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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H股公告2017-05-06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持牌證
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建議委任董事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及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本行謹訂於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57號上
海通茂大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1頁至第13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
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
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17年6月1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填妥的
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2017年5月5日
                                                          目      錄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建議委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年度股東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7.       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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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年度股東大會」                指   本行將於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召
                                     開之2016年度股東大會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內資股,
                                     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公司章程」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


「本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境外上市
                                     外資股,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17年5月2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確定本通函所載
                                     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謹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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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    義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本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A股及╱或H股


「監事」             指   本行監事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




                             - 2 -
                           董事會函件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牛錫明先生                                    中國(上海)
彭 純先生                                     自由貿易試驗區
于亞利女士                                    銀城中路188號
侯維棟先生
                                              香港營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                                  香港
王冬勝先生                                    中環
王太銀先生                                    畢打街20號
劉長順先生
黃碧娟女士
劉寒星先生
羅明德先生
劉浩洋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得諾蘭先生
陳志武先生
于永順先生
李 健女士
劉 力先生
楊志威先生

致股東

敬啓者:

                          建議委任董事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 3 -
                                     董事會函件

1.   序言

     謹此提述本行日期為2017年1月19日、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8日有關建議委任董
事及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之公告,以及本行日期為2016年10月28日有關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之公告。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其中包括)(i) 建議委任董事, (ii)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
事, (iii)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及 (iv)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令 閣下可就於年度股
東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建議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2.   建議委任董事

     董事會已於2017年1月19日決議建議委任胡展雲先生(「胡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
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委員;於2017年3月28日決
議建議委任蔡洪平先生(「蔡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董事
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及於2017年4月28日決議建議委任宋國斌先生(「宋先
生」)為非執行董事、董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社會責任與消費者權
益保護委員會委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委任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為董事
須經股東於本行股東大會上批准及中國銀監會核准其各自之任職資格,而其各自於董事會專門
委員會的任職將自其董事任職資格獲批之日生效。有關決議案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
案的形式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各自之履歷詳情如下:


     胡展雲,62歲,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胡先生1979年9月至1980年8月在
香港普華會計師事務所工作,1982年9月至1984年10月在加拿大普華會計師事務所工作;1984
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職於榮興證券公司,1984年12月至1986年6月兼任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
系講師;1985年6月加入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直至2015年6月退休,期間先後擔任高級會計
師、經理、高級經理、合夥人、管理合夥人,其中:1998年至2015年擔任安永大中華管理委
員會委員,2007年至2012年擔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董事及總經理,2011年至2015年6月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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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函件

任安永大中華業務管理合夥人。胡先生目前還擔任香港上市公司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
號:1828)和長城環亞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83)獨立非執行董事。胡先生1982年於加拿
大約克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蔡洪平先生,62歲,現任AGIC漢德工業4.0促進資本主席。蔡先生1987年至1991年在上
海市政府工業及運輸管理委員會及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2年至1996
年任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小組成員及中國H股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主
席;1997年至2006年任百富勤亞洲投行聯席主管;2006年至2010年任瑞銀投行亞洲區主席;
2010年至2015年任德意志銀行亞太區主席。於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蔡先生曾任五礦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代號:600058)獨立董事,目前還兼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
號:00715)、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代號:600115,H股股份代號:00670)及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代號:601866,H股股股份代號:02866)的獨立非執行
董事,並同時擔任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外部董事。蔡先生198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新聞學專業。


     宋國斌,52歲。宋先生1988年8月至1994年7月歷任財政部機關黨委宣傳部科員、副主任
科員、主任科員,1994年7月至2012年7月歷任財政部社會保障司養老待業處主任科員、養老
保障處主任科員、養老保障處副處長、優撫救濟處副處長、優撫救濟處調研員、制度精算處處
長、就業保障處處長,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歷任財政部駐吉林專員辦副監察專員、副監察
專員兼紀檢組長,2014年8月至今任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副司長。宋先生1988年於中南財經大學
獲哲學學士學位,2008年於中共中央黨校獲世界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與本行任何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沒有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
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並無於本行股份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所界定的權益。


