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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8-11-30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181686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
“申请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请
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
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
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
有不同。




                                   1
                                                              目         录

问题 1、请保荐机构结合申请人应付债券各明细项目的资本属性、期限等情况,补充说明本

次可转债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3

问题 2、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资本缺口测算及其所依据的相

关假设说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 5

问题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相关行政处罚是

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 9

问题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是否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17

问题 5、根据募集说明书,申请人有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

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合法承租手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房产和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利证

书或合法手续的原因,是否存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大障碍,是否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请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 19




                                                                     2
     问题 1、请保荐机构结合申请人应付债券各明细项目的资本属性、期限等情
况,补充说明本次可转债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

     回复:

     一、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应付债券余额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合并口径下应付债券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
次级债券                                                                         39,449
二级资本债券                                                                     72,120
普通债券                                                                        175,789
  -母公司                                                                       105,908
  -子公司                                                                        69,881
以公允价值计量:
普通债券                                                                         16,476
                       合计                                                     303,834

     二、申请人应付债券各明细项目的资本属性、期限情况

     申请人应付债券主要包括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面值
             债券                        发行地      币种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原币,亿元)
次级债券
09 交行 02                       135.00       中国   人民币    2009.7.1        15 年
11 交行 01                       260.00       中国   人民币   2011.10.21       15 年
二级资本债券
14 交行 01                       280.00       中国   人民币   2014.8.18        10 年
14 交行境外 01-美元               12.00       香港    美元    2014.10.3        10 年
14 交行境外 01-欧元                5.00       香港    欧元    2014.10.3        12 年
17 交通银行二级                  300.00       中国   人民币   2017.4.11        10 年
18 交银租赁二级                   20.00       中国   人民币   2018.9.18        10 年
普通债券
15 交通银行债                    300.00       中国   人民币   2015.12.17        5年
16 交行绿色金融债 01             100.00       中国   人民币   2016.11.18        3年
16 交行绿色金融债 02             200.00       中国   人民币   2016.11.18        5年


                                          3
                            面值
          债券                         发行地      币种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原币,亿元)
17 交通银行绿色金融债          200.00       中国   人民币   2017.10.30     3年
13 台湾债 B 部分                 4.00       台湾   人民币   2013.12.10     5年
14 宝岛债 B 部分                 5.00       台湾   人民币   2014.6.23      5年
14 宝岛债 C 部分                 5.00       台湾   人民币   2014.6.23      7年
17 中期票据 01                   7.00       香港    美元    2017.5.15      3年
17 中期票据 02                   3.00       香港    美元    2017.5.15      5年
17 中期票据 03                   4.00       香港    美元    2017.12.4      3年
17 中期票据 04                   6.00       香港    美元    2017.12.4      5年
18 中期票据 01                   6.00       香港    美元    2018.5.17      3年
18 中期票据 02                   7.00       香港    美元    2018.5.17      5年
P14JHTP1B                        9.00       台湾   人民币   2014.12.4      5年
P14JHTP1C                        7.00       台湾   人民币   2014.12.4      7年
P14JHTP1D                        2.00       台湾   人民币   2014.12.4     10 年
13 蔚蓝星轨债                    5.00       香港    美元     2013.3.6     10 年
14 蔚蓝星轨债                    5.00       香港    美元    2014.4.25      5年
5 年中期票据                     3.85       香港    美元    2015.8.18      5年
3 年期美元债                     4.00       香港    美元    2016.3.15      3年
5 年期美元债                     6.00       香港    美元    2016.3.15      5年
3 年期美元债                     3.00       香港    美元    2018.1.25      3年
5 年期美元债                     9.50       香港    美元    2018.1.25      5年
10 年期美元债                    2.50       香港    美元    2018.1.25     10 年
15 交银租赁债                   40.00       中国   人民币   2015.10.16     3年
16 交银租赁债 01                40.00       中国   人民币   2016.7.21      3年
16 交银租赁债 02                15.00       中国   人民币    2016.9.7      3年
16 交银租赁债 03                 5.00       中国   人民币    2016.9.7      5年
17 交银租赁债 01                20.00       中国   人民币   2017.7.18      3年
17 交银租赁债 02                30.00       中国   人民币   2017.8.22      3年
17 交银租赁债 03                30.00       中国   人民币   2017.10.18     3年
Azure Nova                       5.00       香港    美元    2016.10.25     3年
Azure Nova                      10.00       香港    美元    2016.10.25     5年
Azure Nova                       7.00       香港    美元    2017.3.21      3年
Azure Nova                      10.50       香港    美元    2017.3.21      5年
Azure Nova                       2.50       香港    美元    2017.3.21     10 年
18 交银租赁债 01                40.00       中国   人民币    2018.7.5      3年
14 香港私募债                    5.00       香港    港币    2014.2.14      7年
14 香港私募债 02                 3.50       香港    港币     2014.4.2      5年
16 香港中期票据                  5.00       香港    美元    2016.1.25      3年
16 香港中期票据 02               5.50       香港    美元    2016.8.16      3年
17 香港中期票据                  8.50       香港    美元    2017.2.21      3年
18 香港中期票据                 30.00       香港    港币    2018.5.18      2年



