年,本行持续完善债券投资结构配置,使得证券投资收益率同比上升
30 个基点,同时本行证券投资的平均结余增加 1,402.54 亿元,致使当年证券投
资利息收入达 451.54 亿元,较 2013 年增加 86.48 亿元,增长 23.69%。

    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等。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分别为 125.81 亿元、130.74 亿元、128.68 亿元和 69.69 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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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4.85%、4.53%、4.22%和 4.83%。

    2016 年 1-6 月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6.15%,主要由
于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带动存放央行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6.87%。

    2015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1.58%,主要是由于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下降 10 个基点。

    2014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3.92%,主要是由于客
户存款的增长带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增长。

    ④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分别为 153.58 亿元、188.81 亿元、228.13 亿元和 72.24
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2%、6.54%、7.48%和 5.00%。

    2016 年 1-6 月,本行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同比减
少 37.97 亿元,降幅 34.45%,主要原因为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的年化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 84 个基点,且平均结余同比降低 13.44%。

    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2.94%和 20.83%,主要是由于本行同业市
场交易规模增长所致。

    (3)利息支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 1,286.34
亿元、1,537.33 亿元、1,609.54 亿元和 762.13 亿元,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同比
增长 19.51%和 4.70%,2016 年 1-6 月同比降低 6.17%。本行利息支出变化的主
要原因是人民币基准利率变动以及本行负债结构调整的双重作用。

    ①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存款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
客户存款的平均结余、利息支出及平均成本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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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项目
                                       平均成本率                             平均成本率
             平均结余     利息支出                  平均结余     利息支出
                                         (%)                                  (%)
 公司存款     3,141,520       28,887         1.84   2,946,566       65,070            2.21
 个人存款     1,484,633       16,102         2.17   1,411,009       32,673            2.32
   合计       4,626,153       44,989         1.94   4,357,575       97,743            2.24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平均成本率                             平均成本率
             平均结余     利息支出                  平均结余     利息支出
                                         (%)                                  (%)
 公司存款     2,681,507       62,274         2.32   2,519,241       54,233            2.15
 个人存款     1,302,917       31,552         2.42   1,245,459       26,438            2.12
   合计       3,984,424       93,826         2.35   3,764,700       80,671            2.14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的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分
别为 806.71 亿元、938.26 亿元、977.43 亿元和 449.89 亿元。

    2016 年 1-6 月,本行存款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53.61 亿元,降幅 10.65%,占
全部利息支出的 59.03%。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减少,主是由于客户存款的年
化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 43 个基点。

    2015 年本行存款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39.17 亿元,增长 4.17%,占全部利息
支出的 60.73%,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9.37%,且平均成本率
同比下降 11 个基点。

    2014 年本行存款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131.55 亿元,增长 16.31%,客户存款
利息支出的增加,除规模增长因素外,还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客户存款平
均成本率同比上升 21 个基点。

    ②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的利息支出

    存款对于贷款和投资业务的流动性支持有限,吸收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是本
行主动负债、提升流动性支持的重要手段。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属于市场化定价
产品,在流动性紧缺的背景下成本相对较高。2016 年 1-6 月,本行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为人民币 258.43 亿元,同比减少 13.46 亿元,降
幅 4.95%,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的年化平均成本率同
比下降 66 个基点。2015 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的利息
支出为 552.12 亿元,同比增加 8.71 亿元,增幅为 1.60%,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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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 87 个基点,部分抵消了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规模增加所增加的利息支出。2014 年,本行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的利息支出为 543.41 亿元,同比增加 103.13 亿元,
增长 23.42%,主要是由于平均结余增加 1,935.34 亿元以及平均成本率上升 21
个基点所致。

    ③发行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2016 年 1-6 月,本行发行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 53.81 亿元,同比
增加 16.96 亿元,增幅 46.02%,主要由于发行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66.60%。

    2015 年,本行发行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 79.99 亿元,同比增加 24.33 亿
元,增长 43.71%,主要由于发行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51.63%,且平
均成本率同比下降 20 个基点。2014 年发行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 55.66 亿元,
同比增加 16.31 亿元,增长 41.45%,主要由于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40.51%。

    2、非利息收入

    非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本行根据
“两化一行”发展战略导向要求,着重推动业务转型,金融市场业务、中间业
务等非信贷业务提速发展。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非
利息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54%、24.03%、25.62%和 34.05%。

