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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H股公告2017-06-07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持牌證
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建議委任董事
                                       及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本行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
區松林路357號上海通茂大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將連同本通函寄發
予股東。

年度股東大會適用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當中載有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新增決議案)隨
附於本通函。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取代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隨附之第一份
代表委任表格。

擬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而仍未送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H股持有人,須按隨附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
示填妥,並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
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
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

已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之H股持有人務須注意年度股東大會補
充通告附註(4)下的相關信息,以免疑義。

填妥及交回第一及╱或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
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目      錄


                                                                                                                            頁碼


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建議委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年度股東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i -
                                      定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年度股東大會」               指   本行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一時
                                    三十分召開之二零一六年度股東大會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內資股,
                                    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公司章程」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


「本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         指   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及年度股東大
                                    會通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境外上市
                                    外資股,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財政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謹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1 -
                               定    義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指   年度股東大會適用之新的代表委任表格(當中載有將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新增決議案),隨附於本通
                              函及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股東」                 指   本行股份持有人




                                 - 2 -
                                   董事會函件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牛錫明先生                                            中國(上海)
彭 純先生                                             自由貿易試驗區
于亞利女士                                            銀城中路188號
侯維棟先生
                                                      香港營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                                          香港
王冬勝先生                                            中環
王太銀先生                                            畢打街20號
劉長順先生
黃碧娟女士
劉寒星先生
羅明德先生
劉浩洋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得諾蘭先生
陳志武先生
于永順先生
李 健女士
劉 力先生
楊志威先生

致股東

敬啓者:

                                 建議委任董事
                                       及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1.   序言

     謹此提述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及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當中列載年度股
東大會的舉行時間、地點及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股東審議批准的有關決議案。


                                       - 3 -
                                               董事會函件

     謹 此 亦 提 述 本 行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六 日 之 公 告 , 內 容 有 關 財 政 部( 作 為 持 有 本 行
26.53%股份的大股東)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向年度股東大會提呈選舉何兆斌先生接替劉長順先生
出任本行非執行董事的臨時提案。


     董事會(作為年度股東大會召集人)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將財政部提交
的上述臨時提案提呈年度股東大會由股東審議批准。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上述有關建議委任董事的議案之詳細資料,並載列年度股東大
會補充通告。


2.   建議委任董事

     財政部近日向董事會提交了擬提呈年度股東大會的有關選舉何兆斌先生(以下簡稱「何先
生」)接替劉長順先生出任本行非執行董事的臨時提案。該等議案將作為普通決議案提呈年度股
東大會由股東審議批准。


何兆斌先生履歷詳情


     何兆斌,48歲,註冊會計師。1990年8月至1994年8月在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
室工作;1994年8月至2000年6月在財政部財政監督司工作;2000年6月至2013年12月歷任財政
部監督檢查局檢查二處副處長、檢查三處處長、副司長級幹部,其中2011年11月至2013年11
月在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政府掛職副市長;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小組辦公室副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何先生1990年
於上海財經大學會計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7年於北京大學、國家行政學院獲公共管理碩士
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並無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
往三年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之董事職務。何先生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
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
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上述何先生的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
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 4 -
                                   董事會函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委任何先生為本行非執行董事須經股
東於本行股東大會上批准,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其董事任職資格後方可作實。

      本行將不會與何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何先生作為非
執行董事之任期將自中國銀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至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並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何先生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
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釐定,包括工資、酌情獎金和法定社會保障福利。

3.   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
浦東新區松林路357號上海通茂大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載於本通
函的第6頁至第7頁。

      有關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其他決議案、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委任代表、註
冊登記手續、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詳情,請參閱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
月五日之通函及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年度股東大會適用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當中載有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新增決議
案)隨附於本通函。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取代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隨附之
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

      擬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而仍未送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
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H股持有人,須按隨附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列之指示填妥,並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
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

      已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之H股股東務須注意年度股東大會
補充通告附註(4)下的相關提示,以免疑義。

      填妥及交回第一及╱或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 5 -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茲提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及二零一六年
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當中載有年度股東大會的舉行時
間、地點及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請股東審議批准之相關決議案。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補充通告所用詞彙與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茲補充通告年度股東大會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
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57號上海通茂大酒店舉行,除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的
決議案外,亦考慮及酌情批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依法並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規定向本行提
交的下列補充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3.   審議及批准委任何兆斌先生為本行非執行董事。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 6 -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附註:


(1)      有關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其他決議案、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委任代表、註冊登記手續、暫
         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詳情,請參閱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及年度股東
         大會通告。


(2)      由於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通函及年度股東大會通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
         格」)並無載列本補充通告之新增決議案,一份新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已製備並將隨
         附本補充通告一併奉上。該表格亦已刊登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
         站(www.bankcomm.com)。


(3)      擬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而仍未送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H股持有人,須按隨附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並將第二
         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
         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
         方式交回。在此情況下,H股股東不應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4)      已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之H股股東務須注意:


         (i)     如未遞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則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地
                 填妥)將被視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決議案外,
                 股東就此委任之代表,將有權按其意願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包括本補充
                 通告所載之新增決議案)投票或放棄投票;


         (ii)    如股東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或之前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遞交
                 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不論填寫正確與否)將撤銷及取代股東先前遞
                 交 之 第 一 份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 第 二 份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如 已 正 確 地 填 妥 )將 被 視 為 有 效 代 表 委 任 表
                 格;及


         (iii)   如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之後方遞交至本行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股東先前已遞交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
                 將不會被撤銷。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地填妥)將被視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年度股
                 東大會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決議案外,股東就此委任之代表,將有權按其意願就於年
                 度股東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包括本補充通告所載之新增決議案)投票或放棄投票。


(5)      股東務請注意,填妥及交回第一及╱或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
         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