                                        4
    其中,普通债券不具有资本属性;次级债券与二级资本债券具有资本属性,
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其发行主要依据《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
程》、《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与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公司债券存在差异。

    三、银监部门对申请人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
的函》(发行监管函[2008]11 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
司债券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银监办函[2008]288 号)规定,银行业上市公司发
行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或者其他公司债券品种时,
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的计算由中国银监会根据有关监管指标核定。

    2018 年 10 月 12 日,申请人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交通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15 号),批准
交通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 亿元人民币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发行的次级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期限较长,
且满足可以计入二级资本的合格条件。根据申请人次级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的资
本属性、期限情况,并结合银监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发行的次级债券和二级
资本债券不属于应予扣减可转债发行额度的公司债券类型。同时,本次发行方案
及发行规模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净资产(合并口径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6,824.58 亿元,本次发行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后,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的 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本次发行后
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问题 2、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资本缺口测算

                                     5
及其所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资本缺口测算及相关假设说明

    (一)资本充足率目标说明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 8.50%、9.50%、11.50%。基于
上述监管要求,综合考虑经营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申请人
母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充足率内部管理目标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
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10.00%、11.00%、13.30%。

    申请人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国内资本监管要求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第二支柱程序和报告结果,
在最低监管要求基础上,增加第二支柱资本加点要求,各年度加点要求难以准确
预计,但有必要为此提前预留资本缓冲。而且,2016 年央行引入宏观审慎评估
体系(MPA),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决定评估结果的最核心指标之一,这
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资本结构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国际监管环境

    巴塞尔委员会不断推进资本监管政策改革,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全球系统重要
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认定的重要性
级别,商业银行将面临 1%至 3.5%的附加资本要求,且均要求用核心一级资本来
满足。申请人已多次参加巴塞尔委员会组织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相关测算,
未来如加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3、战略发展需要

    为了推动“十三五”期间申请人“两化一行”战略落地,申请人业务发展、
战略转型和综合化经营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资本支持。特别是,综合化经营会直接
带来对银行资本的消耗,申请人有必要预留一定资本缓冲,以利于投资决策和把

                                     6
握时机。

    4、资本充足水平保持稳定

    自 2013 年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申请人平均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59%、11.12%、13.40%。
未来申请人将在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基础上,采取包括合理把握资产增速、优化调
整资产结构、实施外部融资等各项措施,夯实保障经营发展的资本基础,各级资
本充足率水平将基本保持稳定。

    (二)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说明

    1、资本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假设

    近年来,申请人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2015-2017 年年均资产规模
复合增长率为 12.39%,风险加权资产复合增长率为 10.15%,低于资产规模增速。
为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结合申请人的发展规划,未来资产规模仍将保持
稳步增长,同时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假设申请人风险加权资产每年平均增幅为
7%左右。

    (2)净利润增速假设

    申请人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挑战,积极把握转型发展机遇,各项业务平
稳发展,2015-2017 年实现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74%。未来申请人将进一
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资本回报水平,努力保持净利润的稳健增长。

    (3)分红比例假设

    上市以来,申请人拥有良好的投资者回报传统。2015-2017 年度申请人累计
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614.22 亿元,每年分红比例超过 30%。考虑在满足
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具体结合各年度盈利情况,申请人假设未来
保持相对稳定的分红比例。

    (4)对外投资假设



                                   7
    近年来,申请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发展和监管要求,加大对外投资力度:
2017 年出资 100 亿元设立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落实市场化债转股;2018
年出资 179 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 150 亿元)设立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满足香港当地零售业务子行化的监管要求。根据发展规划,申请人计划出资 80
亿元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来申请人将继续推进国际化和综合化经营水
平,预计仍有一定的对外投资需求。

