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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02-02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8-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
        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

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 17 票,其中: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

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

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

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按照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8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本公司将自编制2018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不做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

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

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

行调整。

    据此,本公司2017年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原列报项目“营

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且增加相应的披露。此次变更对

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