     本行將不會與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
程,彼等作為董事之任期將自中國銀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至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之日止,並有資格重選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如獲委任,胡先生及蔡




                                       - 5 -
                                     董事會函件

先生將獲得每年人民幣25萬元(稅前)薪酬(按本行2006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宋先生薪酬將根
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釐定,包括工資、酌情獎金和法定社會保障
福利。


       本行認為胡先生及蔡先生已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規定中載列的獨立性要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上述胡先生、蔡先生及宋先生的委任而須
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 (2) 條第 (h) 至 (v) 項的規
定予以披露。


3.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

       於2017年4月28日,監事會決議提名王學慶先生(「王先生」)為股東代表監事。根據有關
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其委任須經股東於本行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生效。
有關決議案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王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王學慶,50歲,教授級高級會計師。1999年11月至2008年7月,王先生歷任大慶油田公
司財務資產部會計科(中心)負責人、科長、第一副主任、主任;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大
慶油田公司財務資產一部主任;2009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大慶油田公司財務部主任;2016
年10月至今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大慶石油管理局)總會計師,大慶油田黨委委員兼大慶油
田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主任。目前王先生還兼任大慶石油(香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大慶能源
(香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青島慶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大慶油田力神泵業有限公司監事會主
席、DPS印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PT INDOSPEC ENERGY監事會主席等。王先生2002年6月
畢業於天津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先生與本行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
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沒有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
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先生並無於本行股份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權
益。




                                         - 6 -
                                     董事會函件

     本行將不會與王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王先生的任期
為自股東大會通過相關決議之日直至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並有資格重選連任。如
獲委任,王先生將不會從本行領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上述王先生的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
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 (2) 條第 (h) 至 (v) 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4.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根據《公司法》、中國財政部《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和《金融企業績效
評價辦法》及公司章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辦法》等有關
規定,以及本行2015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本行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擬
定如下:




                                          - 7 -
                                     董事會函件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2015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企
                                         業年金、補充
                                         醫療保險及住                               是否在股東
                                         房公積金的單 其他貨幣                      單位或其他
                             應付薪酬      位繳存部分       性收入           合計   關聯方領取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薪酬
 牛錫明        執行董事          58.21            15.18            0     73.39               –
               董事長
 彭純          執行董事          58.21            15.18            0     73.39               –
               副董事長
               行長
 于亞利        執行董事          52.38            14.76            0     67.14               –
               副行長
 侯維棟        執行董事          52.38            14.76            0     67.14               –
               副行長
               首席信息官
 胡華庭        非執行董事       133.90            24.60            0    158.50               –
 王太銀        非執行董事       133.90            24.60            0    158.50               –
 劉長順        非執行董事       133.90            24.60            0    158.50               –
 錢文揮        原執行董事         8.73             2.17            0     10.90               –
               副行長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上表
        中董事稅前薪酬為2015年度該等人士任職期間全部年度薪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5年年度報
        告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數額,不含2015年度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

2.      胡華庭先生、王太銀先生、劉長順先生的稅前薪酬中,部分績效年薪根據以後年度經營業績和風
        險暴露情況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3.      2015年2月,錢文揮先生因工作調動原因,辭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職務。

4.      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0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為每年稅前人民幣25萬
        元。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從本行領取薪酬。

5.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非執行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


                                          - 8 -
                                            董事會函件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稅前數據

                                       2015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企
                                            業年金、補充
                                            醫療保險及住                                 是否在股東
                                            房公積金的單 其他貨幣                        單位或其他
                                應付薪酬      位繳存部分       性收入             合計   關聯方領取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薪酬
      宋曙光       監事長          58.21               15.95        0         74.16              -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上表
             中監事稅前薪酬為2015年度該等人士任職期間全部年度薪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5年年度報
             告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數額,不含2015年度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