    (5)资本工具到期

    申请人已发行资本工具将在未来几年陆续到期。

    2、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测算情况

    按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10.00%、
11.00%和 13.30%的内部管理目标,申请人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5,935            6,307               6,705
一级资本净额                          6,535            6,757               6,705
资本净额                              7,292            7,448               7,329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59,405           63,564              68,64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0%             9.92%              9.77%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0%            10.63%              9.77%
资本充足率                          12.28%            11.72%              10.68%
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0            -50                -160
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0           -250                -850
总资本缺口                                -600         -1,000             -1,800
   注: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申请人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三)资本缺口测算结论

    按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10.00%、
11.00%和 13.30%的内部管理目标,2019-2021 年申请人的核心一级资本累计缺口
约为 160 亿元,一级资本累计缺口约为 850 亿元,总资本累计缺口约为 1,800 亿
元。综合考虑未来几年的业务规划及资本需求情况,并结合可转债转股后方可陆
续补充资本的特点,申请人提出本次可转债发行计划;对于其他资本缺口,未来
将通过其他有效手段或资本工具予以补充。

                                      8
    二、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情况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补充披露上述资本
缺口测算及其所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测算方法合理,资本充足
率目标考虑了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资本缺口测算所依据的
相关假设符合现实情况,预测的资本缺口金额合理。




    问题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单笔罚款
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236 笔,罚款金额共计约 12,185.20 万
元,详情请参见附件。具体包括:

    (一)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136 笔,
罚款金额共计约 4,647.58 万元,其中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1、申请人浙江分行于 2015 年 12 月受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
处罚。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监罚[2015]44 号),
申请人浙江分行因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
票业务、违规收费等事项被处以 292.78 万元罚款。



                                     9
    2、申请人厦门分行于 2018 年 1 月受到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
罚。根据《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银监罚决字[2018]13 号),
申请人厦门分行因违规发放土地融资、未能防范假按揭、假征信、假评估等、“三
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向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事项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纪律处分。

    3、申请人宁波分行于 2015 年 12 月受到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作出的行政
处罚。根据《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2015]60 号),
申请人宁波分行因违规办理信贷和收费业务不合规等事项被处以 111.80 万元罚
款。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中国银保监会对申请人出具了《关于交通银行监管意
见书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660 号),确认“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
至今未发现影响其发行可转债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中国人
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27 笔,
罚款金额共计约 1,002.76 万元,其中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1、申请人宁波分行于 2017 年 3 月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作出的
行政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处罚字
[2017]2 号),申请人宁波分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
息、违法提供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等事项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26 万元,并处以罚款 132.46 万元,同
时对 2 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 12 万元。

    2、申请人于 2018 年 7 月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 1 号),申请人因未按照规定履
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存在与


                                    10
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等事项被处以 130 万元罚款。

    3、申请人北京分行于 2017 年 10 月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出的行
政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管罚[2017]10 号),
申请人北京分行因一般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个别支行存在延压预算
收入的现象、部分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未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等事项被
给予警告,并处以 118 万元罚款。

    申请人受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中,不存在吊销经营业
务许可的情形,相关处罚金额占申请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非常
小,且申请人已就相关事项积极配合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监管部门要
求缴清该等罚款,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国家外
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33 笔,
罚款金额共计约 3,034 万元,其中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如下:

    1、申请人厦门分行于 2018 年 3 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汇检罚[2018]9
号),申请人厦门前埔支行因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存在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
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还款的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审核
不到位;对境外债务人担保项下资金使用监督不尽职;办理内保外贷购付汇未对
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等事项被没收违法所得 100.30 万元,并处以 1,040 万元罚
款。

    2、申请人厦门分行于 2018 年 5 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汇检罚[2018]11
号),申请人厦门前埔支行因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及售汇业务,存在未对企业
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


                                    11
事项被责令整改,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处以 600 万元罚款,并暂停该支行对公售汇业务资格 3 个月。

    3、申请人厦门分行于 2018 年 5 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汇检罚
[2018]10 号),申请人厦门观音山支行因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及售汇业务,存
在未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
合理审查等事项被责令整改,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责任,处以 400 万元罚款,并暂停该支行对公售汇业务资格 3 个月。