    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238         38,231        32,914            29,405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74)         (3,204)       (3,310)           (3,4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64         35,027        29,604            25,968
其他非利息收入                    14,227         14,629        13,021             7,809
        合计                      35,191         49,656        42,625            33,777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337.77
亿元、426.25 亿元、496.56 亿元和 351.91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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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分别同比增长 26.20%、16.50%和 37.13%。非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
本行根据“两化一行”战略导向,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收入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收入最大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占同期非利息收入的
76.88%、69.45%、70.54%和 59.57%。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支付结算与银行卡              6,610         13,912          12,904           11,228
    投资银行                      3,392          7,472           7,643            7,700
    担保承诺                      1,689          3,014           3,588            3,460
    管理类                        6,783          9,697           6,417            5,146
    代理类                        3,395          3,403           1,754            1,533
    其他                            369               733             608              33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小计             22,238         38,231          32,914           29,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支付结算与银行卡            (1,215)         (3,058)         (3,014)          (3,060)
    其他                           (59)          (146)           (296)            (37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小计            (1,274)         (3,204)         (3,310)          (3,4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64         35,027          29,604           25,968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
为 259.68 亿元、296.04 亿元、350.27 亿元和 209.64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14.00%、18.32%和 8.14%。其中,代理类和管理类
业务是本行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
势有赖于本行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根据市场环境与
客户需求变化,积极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渠道建设、拓展客户资源、提
高业务管理水平,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市场。

    ①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支付结算及银行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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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入分别为 112.28 亿元、129.04 亿元、139.12 亿元和 66.10 亿元,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同比增长 14.93%和 7.81%,主要由于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对结算业务实施减费让利,导致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有所下降;同时,本行银
行卡发卡量、消费额和自助设备交易额的增长导致银行卡手续费持续快速增
长。2016 年 1-6 月,本行支付结算及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同比减少 6.39 亿元,降
幅为 8.82%。

    ②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分
别为 77.00 亿元、76.43 亿元、74.72 亿元和 33.92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行投资
银行手续费收入同比减少 12.94 亿元,降幅 27.61%,主要由于咨询顾问类业务
收入减少。

    ③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分
别为 34.60 亿元、35.88 亿元、30.14 亿元和 16.89 亿元。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16.00%和 19.91%,主要原因是受全
球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保函等担保承诺类业务量下滑。

    ④管理类手续费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管理类手续费收入分别
为 51.46 亿元、64.17 亿元、96.97 亿元和 67.83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管理类手续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4.70%、51.11%和 34.90%,主要
受益于本行资产管理及代理理财业务管理费收入的增长。

    ⑤代理类手续费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代理类手续费收入分别
为 15.33 亿元、17.54 亿元、34.03 亿元和 33.95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代理类手续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14.42%、94.01%和 116.52%,主
要是由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的大幅上升。

    (2)其他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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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投资收益/(损失)                     384                81        (1,927)          1,00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24            (32)           4,063          (1,965)
汇兑收益                              557           4,376           4,480             546
保险业务收入                        8,764           4,051           2,547           1,357
其他业务收入                        3,798           6,153           3,858           6,865
           合计                    14,227         14,629           13,021           7,809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78.09
亿元、130.21 亿元、146.29 亿元和 142.27 亿元。其中,2016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26.65%,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收入增长 57.36 亿元所致;2015 年同比增长
12.35%,主要是由于其他业务收入增加 22.95 亿元所致;2014 年同比增长
66.74%,主要是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60.28 亿元所致。

    ①投资收益/(损失)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投资收益(损失)分别为
10.06 亿元、-19.27 亿元、0.81 亿元和 3.84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行投资收益
同比减少 5.85 亿元,一方面是由于本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收益减少 6.57 亿
元,另一方面是由于本行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减少 5.80 亿元。2015 年本行投
资收益较 2014 年同比增加 20.08 亿元,一方面是由于本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
资收益增加 10.80 亿元,另一方面是由于本行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 9.77
亿元。2014 年本行投资收益较 2013 年同比减少 29.33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衍
生金融工具投资损失 29.94 亿元。

