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02-02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8-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
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
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 17 票,其中: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
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
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
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按照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8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本公司将自编制2018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不做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
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
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
行调整。
据此,本公司2017年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原列报项目“营
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且增加相应的披露。此次变更对
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