    4、申请人深圳分行于 2016 年 1 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16]2
号),申请人深圳分行因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外担保等事项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018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人出具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规证明的意见》(汇便函[2018]40 号),确认“2015 年至今,我局在
监管职责范围内,对你行部分分支机构外汇违规行为给予过行政处罚,但并未发
现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物价管理部门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物价管
理部门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20 笔,罚款金额共计
约 2,309.62 万元,其中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申请人辽宁分行于 2016 年 4 月受到辽宁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辽宁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价检处[2016]7 号),申请人辽宁分行因存
在不按成本价格销售结算业务申请书、超过总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美元调缴费、
违规收取小型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管理费、违规收取小微企业“金库宝”
保管费、超过总行收费标准收取“金库宝”保管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客户
资金保管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向同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等事项被责令立即改正价
格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 1.38 万元,并处以 847.47 万元罚款。


                                    12
    2、申请人海南分行于 2015 年 2 月受到海南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海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价监案处[2015]6 号),申请人海南分行因
向 5 家贷款企事业单位捆绑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在办
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等事项被处以 268.68
万元罚款。

    3、申请人青海分行于 2018 年 7 月受到青海省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价检处[2018]22 号),申请人青
海分行因与贷款业务关联,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违规收取信贷证明手续费;
对小微企业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指定评估机构,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等事
项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 191.80 万元,并处以 191.80 万元罚款。

    4、申请人福建分行于 2015 年 4 月受到福建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价检处[2015]3 号),申请人福建分行因与
贷款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将自身监管职责转为有偿服务,
与贷款捆绑收取资金托管费等事项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 170.06 万元罚款。

    5、申请人云南分行于 2015 年 3 月受到云南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发改价检处[2015]4 号),申请
人云南分行因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收取支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转嫁他项权利登记费等事项被没收未能清退的 46.60 万元违法所得,
并处以 135.80 万元罚款。

    6、申请人大连分行于 2015 年 1 月受到辽宁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辽宁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价检处[2015]6 号),申请人大连分行因与
贷款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未提供实质性和个性化服务,以及转嫁应由其承担的
房屋抵押登记费等事项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112.21 万元罚款。

    7、申请人广东分行于 2015 年 2 月受到广东省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发改价监处[2015]9 号),申请
人广东分行在发放对公贷款过程中捆绑收取资金托管费,在对公贷款中强制收取
贷款承诺费,在零贷业务中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等事项被责令立即停止价格违法
行为,并处以 102.23 万元罚款。

                                   13
    对于前述物价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文件,对申请人近三年的合规情况及所涉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进行了确认。

       (五)税务管理部门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税务管
理部门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19 笔,罚款金额共计
约 1,179.88 万元,其中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申请人浙江分行于 2018 年 5 月受到杭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地税稽罚[2018] 85 号),
申请人浙江分行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事项被处以
217.92 万元罚款。

    2、申请人辽宁分行于 2016 年 9 月受到沈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行政
处罚。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地税三稽
罚[2016]20023 号),申请人辽宁分行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
缴纳房产税、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事项被处以 175.21 万元罚款。

    3、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 2017 年 10 月受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一
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书》(内地税一稽罚号[2017]5 号),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少申报缴
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等事项被处以 102.14 万元罚
款。

    对于前述税务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文件,对申请人近三年的合规情况及所涉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进行了确认。

       (六)工商管理部门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工商管
理部门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1 笔,罚款金额共计
约 11.36 万元,无单笔罚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4
    对于前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文件,对申请人近三年的合规情况及所涉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进行了确认。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已在规定期限内按主管部门的
要求缴清该等罚款,在内部进行了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人员
的教育培训,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易发的薄弱环节异常监测防控,尤其重点关注关
键岗位人员,以及时发现、及早预警处置,并积极采取了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各
项业务流程;结合日常管理加强对分行的督促和指导、加强和细化对各级分行及
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加强后续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控管理;
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资金用途监控;加强服务收费合规管理;进一步完善
数据分析和系统优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查机制等多项针对措施,对处罚
所涉及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
规定

    申请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制定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纲要》、《交通银行内控与合规考核办法》、《交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交通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操作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内部控制相关
的管理制度,构建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并基于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通
过制度和流程、岗位和授权、记录和系统等一系列完整的措施和安排,实施内部
控制。申请人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线内控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检
查、自我评价和整改纠正,各级经营机构在总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下,负责
本机构管辖内的内控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自我评价和整改纠正。各级审
计机构根据职能定位,通过对各业务条线、各级经营机构的内控审计检查,对各
级经营机构的自我监督、各业务条线对各级经营机构的条线监督和整改纠正情况
实施再监督,依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逐级报送,同时反馈相关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