    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分别为-19.65 亿元、40.63 亿元、-0.32 亿元和 7.24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行公
允价值收益增加 11.84 亿元,主要是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41.49 亿元所
致。2015 年本行公允价值收益减少 40.95 亿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衍生金融工
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 2014 年减少 36.03 亿元。2014 年本行公允价值收益增加
60.28 亿元,主要是由于 2014 年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 2013 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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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 亿元。

       ③汇兑收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分
别为 5.46 亿元、44.80 亿元、43.76 亿元和 5.57 亿元,其中,2014 年同比增加
720.51%,主要是由于同期人民币贬值所致。2016 年 1-6 月本行汇兑及汇率产
品净收益同比增长 4.02 亿元。

       ④保险业务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3.57
亿元、25.47 亿元、40.51 亿元和 87.64 亿元。本行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87.69%、59.05%和 189.43%,主要系本行子
公司交银康联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所致。

       ⑤其他业务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68.65
亿元、38.58 亿元、61.53 亿元和 37.98 亿元。其中,2016 年 1-6 月和 2015 年本
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46.92%和 59.49%,主要是由于本行贵金属销售
规模和租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14 年本行其他业务收入较 2013 年下降
43.80%,主要原因是当期金价下跌,贵金属销售价格大幅下跌所致。

       3、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包括职工薪酬、业务费用、折旧和摊销以及税金等。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职工薪酬                                  12,106         25,429          24,690         22,488
业务费用                                   9,756         24,771          22,087         18,443
折旧和摊销                                 3,786          7,200           5,753          5,023
税金                                         318            611              515           486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25,966         58,011          53,045         46,440
成本收入比(%)                            25.43          30.36           30.29          29.35
注:成本收入比系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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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464.40
亿元、530.45 亿元、580.11 亿元和 259.66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14.22%、9.36%和 5.96%。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持
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渠道
建设,提高业务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大了对服务渠道建设的投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29.35%、
30.29%、30.36%和 25.43%。

    4、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19.49 亿元、128.22 亿元、139.79 亿元和 44.89 亿元。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营
业税金及附加分别同比增长 7.31%和 9.0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长主要源于
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2016 年 1-6 月本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 38.42%,主
要由于“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导致本行同期营业税金的下降。

    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
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
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91.58 亿元、228.66 亿元、289.14 亿元和 151.68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贷款减值损失—发放贷款和垫款          14,807         27,160             20,439         18,4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39            (24)                55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5)           773              1,971                3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339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                -                -
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                      30           (18)               200                 32
坏账损失—应收融资租赁款                 320            558               274             577
抵债资产减值损失                          16                61                5               53
待处理资产减值损失                            -              -                1                -
             合计                     15,168         28,914             22,866         19,158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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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减值损失是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贷款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84.10 亿元、204.39 亿元、
271.60 亿元和 148.07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11.02%、32.88%和 29.27%。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的增长主要
是由于:(1)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相应的提取减值损失的金
额也有所增长;(2)本行抓住国家出台有关批量处置不良贷款政策的有利时机,
加大核销力度,积极主动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更多动用了此前计提的损失准备,
以丰补歉,使得不良贷款风险结构得以改善。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分别
为 7.48 亿元、24.27 亿元、17.54 亿元和 3.61 亿元,金额整体较小,且处于可控
范围内。

    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收益)                 9,495              20,039            19,560            20,846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1,079               (858)             (668)            (3,398)
             合计                      10,574              19,181            18,892            17,448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74.48
亿元、188.92 亿元、191.81 亿元和 105.74 亿元,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同比增
长 8.28%和 1.53%,2016 年 1-6 月同比下降 1.94%。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所得
税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税前会计利润的持续增长。2016 年 1-6 月所得税
费用较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费用的下降。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会计利润                                       48,497         86,012          84,927           79,909
按 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2,124         21,503          21,232           19,977
加: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税率影响                66                56              75             44
加: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税负                      84              1,615             453           30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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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减:非纳税项目收益的税负                       (1,738)        (3,993)         (2,868)           (2,881)
加/(减):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38                 -                -                -
所得税费用                                      10,574         19,181         18,892            17,448

     7、净利润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624.61 亿元、
660.35 亿元、668.31 亿元和 379.23 亿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
别同比增长 5.72%、1.21%和 1.11%。