     2.      外部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0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為每年稅前人民幣20萬元。2015
             年,外部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從本行領取薪酬。


     3.      本行職工監事以職工身份領取所在崗位薪酬,作為職工監事未再額外領取薪酬。


     4.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


     本行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均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
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5.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根據本行2017年度業務發展規劃,本行2017年度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投資計
劃為人民幣61.8億元,較上年計劃減少24.45%,較上年實際增加58.42%。預計2017末本行固
定資產淨值餘額佔資產總額的比例約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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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函件

       201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將主要用於本行境內外各項業務拓展,主要投向為:房產購建及
裝修,佔比54.6%;交通運輸工具,佔比0.8%;設備類購置,佔比44.6%。


       上述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已經董事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
形式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6.     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謹訂於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57
號上海通茂大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1頁至第13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
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17年6月1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填
妥的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7.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 (i) 建議委任董事, (ii) 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 (iii)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
方案,及 (iv)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之決議案均符合本行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
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相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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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將於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假
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57號上海通茂大酒店舉行2016年度股東大
會(「年度股東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行董事會(「董事會」)工作報告。


     2.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行監事會報告。


     3.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財務決算報告。


     4.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利潤分配方案。


     5.    審議及批准聘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行2017年度國際核數師及普華永
           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本行2017年度國內核數師,負責向本行
           提供審計及其他相關服務;全部報酬合計為人民幣2,947萬元,聘用期限為年度股
           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並授權董事會代表本行確定
           並與其簽訂彼等各自聘用合同。


     6.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7.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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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審議及批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監事薪酬方案。


         9.    審議及批准委任宋國斌先生為本行非執行董事。


         10.   審議及批准委任胡展雲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11.   審議及批准委任蔡洪平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審議及批准委任王學慶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17年5月5日

附註:


1.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及有權獲取末期股息之資格


         凡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行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可憑護照或其他身份證
         明文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將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至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
         記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H股持有人,須不遲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
         印之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本行董事會已建議派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現金人民幣0.2715元(稅前)「末期
         股息」)。倘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宣派末期股息,則末期股息預期將於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派發予於
         2017年7月3日(星期二)名列本行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將於2017年7月7日(星期五)派發予於2017年7月
         6日(星期四)名列本行A股股東名冊之股東。


         本行將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至2017年7月3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為確認獲取末期股息的權利,本行H股股份的所有過戶文件須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交回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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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2.   委任代表


     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作為其
     股東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委任超過一名股東代理人之股東,其股東代理人只能按實際擁有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須以
     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並由委任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委任書須
     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如該委任書由委託人之授權人簽署,則該授權委託書
     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證明。


     經過公證之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股東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
     前24小時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是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 其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 8 3 號 合 和 中 心 1 7 M 樓( 聯 繫 電 話 :
     (852) 2862 8555,聯繫傳真: (852) 2865 0990)。


3.   回執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應於2017年6月1日(星期四)或之前,將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回執(將連同本
     通告寄發予股東)送達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回執可通過來人、來函或傳真方
     式送遞,未有交回回執並不影響股東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權利。本行董事會辦公室地
     址為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聯繫電話: (8621) 5876 6688,聯繫傳真: (8621) 5879 8398,
     郵政編碼:200120)。聯繫人為楊先生、喻女士。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聯繫電話: (852) 2862 8555,聯繫傳真: (852) 2865 0990)。


4.   年度股東大會的投票方式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 (4) 條的規定,在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
     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據此,年度股東大會主席將要求就年度股東大會擬表決的決議以投票方式進行。


5.   其他事項


     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預計需時半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上述的授權文件,並需提供身
     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文件的複印件一份,個人股東的文件的複印件須由個人簽字而法人股東的文件的複印
     件須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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