                                     15
经营机构。

    对于上述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已在规定期限内按主管部
门的要求缴清该等罚款,在内部进行了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同时,通过加强相关
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加强和细化对各级分行及各项
业务的风险管理、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及合规管理等措施,对处罚所涉及问题及时
进行了积极整改,提高了自身经营的合规性,上述行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6)第 0282 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610 号、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994 号),申请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660 号),
对于申请人内部控制情况评价为,申请人依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合规体系持
续完善,内控有效性不断增强。

    因此,申请人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
规定

    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没有受到暂扣或吊销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处
罚行为没有导致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许可被吊销等重
大后果。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中,除情节显著轻微、罚款金额一
万元以下或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外,已取得物价管理部
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银保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对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所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申请人及
其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罚款总金额占申请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
资产比例非常小,且申请人已就相关事项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监
管部门要求缴清该等罚款,相关事项不会对申请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所涉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三)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情形

    申请人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涉及申请人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未涉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申请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
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下或根据相关规定明显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所涉处罚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显著较小或根据
相关规定明显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于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的罚款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已取得物价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税务管理部门、银保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对所涉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罚款总
金额占申请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非常小,且申请人已就相关事项
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监管部门要求缴清该等罚款,相关事项不会
对申请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申请人所涉行政处罚
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申请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申请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是否存在可能
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


                                   17
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一)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各级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
额(本金)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94 件,涉案
本金约 2,165,115 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申请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
或追偿贷款纠纷,系由申请人正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产生,是申请人应对借款人
违约、实现担保权利的正当救济途径。

    (二)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各级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
额(本金)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7 件,涉案
金额(本金)共计约 158,647 万元。该等案件案由主要为担保合同纠纷、储蓄存
款合同纠纷、独立保函纠纷、民事信托纠纷、证券纠纷和其他纠纷。

    二、对申请人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上述案件不涉及可能影响申请人或其各级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
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事由,且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占申请人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的 0.25%,所占比例很小,申请人在拨备计提过程
中已充分考虑上述案件的相关风险和损失。前述诉讼和仲裁情况在性质和金额上
均不会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申请人的业务开展及
持续经营亦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六)项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仲裁不会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和业
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符合《上


                                   18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相关规定。




    问题 5、根据募集说明书,申请人有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和土地使用权证,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合法承租手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
关房产和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利证书或合法手续的原因,是否存在办理相关手续
的重大障碍,是否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自有房产情况

    (一)申请人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办理情况

    1、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境内一级、二级分行 22 处房产仅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

    17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30,214.36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
筑面积比例约为 1.10%的房产,主要系因申请人与房产出售方未能就地下车库面
积达成一致等事宜,申请人尚未办理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待相
关事宜妥善解决后申请人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5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4,420.22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比例约为 0.52%的房产,申请
人尚未取得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系由于当地土地使用权证不予
分割办理或依据“不变不换”原则目前不予办理等政策原因所致。

    2、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境内一级、二级分行 16 处房产未取得产
权证书,其中:

    1 处建筑面积为 71,597.70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
积比例约为 2.61%的房产,目前已完成测绘,待审税手续通过后即可办理不动产
权证书;7 处合计建筑面积 28,799.40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

                                   19
建筑面积比例约为 1.05%的房产,已取得法院确认申请人权属的法律文件,但因
相关方配合执行等原因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法院已经确认申请人对相
关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可以合法占有使用该等房屋; 处合计建筑面积 9,741.61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比例约为 0.35%的房产,因涉
及申请人与房产出让方的合同纠纷,待法院确认申请人权属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8,074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
面积比例约为 0.29%的房产,系因该等房产属于预售房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
取得了该等房屋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且该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备案登
记,待房地产开发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人即可办理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
1 处建筑面积为 6,413.88 平方米、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比例
约为 0.23%的房产,系因房地产开发单位欠缴税款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待
房地产开发单位补足欠缴税款后申请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对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针对上述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情形,申请人已经取
得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的规定,其占有、使用该等物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申请人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情形,其合计建筑面积占申请人占有使用的自有物
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很小,且申请人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申请人目前均正常占
有使用中,并无任何第三方要求申请人搬离或变更经营场所,且根据申请人说明,
如果由于相关房产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申请人
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申请人将立即搬移至权属清晰、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
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搬迁不会对申请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二、申请人租赁物业情况