     8、非经常性损益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                     12               26              93               41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12             140                5               18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其他应扣除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191             453           803              341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50)            (144)         (245)            (1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             (12)              (8)          (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3             463           648              283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83
亿元、6.48 亿元、4.63 亿元和 1.53 亿元,占本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5%、
0.76%、0.54%和 0.32%,未对本行盈利能力形成重大影响。

     9、投资收益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321                125               372                  37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权工具投资                     310                265                  53                (1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209              1,302               222                  28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8                  76                  90                    42
衍生金融工具                          (494)              (1,687)           (2,664)                 330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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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合计                         384                   81           (1,927)           1,006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0.06
亿元、-19.27 亿元、0.81 亿元和 3.84 亿元,占本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6%、
-2.27%、0.09%和 0.79%,未对本行盈利能力形成重大影响。

    10、税收政策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税收政策保持稳定,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实际税率分别为 21.83%、22.24%、22.30%和 21.80%,均低于 25%的法定
税率,主要是由于本行持有的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811,805    1,174,022          647,396      893,7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585,803)       (794,900)         (597,681)    (754,5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02        379,122         49,715      139,1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440,872        377,869        510,344      267,2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740,278)       (822,258)         (533,695)    (438,6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406)       (444,389)          (23,351)    (171,4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92,332        178,925        131,543       43,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89,887)   (101,966)          (87,845)     (37,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45         76,959         43,698        6,0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27             5,117         170       (1,9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30,968         16,809         70,232      (28,204)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0,435        313,626        243,394      271,59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403        330,435        313,626      243,39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同业存放款项及客户存
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买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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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等。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同业存放款项及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77,340        647,319       137,764         476,447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30,81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96,282         51,651        77,798            5,72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2,925         28,848         3,780            5,019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24,73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102,162        93,5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206,548                -             -       125,808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37,513        288,963       273,757         248,3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97         24,269        36,055          32,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1,805      1,174,022       647,396         893,775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拆出资
金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等。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70,715           304,970       180,659          330,412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72,420                 -      48,113          33,006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51,899        184,494                -        43,27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095                 -             -        77,1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39,708        65,795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71,426        153,094       141,278          119,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126          24,319        24,190          23,7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234          33,056        31,323          34,1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88          55,259      106,323           93,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5,803           794,900       597,681          754,592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3年、2014
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42.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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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32亿元、3,300.52亿元和4,087.15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3年、2014年、2015
年和2016年1-6月,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225.63亿元、5,078.36亿元、
7,954.91亿元和7,280.17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收到的
现金。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收
到的现金分别为 428.18 亿元、1,315.43 亿元、1,636.66 亿元和 1,923.32 亿元。
此外,2015 年本行通过发行优先股收到 149.82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应付债券及存款证支付的现金以
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偿还应付债券及存款证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55.33 亿元、637.85
亿元、735.14 亿元和 883.60 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214.93 亿元、240.60 亿元、283.94 亿元和 15.27 亿元。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工作情况,报告期内,
本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有
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
项。

    本行在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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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本行利润分配的监督。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应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会计年度的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 10%。特殊情况包括:(一)
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求;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银行分红; 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本行可以进行半年度股利分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半年度股利分配
方案,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半年度股利的数额不应超过本行半年度利润表
所列示的可供分配利润数的百分之四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表决该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及时答复公
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
相关情况。”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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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非执行董事勤勉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发表了意见,中小股东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近三年,本行
保持了丰厚的现金分红,下表列示了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元)                             2.70          2.70           2.60
 股利分配总额(含税,百万元)                           20,051        20,051        19,308
 分配比例(%)                                           30.14         30.45         30.99
 注:分配比例等于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730.98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780.94 亿元。

    4、已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本行境外优先股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完
成发行,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简称“BOCOM
15USDPREF”,股份代码“4605”。本行境外优先股为以美元认购和交易转让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50 亿美元、初始股息率为 5.00%的境外美元优先股。本行
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境外优
先股首次股息分配方案。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总额为 136,111,111 美
元,其中: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约定的 5%(税后)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
实际支付 122,500,000 美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13,611,111 美元,由本行承担。上述股息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现金方式支
付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本行已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外,本行无
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5、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没有重大资本支出计划。当前已发行在
外的金融债券,本行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该
等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对该等已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优先股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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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实现盈利。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营业利润分别为 795.16 亿元、838.42 亿元、857.12 亿元和 483.04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22.95 亿元、658.50 亿元、665.28 亿元和
376.61 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5.49%、14.87%、13.46% 和
13.82%,本行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

