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1
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7 年 9 月 5 日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
除息日:2017 年 9 月 6 日
股息发放日:2017 年 9 月 7 日
一、 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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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
(优先股代码:360021;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按照交行优 1 票面股息率 3.9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1,755,000,000 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交行优 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交行优 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
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如适用)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
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90 元。
(2)其他交行优 1 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 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7 年 9 月 5 日(周二)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
3.除息日: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
4.股息发放日:2017 年 9 月 7 日(周四)
四、 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交行优 1 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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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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