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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举行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

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

发方案已经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ee.com.cn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ankcomm.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包括该日)至 2017 年 7 月 29 日(不包括

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8 日

    3. 股息派发日: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规定,股息派发日为 2017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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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当日非支付营业日,本次股息派发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4. 股息率: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规定,境外优先股的年股息率为 5%(不含税,

即 5%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需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约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

    5. 发放对象:截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

股东。

    6. 派息金额:本公司境外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24.5 亿美元,按照 5%的税后年股

息率和 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总额为 136,111,111 美

元,其中: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 122,500,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13,611,111

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

的股息。境外优先股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以下简称“Euroclear”)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以下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截至本公告之日,

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作为 Euroclear 及 Clearstream, Luxembourg 的共

同存管处)是唯一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本公司向 Euroclear 与

Clearstream, Luxembourg 的共同存托人支付股息后,应被视为已经履行本公司就境外

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

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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