    在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股息率水平合规的情
形下,本次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占本行净利润的比例将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本行
具有较强股息支付能力。

    随着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经营结构的改善以及内部管理的加强,本
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有助于为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
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维护优先股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1、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息反映
了资产负债表日信用风险敞口的最坏情况。本行不考虑任何担保物及其他信用
增级措施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表内项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23,961          902,581         918,794        877,263
  发放贷款和垫款                 3,891,431         3,634,568      3,354,787      3,193,063
  应收同业款项                     651,493          611,191         525,033        566,429
  其中:存放同业款项               161,395          178,087         174,261         97,415
        拆出资金                   408,711          356,812         172,318        197,0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387            76,292        178,454        271,9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08,760            99,018        105,461         58,976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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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9,649          259,322         207,003        219,10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5,326          933,683         635,570        670,615
  应收款项类投资                        341,771          323,679         211,588        119,726
  衍生金融资产                           20,576            34,310         10,656         14,227
  其他金融资产   1                      199,096          164,682         153,331        137,668
表内项目合计                          7,732,063         6,963,034      6,122,223      5,857,071
表外项目合计                          1,286,492         1,308,499      1,534,527      1,550,719
               合计                   9,018,555         8,271,533      7,656,750      7,407,790
注:1、其他金融资产中包括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足够资金以满足到期债务支付和资产增长的风险。本
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资产负
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本行在预测流动性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流动
性管理方案,定期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资金市场动态的分析研
究,积极管理全行流动性。具体措施主要包括:(i)提高核心存款在负债中的
比重,保持负债稳定性;(ii)应用一系列指标及限额,监控和管理全行流动性
头寸;(iii)总行集中管理资金、统一运用全行流动性头寸;(iv)保持适当比
例的央行备付金、隔夜同业往来、流动性高的债权性投资,积极参与公开市
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运作,保证良好的市场融资能力;(v)合理匹配资产
到期日结构,通过多层次的流动性组合降低流动性风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非衍生金融资产与非衍生金融负债按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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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已逾期       无期限       即时偿还       1 个月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非衍生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783,822        256,040            264                -            82         102                 -     1,040,310
存放同业款项                      -            -       93,680        13,801           4,042          50,345         559                 2       162,429
拆出资金                          -            -              -     162,629          69,771        164,387       16,086                 -       412,8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7,556          2,411         7,589          11,684          85,406      52,974          14,948         182,568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74,066           7,348               -             -               -        81,414
发放贷款和垫款             76,997              -              -     418,463         317,691       1,131,749    1,326,255      1,713,853       4,985,0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426                -       6,398          14,202          39,729     197,205          48,437         311,3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9,410          15,346        100,960      744,049         450,184       1,319,9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2,482              -              -      17,821          25,391          49,449     200,598          83,938         379,679
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238              -       40,823         3,726           6,226          26,029      78,207          18,882         174,131
非衍生金融资产总额         79,717      796,804        392,954       714,167         471,701       1,648,136    2,616,035      2,330,244       9,049,758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50,153)        (31,241)      (152,513)             -               -     (233,907)
同业存放款项                      -            -    (373,031)       (98,824)      (140,260)       (442,396)    (254,391)        (18,626)     (1,327,528)
拆入资金                          -            -              -    (140,453)        (69,263)        (71,041)     (15,047)        (3,582)       (299,38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435)        (7,838)         (5,740)       (29,997)      (4,692)                -      (48,70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181,458)        (67,465)        (7,941)             -               -     (256,864)
客户存款                          -            -   (2,357,343)     (481,491)      (744,437)       (974,826)    (436,392)             (4)     (4,994,493)
已发放存款证                      -            -              -     (20,881)        (39,538)        (57,534)     (73,119)               -      (191,072)




                                                                   17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已逾期       无期限       即时偿还       1 个月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应付债券                        -            -              -              -              -         (9,004)     (80,912)      (119,900)     (209,816)
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            -     (31,445)            (106)         (126)          (1,505)      (6,950)       (15,115)      (55,247)
非衍生金融负债总额              -            -   (2,762,254)     (981,204)     (1,098,070)      (1,746,757)   (871,503)       (157,227)   (7,617,015)
净头寸                   79,717      796,804     (2,369,300)     (267,037)       (626,369)        (98,621)    1,744,532      2,173,017     1,432,743