    (一)申请人租赁物业未取得合法租赁手续的原因及办理情况



                                   2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境内一级、二级分行有 9 处承租房产出租
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
产的函件,其中,4 处系由于该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或处于权属证书变更
过程中, 处系由于该房产的出租方拒绝提供租赁物业的权属文件或转租授权函。

    前述未取得合法租赁手续的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20,228.46 平方米,
其中,7 处房产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赔偿申请人因承租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
受到的任何损失,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7,639 平方米,占申请人总租赁物业建筑
面积的比例约为 10.00%;未取得出租方承诺函的 2 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2,589.46 平方米,占申请人总租赁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47%。

    (二)未取得合法租赁手续房产对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申请人前述未取得合法租赁手续的租赁物业中,未取得出租方承诺函的面积
所占比例很小;其他租赁物业均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承诺函,申请人可依据承诺
函要求出租方赔偿申请人因承租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何损失;且根据申
请人说明,当发生不能继续使用承租的房产时,申请人将立即搬移到合法租赁或
拥有所有权的场所经营或办公,该等搬迁不会对申请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前述申请人自有房产未取得权利证书主要系
由于客观政策或历史原因所致,申请人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或待相关事项解决后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目
前无任何第三方要求申请人搬离或变更经营场所。申请人未取得租赁合法手续的
租赁房产中,较大比例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承诺函,申请人可依据承诺函要求出
租方赔偿申请人因承租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何损失。前述未取得权属证
书或合法租赁手续的房产占申请人占有使用房产的比例很小,且申请人已出具相
关说明,如因前述情形导致申请人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申请人将立即搬移至
权属清晰、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当发生不能继续使用承租
的房产时,申请人亦将立即搬移到合法租赁或拥有所有权的场所经营或办公。因
此,上述事项不会对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1
     附件: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受到单笔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一)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
 1      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分行     浙银监罚[2015]44 号                                                             292.78
                                                                     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违规发放土地融资;内部控制不足,未能防范假按揭、假
 2      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分行    厦银监罚决字[2018]13 号   征信、假评估等;“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向      150.00
                                                                     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
 3      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分行      甬银监罚[2015]60 号     违规办理信贷和收费业务不合规。                          111.80
 4      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分行   豫银监罚决字[2018]7 号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90.00
                                                                     违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
                                                                     查和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转为保证金
 5      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分行   云银监罚决字[2017]13 号                                                            85.00
                                                                     存款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以资金逆划付方式违规办
                                                                     理福费廷融资及转卖业务,会计报表反映不规范不真实。
 6      银监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区分行     桂银监罚[2015]28 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                           80.00
 7      银监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区分行     桂银监罚[2015]14 号     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80.00
                                                                     未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导致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
 8      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分行    豫银监罚字[2015]4 号                                                              70.00
                                                                     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9      银监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分行    青银监罚决字[2015]4 号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70.00



                                                               22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托管费;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
10    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分行       云银监罚[2015]33 号                                                                60.00
                                                                     的保理融资业务;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承兑保证金
11   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义乌分行      金银监罚决字[2016]1 号                                                               60.00
                                                                     来源于信贷资金。
                                                                     授信管理不尽职,未严格审查落实贷款的抵押担保手续,
12    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分行     云银监罚决字[2016]7 号      致使抵押权落空;违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       55.00
                                                                     票业务。
13   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丽水分行      丽银监罚决字[2017]5 号      虚增存贷款。                                             55.00
14    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分行      甬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以不正当手段违规吸收存款等。                             55.00
15    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分行        厦银监罚[2015]10 号       存在项目贷款资金回流本行并转存通知存款等违法问题。       50.00
16    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五羊支行   粤银监罚决字[2017]12 号     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0.00
17   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苏州分行       苏州银监罚[2015]23 号      签发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50.00
        银监会泰安
18                         泰安分行      泰银监罚决字[2018]18 号     授信业务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引致票据诈骗。                   50.00
         监管分局
        银监会临汾                                                   贷款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
19                         临汾分行      临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50.00
         监管分局                                                    规则。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放借户贷款;
20   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分行        绍银监罚[2015]1 号                                                                 50.00
                                                                     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财务顾问费。




