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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2017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18-03-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报告期内忠实、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
案,对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交行”)战略管理、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提名与薪酬、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基础上,有力推动了交行深化改革与转型发展。现将我们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我们分别来自中国境内、中国香港和美国,均是商业银
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资本市场领
域的专业人士。
    1.陈志武先生:自 2010 年 11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和冯国经冯国纶基金教
授(经济学),曾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陈先生
目前还担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中国民生投资公司全球咨
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诺亚财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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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
教授,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历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陈先生 1990 年于美国耶鲁大学获
金融经济学博士学位。
    2.于永顺先生:自 2013 年 8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目
前还担任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先生 199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首席审计官,1990
年 10 月至 1999 年 4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总经
理、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第
二营业部总经理。于先生 1977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
东北财经大学)基建经济专业,1998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班。于先生享
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3.李健女士: 自 2014 年 10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
李女士 1983 年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期间于 1986 年至
1987 年借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咨询研究工作,目前还
担任教育部金融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学
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李女士 1997 年从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
位。
    4.刘力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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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
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先生 1986 年 1 月至今任教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1984
年 9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刘先生目前还
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先生 1984 年从北京大学获物理
学硕士学位,1989 年从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5.杨志威先生:自 2016 年 10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先生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
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杨先生目前还担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医院管理局
大会成员。杨先生 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银行业务);在此之前,曾担任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并曾于香港政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证券法律及市场监管工作。杨先生
1978 年、1985 年、1991 年分别毕业于香港大学、英国法律
学院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2001 年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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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胡展云先生 :自 2017 年 11 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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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展云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获中国银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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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生 1985 年 6 月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直至 2015 年 6
月退休,期间先后担任高级会计师、经理、高级经理、合伙
人、管理合伙人,其中:2011 年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安永大
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1998 年至 2015 年担任安永大中华
管理委员会委员。胡先生目前还担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和
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 1982 年于
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及加拿大注
册会计师资格。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
撑。我们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杨志威;
    2.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力(主任委员)、于永顺、李健、
杨志威;
    3.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李健(主任委
员)、陈志武、于永顺、胡展云;
    4.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刘力(主任委员)、陈志武、胡
展云。
    (三)关于独立性情况。
    1.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完全符
合监管规定,交行已经收到我们就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
函,并对独立性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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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交行或
附属公司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交行已发行股份的 1%
或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交行已发行股份的 5%或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3.我们没有为交行或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及
技术咨询服务,没有从交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我们在做好日常参会履职、开展实地调研的基
础上,还不断丰富履职形式与内容,为交行深化改革与转型
发展献言献策,贡献力量。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2017 年,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
议案 20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49 项;
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20 次,审议有关议
案和报告合计 61 项。其中: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
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13 项;审计委
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19 项;风险管理
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12 项;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 10 项;
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有关
议案和报告 7 项。
    在董事会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认真审
阅交行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会上,依法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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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行使董事决策权。我们年内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
审会计师见面会、独立董事与财务负责人见面会。全年,我
们在交行的履职时间达到监管法规及交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持续关注交行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推进情况。
    2017 年,我们继续围绕国务院 2015 年批复同意的《交
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高度关注“探索中国特色的公司治
理机制、深化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创新”
三大方面的推进落实情况,对党建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持续完善三级授权经营体制、深化与汇丰的战略合作、推进
子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健全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提出意见
建议。我们年内还参加了交行组织召开的董事、监事息差管
理座谈会,就交行做好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息差管理,提出
意见建议。
    (三)加强对战略执行的评估监督。
    2017年,我们高度关注交行发展战略的执行落地情况,
加强后续监督评估。我们年内听取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两
化一行”发展战略实施情况报告》、《2015-2017年资本管理
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等报告。为更好地推进战略执行,我们
提出了明确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国际化综合
化布局、强化资本约束和资本管理职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此外,我们还分别听取了2016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合计86
项决议落实情况报告及37项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加
强对董事会决策执行的后评估检查,确保决议事项和所提意
见建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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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点关注交行全面风险管理。
    2017 年,认真落实国家及监管机构要求,守住不发生系
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交行董事会的重点工作。我
们年内参与制定并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
策》,明确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总行各相关部门、分
支机构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体系得到健全完善。指导高级管理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金融风险防控的意见》,持续强化董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的
最终责任。批准修订了《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工作条例》,增加委员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公司治理
权责边界得到扩充。我们还高度重视境外机构合规经营的重
要性,审阅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
管情况介绍及本公司境外合规管理情况报告》,对加强交行
境外机构合规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建设。
    2017 年,我们注重把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贯
穿于交行深化改革与转型发展始终。一是圆满完成党建入章
的公司治理决策程序。我们参与制定并审议了《关于修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从制度
上明确了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在决策、
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对于完善交行“党委
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授权经营、监事会依法
监督”的中国特色大型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二
是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使现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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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加规范化,体现监管新要求,我们参与修订并审议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三是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认真评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
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先后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增补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员、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议案。四是关注交行市值管理。我们
先后提出不断创新丰富市值管理手段、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
和主动性、加强媒体沟通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等意见建议。
    (六)加大对交行分支机构实地调研力度。
    2017 年,为了解交行分支机构落实总行深化改革、转型
发展情况以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资产质量现状,我们分
别赴浙江省分行、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湖南省分行、
深圳分行、香港分行、台北分行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
及时提交调研报告报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参阅,报告所提
出的意见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富有成效的实地调研,使我
们掌握了丰富的经营管理信息,也为我们参与董事会战略决
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七)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监事会监督。
    2017 年,我们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内外部监管机构的监
督。积极参加银监会年度监管通报会,接受监督访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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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交行监事会组织的年度履职访谈,及时提交履职报告。
在上述履职访谈过程中,我们结合自身履职情况,就监管机
构和监事会关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共同致力于
提高交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交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7 年,为配合有效履职,交行向我们提供了履职所需
的各项必要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同时,交行不断完善日常信息服务,通过《每周讯息》、
《月度信息报告》、董办便函等多种渠道,为我们提供了涵
盖经营管理动态、月度经营数据、资本市场动态、监管规章
制度等各方面的履职资料,极大方便了我们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7 年,我们继续关注交行经营业绩以及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地情况、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
成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交行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
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
证券交易所规定,维护交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
情况报告》;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汇丰银行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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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交行 2016 年度境内优先股募
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我们核查后认为:交行对外
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银行日常业务之一。我们认为:
交行对外担保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
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
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胡展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郭莽先
生为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蔡洪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宋国斌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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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吴伟先生为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刘长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我们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2.薪酬管理方面: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非中管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分配方案》;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和《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就上述议案,我们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
关业绩报告,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继续聘请普
华担任交行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普华在为
交行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执业准
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交行聘请 2017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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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42.63
亿股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 0.2715 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 201.62 亿
元,占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0.00%。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
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按照 5%(税后)股息率,向
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 122,500,000 美元;审议通过了《关
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按照票面股息率 3.9%,
向境内优先股股息为人民币 1,755,000,000 元。
    就以上议案,我们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交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
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2017年,共计
发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A股49项、H股52项,H股月报表
12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交行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
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上,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
计 2016 年工作总结及 2017 年工作计划》。
    (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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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
员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人事薪
酬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且占比达到半数以上。我们认为:
交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成员调整等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行章程
规定,有效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2018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
确保独立性,为交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推进深化改革与转
型发展、创造良好经营业绩、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志武、于永顺、李健、刘力、杨志威、胡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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