                                                                 1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利率风险

                 本行利率风险主要源自于本行资产负债利率重定价期限错配及市场利率变
           动,亦产生于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本行已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银行
           账户利率风险监测体系。本行通过利用缺口分析系统,对全行利率敏感资产负
           债的重定价期限缺口实施定期监控,主动调整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生息资产的
           比重,修订贷款合同中的利率重设条款及适当运用利率掉期等衍生工具对利率
           风险进行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密切监测本外币利率走势,细化风险限额,加
           强组合化运作和限额监控。通过合理调整贷款定价策略,强化贷款议价的精细化
           管理,实现风险可控下的收益最大化。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资产及负债按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两者较
           早者)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1 个月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8,811               -                -          81            102         31,314       1,040,308
存放同业款项                         107,480         4,030             49,324          559               2               -       161,395
拆出资金                             163,343       69,877             160,848       14,643               -               -       408,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2,571       14,194              84,798       41,444         12,463          9,966         175,436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20,576          20,5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060         7,327                   -              -            -               -        81,38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803,485     496,287         1,392,251        143,435         55,973                -     3,891,4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294       68,055              45,487       96,693         39,120          5,426         295,07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172       29,741             104,420      654,042        398,951                -     1,205,32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9,295       24,896              48,457      175,979         73,144                -       341,771
其他资产                               6,374         5,521             22,633       69,881         16,449        214,048         334,906
资产总额                            3,253,885     719,928         1,908,218       1,196,757       596,204        281,330       7,956,32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50,086)     (31,128)           (150,388)             -            -               -      (231,60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64,177)     (135,317)           (420,843)   (205,600)        (15,800)              -    (1,241,737)
拆入资金                            (137,924)      (68,226)            (75,986)     (11,909)         (724)               -      (294,7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7,828)      (5,733)            (29,909)      (4,584)             -          (435)        (48,489)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24,705)        (24,705)


                                                                18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1 个月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1,368)         (67,137)             (7,908)             -              -               -       (256,413)
客户存款                        (2,741,895)          (689,280)           (879,710)    (414,451)           (4)           (9,287)     (4,734,627)
已发行存款证                          (20,873)        (39,458)            (56,834)     (66,343)               -               -       (183,508)
应付债券                                     -                 -           (8,907)     (71,127)       (99,216)                -       (179,250)
其他负债                                (107)              (126)           (1,505)      (6,950)       (15,114)        (181,926)       (205,728)
负债总额                        (3,604,258)        (1,036,405)      (1,631,990)       (780,964)     (130,858)         (216,353)     (7,400,828)
资产负债净头寸                      (350,373)        (316,477)           276,228      415,793        465,346            64,977            555,494

                 假设所有期限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在不考虑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
           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及其他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合理利率变
           动对于本行利息净收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收益率上升 100 个基点        13,019       (4,140)      12,652        (3,402)     14,521      (2,339)        12,600     (2,574)
       收益率下降 100 个基点    (13,019)          4,219     (12,652)          3,586   (14,521)        2,166       (12,600)        2,729


                 4、外汇风险

                 本行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业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部分业务则以美元或
           其他币种进行。境内人民币兑换美元或其他币种的汇率受中国人民银行的调
           控。汇率风险主要源自于本行自营及代客外汇交易的交易性风险及为保持一定
           外币头寸与境外经营的结构性风险。本行制定汇率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汇率
           风险管理部门职能划分、工作范围、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具体措施,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水平,通过不断完善交易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
           管理支持,设立和控制相关限额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压缩和限制外汇敞口,主动
           调整外币资产结构以强化资产负债币种结构的匹配,适当运用汇率金融衍生工
           具进行转移和对冲等方式控制汇率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用于计量外汇风险的外币折算汇率为 1 美元兑
           换人民币 6.6312(2015 年 12 月 31 日:6.4936)和 1 港币兑换人民币 0.85467(2015
           年 12 月 31 日:0.83778)。

                 下表列示了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与负债分币种的结构分析:

                                                                   1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美元折           港币折        其他币种
                                      人民币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折人民币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65,857            46,724          4,540          23,187         1,040,308
存放同业款项                                82,651            64,112          6,935           7,697           161,395
拆出资金                                   254,365         145,311            6,367           2,668           408,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57,393            11,617          4,557           1,869           175,436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4,950              4,602             418           606               20,5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387                  -               -              -              81,387
发放贷款和垫款                            3,451,499        313,943          99,472           26,517         3,891,4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9,384            89,929        38,455           27,307           295,07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92,635             9,178             85          3,428         1,205,326
应收款项类投资                             340,378              1,393               -              -          341,771
其他资产                                   256,203            72,247          4,930           1,526           334,906
资产总额                                  6,936,702        759,056         165,759           94,805         7,956,32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26,675)                 -        (3,701)          (1,226)        (231,60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177,180)             (55,520)       (8,342)           (695)       (1,241,737)
拆入资金                                    (77,288)      (196,360)          (7,948)         (13,173)        (294,7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7,043)          (30,889)      (10,551)              (6)         (48,489)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8,469)           (2,882)         (136)          (3,218)         (24,7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3,168)           (17,330)              -        (15,915)        (256,413)
客户存款                              (4,190,401)         (357,684)        (152,473)         (34,069)      (4,734,627)
已发行存款证                              (147,132)           (24,604)       (3,082)          (8,690)        (183,508)
应付债券                                  (134,815)           (36,760)         (762)          (6,913)        (179,250)
其他负债                                  (193,858)            (4,082)       (4,034)          (3,754)        (205,728)
负债总额                              (6,396,029)         (726,111)        (191,029)         (87,659)      (7,400,828)
资产负债净头寸                             540,673            32,945        (25,270)          7,146           555,494
财务担保及信贷承诺                        1,060,297        187,821          21,059           17,315         1,286,492

         下表列示了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的即期与远期汇率同时升值 5%或贬值 5%
 的情况下,对本行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18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其他综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
升值 5%           (2,256)      (696)       (2,768)        (825)     (334)       (667)   (1,300)       (872)
贬值 5%             2,256           696      2,768         825       289          667     1,300         872

     对净利润的影响来自于外币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可供出售货币性资产中摊余
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部分)与负债净头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金融资产(不包括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与负债的净头寸及涉及人民币的
货币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来自于境外经营机构外币报表的折算差异、外币货币
性资产中实质上构成境外投资部分及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股票)和可
供出售货币性项目中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上述对净利润的影响是基于本行年末汇率敏感性头寸及涉及人民币的货币
衍生工具在全年保持不变的假设。在实际操作中,本行会根据对汇率走势的判断,
主动调整外币头寸及运用适当的衍生工具来减轻外汇风险的影响,因此上述影响
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5、财务承诺

     (1)资本性承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分别为
28.80 亿元、74.56 亿元、76.45 亿元和 89.12 亿元。

     (2)经营租赁承诺

     最近三年及一期,根据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本行作为承租方需支付的最低
租赁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3,418                  3,021                 2,543                 1,907
1至2年                             2,761                  2,485                 2,240                 1,523
2至3年                             2,075                  1,885                 1,818                 1,249
3至5年                             2,418                  2,282                 2,368                 1,828


                                                    18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 年以上                           1,722              1,683              1,220              1,231
       合计                    12,394               11,356            10,189                7,738

       6、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

     本行的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包括贷款承诺、信用卡承诺、信用证承诺、开出
保函及担保和承兑汇票。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的金额分别
为 15,507.19 亿元、15,345.27 亿元、13,084.99 亿元和 12,864.92 亿元。

(六)主要指标分析

       1、安全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8 日发布的《资本管
理办法》计算和披露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76%、11.30%、11.14%和 10.92%,一
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76%、11.30%、11.46%和 11.22%,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08%、14.04%、13.49%和 13.18%,均满足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2)不良贷款率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05%、1.25%、
1.51%和 1.54%。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3)贷款集中度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1.55%、1.50%、1.59%和 1.85%,
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13.67%、11.46%、11.51%和 12.74%,均满足监管要
求。

       2、流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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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本外币合计的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47.62%、47.17%、42.90%和
52.82%,均高于 25%,满足监管要求。

    3、总量结构性指标

    (1)存贷比指标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贷比分别为 73.40%、74.07%、74.08%和 73.29%。