                                                                23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21    银监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分行       渝银监罚决字[2018]6 号    季末虚增存贷款规模。                                     50.00
      银监会锡林郭勒
22                        锡林郭勒分行    锡银监罚决字[2017]3 号    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49.00
         监管分局
                                                                    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参与非法集
23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虹康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06)                                                            45.00
                                                                    资的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
24   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舟山分行       舟银监罚决字[2017]2 号                                                             45.00
                                                                    营规则。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转作
25   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金华分行       金银监罚决字[2015]1 号                                                             45.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监会池州                                                  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
26                         池州分行       池银监罚决字[2018]1 号                                                             40.00
         监管分局                                                   供担保。
                                                                    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27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福州华林支行    闽银监罚决字[2016]10 号                                                            40.00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形成垫款。
                                                                    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泉州开发区
28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闽银监罚决字[2016]19 号   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贴现资金       40.00
                             支行
                                                                    被挪作贴现保证金。
                                                                    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29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泉州分行       闽银监罚决字[2016]22 号                                                            40.00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形成垫款。




                                                              24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办理信贷业务和柜面质押贷款业务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
30   银监会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分行       佛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40.00
                                                                    则。
31   银监会东莞监管分局    东莞分行       东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0.00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
32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分行        黔银监罚[2015]65 号                                                              40.00
                                                                    汇票。
                                                                    存在办理无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银行承兑汇票、违
33   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    宜昌分行       宜银监罚决字[2015]5 号                                                             40.00
                                                                    反审慎经营原则办理关联企业授信的违规行为。
                                                                    存在利用理财产品腾挪信贷规模;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
34    银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分行        鄂银监罚[2015]66 号                                                              40.00
                                                                    的违规行为。
35    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分行        苏银监罚[2015]40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                           40.00
36   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    威海分行        威银监罚字[2015]4 号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为企业提供票据融资。                 40.00
                                                                    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参与非法集
37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闸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04)                                                            40.00
                                                                    资的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上海芷江路支                              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参与非法集
38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05)                                                            40.00
                              行                                    资的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未按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会计科目核算不
39   银监会自贡监管分局    自贡分行        自银监罚字[2015]1 号                                                              40.00
                                                                    实。




                                                              25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
40    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台州分行       台银监罚决字[2017]1 号                                                             40.00
                                                                      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41    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分行       绍银监罚决字[2017]4 号                                                             40.00
                                                                      景的票据贴现业务。
42    银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滨州分行       滨银监罚决字[2017]6 号    违规办理保理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35.00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
43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成华支行   川银监罚字(2017)12 号                                                             35.00
                                                                      则。
44     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交通银行        沪保监罚[2018]46 号      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4.00
45   银监会六盘水监管分局   六盘水分行      六银监罚决字[2016]1 号    某员工侵占自助设备存款。                                 30.00
46    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分行   黑银监罚决字[2018]13 号    对个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贷后管理不力。                     30.00
47    银监会通化监管分局     通化分行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 号    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30.00
48    银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吉林分行      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9 号   信贷业务违规案。                                         30.00
         银监会镇江
49                           镇江分行       镇银监罚决字[2018]5 号    办理以贷款资金做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30.00
           监管分局
50    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扬州分行        扬银监罚[2015]11 号      同业业务或有负债未计入表外并计提拨备。                   30.00
51    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无锡分行       锡银监罚决字[2017]8 号    以贷转存、滚动发放存单质押贷款。                         30.00