    (2)拆借资金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拆借资金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总量结构性的指标保
持了较好的状态。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
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
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
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
项主营业务,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
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
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行将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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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发行境内优先股是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本行围绕“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
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的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业务转型,在秉承稳健经营理念
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同时,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
速,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
著。本行目前正处于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完善资本
补充机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本行已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通过发行境内
优先股,能够进一步提高本行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既是本行坚持稳健
发展和实施战略转型的需要,也有助于本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发行境内优先股有利于本行持续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近年来,本行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坚持低资本消耗、低成
本扩张的利润增长模式,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并合理利用外部渠道补
充资本。但目前本行资本主要由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其他一级资本
相对较少,资本成本相对较高。优先股是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的有效资本工
具,其融资成本低于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本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一级资本
的资本成本。同时,相比普通股,优先股具有股东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
经营管理等特征,有利于保持本行股权结构的稳定。

    (3)发行境内优先股是本行顺应监管趋势、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的需要

    在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境内外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银行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对商业银
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优先股一方面有助于推动
金融创新实践,另一方面也符合巴塞尔协议 III 和我国新资本监管政策的导向,
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实现银行资本细分和资本结构优化。本行
通过发行境内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是在监管指导下进一步夯实资本基
础、保持资本充足、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的有益举措。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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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 亿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
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发行境内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优化资本结构。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
能够提升本行核心竞争力。

    本行积极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1+3+1”考核
评价体系,推行全员全产品计价考核,有效激发经营活力。本行进一步优化集
团绩效考核体系,规范总行部门、境内外分(子)行、直营机构、子公司经营班
子、管理人员和员工考核办法,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为推进全行改革发展和
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行高度重视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银行自身的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科
技创新,大力构建以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业务流程得以再造、现代科技含量不
断提高、有关技术指标居于同业领先水平为主要特点的信息化系统,在技术上
有效保障了本行业务的开展。

    本行拥有遍布全球的经营网络和全方位的分销渠道。对存量网点,本行加
快完善布局、原址改造、机构升格、县域搬迁和特色经营,持续提升网点综合
产能和业务贡献。依托于广泛的经营网络和高效的经营管理能力,本行具备扎
实的市场基础。

    4、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方面,本行顺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围绕财富管理的发展主
线,持续推动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发展和结构优化,不断提升客户业务合作层
级;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本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
以财富管理为主体,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为特色的“大零售”业
务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个人金融业务转型发展;资金业务方面,本行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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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准确把握市场机遇,深入挖
掘金融市场、财富与资产管理等业态的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流程优化和服务
提升,推进同业与市场业务稳步发展。

       此外,本行着力推动国际化战略落地,境外服务网络布局稳步推进,基本形
成覆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经贸往来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海外资产规模
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境内外联动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离岸业务等增特色、
增利润业务快速发展,全球财富管理和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化经营
方面,本行通过交银施罗德、交银国信、交银租赁、交银康联、交银保险、交
银国际等子公司涉足基金业务、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和境外证
券业务等业务领域,是国内综合化经营程度最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之一。

       本行业务经营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中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为加强风险管理,本
行持续完善“全覆盖、全流程、风险文化、责任制”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坚持防控并重与标本兼治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推动各项
风险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
施

       考虑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
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优化本行投资回报机制,本行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
能力:

       ①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本行将加强本次优先股募
集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
有效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提升
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 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本行始终坚持资本约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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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将资本约束贯穿于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资本约束在转变发展
模式和业绩增长方式中的作用。同时,不断优化风险资产结构,稳步提升资本
配置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

    ③ 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变。本行将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以
资本管理为抓手,推动业务、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在业务发展模式上,
鼓励低资本消耗业务的稳健发展,持续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加速推进盈利模式
转型。

    ④ 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将在利润分配方
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
在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做到重视并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将继续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5、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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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 亿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
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发行境内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优化资本结构。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可查阅本行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详见本行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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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规的表外业务之一,报告期内,除中国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无其他需
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经核查,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 3,016.48 亿元。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未结诉讼/仲裁涉及的诉
讼/仲裁金额约为 15.87 亿元 11 ,本行预计上述未结诉讼/仲裁不会对本行的业
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除本次计划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
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以补充本
行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计划在境内发行优先股
外,本行尚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11上述统计数据不含海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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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审阅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行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附件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
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在本行网站
(http://www.bankcomm.com)、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
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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