                                                                26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保证金开具
52   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宜春分行       宜银监罚字[2015]7 号     承兑汇票;以自开自贴的形式滚动签发承兑汇票;签发无       30.00
                                                                   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存在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
53    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大连分行      大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汇票;未对关联企业进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超授信审批       30.00
                                                                   限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事实。
                          西安大雁塔支
54    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陕银监罚决字[2017]69 号   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归还流动资金贷款。             30.00
                              行
                                                                   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
55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大桥支行   沪银监罚决字[2018]11 号   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       30.00
                                                                   不审慎。
                                                                   贷后监控不力,贷后资金监测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
56   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   德阳广汉支行   德银监罚决字[2017]1 号                                                             30.00
                                                                   并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四川省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
57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川银监罚字(2017)1 号                                                              30.00
                            营业部                                 申购基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8    银监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河东支行    津银监罚[2015]112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30.00
59    银监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河东支行    津银监罚[2015]113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30.0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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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贷款管理
60    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曲靖分行      曲银监罚决字[2017]2 号    不到位,未严格审查及监控贷款用途,发放给借款人的贷       30.00
                                                                     款由他人使用。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服务收费
61    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嘉兴分行        嘉银监罚[2015]11 号                                                              30.00
                                                                     质价不符。
62    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湖州分行      湖银监罚决字[2017]2 号    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30.00
63   银监会景德镇监管分局   景德镇分行     景银监罚决字[2018]1 号    贷款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0.00
64    银监会江门监管分局     江门分行      江银监罚决字[2017]12 号   以贷转存。                                               25.00
                                                                     贷后管理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
65    银监会襄阳监管分局     襄阳分行      襄银监罚决字[2017]12 号                                                            25.00
                                                                     金。
66    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南通分行      通银监罚决字[2017]1 号    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                                     25.00
67     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分行     苏银监罚决字[2017]4 号    对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25.00
                            南昌丁公路支
68     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赣银监罚决字[2017]35 号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25.00
                                行
                            成都高新区支                             对贴现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
69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川银监罚字(2017)6 号                                                             25.00
                                行                                   规则。
70    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分行      绍银监罚决字[2017]10 号   提供不真实档案资料。                                     25.00
71       中国银监会          交通银行       银监罚决字[2017]19 号    批量转让个人贷款。                                       20.0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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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72    银监会芜湖监管分局     芜湖分行     芜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收集的增值税发票验伪。                     20.00
73   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   马鞍山分行   马银监罚决字[2015]第 5 号    未落实监管意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不到位。               20.00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未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
74    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蚌埠分行    蚌银监罚决字[2015]第 3 号    款条件,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         20.00
                                                                      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合肥高新区
75     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皖银监罚决字[2015]3 号      存在向监管部门提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虚假证明的行为。         20.00
                               支行
76     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分行    皖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未能有效核实应收账款转让背景的真实性。                     20.00
                                                                      未尽贷款三查职责,超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77    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宁德分行     宁银监罚决字[2017]3 号                                                                 20.00
                                                                      且信贷资金被挪用。
                                                                      在对公信贷业务中搭售代理财产保险产品;滚动发放 100%
78     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分行       厦银监罚[2015]4 号                                                                   20.00
                                                                      保证金质押贷款、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
79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漳州分行      闽银监罚[2015]32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0
80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漳州分行      闽银监罚[2015]33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0
81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漳州分行      闽银监罚[2015]34 号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0
                            福建省分行                                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82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闽银监罚决字[2016]7 号                                                                 20.00
                              营业部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9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福州二环路
83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闽银监罚决字[2017]29 号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20.00
                               支行
84     银监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分行       甘银监罚[2015]2 号        流动性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20.00
85     银监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分行       甘银监罚[2017]2 号        票据业务违规。                                           20.00
86    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     中山分行      中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87    银监会揭阳监管分局     揭阳分行      揭银监罚决字[2017]2 号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88    银监会江门监管分局     江门分行      江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89     银监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分行      深银监罚决字[2017]6 号      个人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20.00
90     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分行     粤银监罚决字[2017]5 号      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91     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增城支行   粤银监罚决字[2017]21 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92     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分行       琼银监罚[2017]70 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期货投资。             20.00
93     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分行       琼银监罚[2015]4 号        当事人存在以贷收费、质价不符的违法行为。                 20.00
                            石家庄友谊
94     银监会河北监管局                    冀银监罚决字[2018]30 号     违规办理个人贷款。                                       20.00
                            南大街支行
                                                                       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贴现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
95   银监会张家口监管分局   张家口分行     张银监罚决字[2016]7 号                                                               20.00
                                                                       和已贴现、承兑票据未加盖重要信息。
96    银监会保定监管分局     保定分行      保银监罚决字[2016]2 号      依据虚假证件发放贷款。                                   20.00




                                                                  30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未在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正面注
97     银监会河北监管局    河北省分行     冀银监罚决字[2017]16 号     明承兑的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严重违反审       20.00
                                                                      慎经营规则。
98    银监会新乡监管分局    新乡分行        新银监罚[2015]11 号       为贸易背景不真实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                     20.00
99    银监会南阳监管分局    南阳分行        宛银监罚[2015]12 号       承兑保证金来源为信贷资金,违反审慎规则。                 20.00
100   银监会南阳监管分局    南阳分行      宛银监罚决字[2018]1 号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0
101   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    洛阳分行        洛银监罚[2015]2 号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20.00
102   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    洛阳分行        洛银监罚[2015]3 号        贷款资金做承兑汇票保证金。                               20.00
                                                                      办理公司类信贷业务时存在未落实授信条件为企业放款问
103   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分行     黑银监罚[2015]14 号                                                                20.00
                                                                      题。
104   银监会襄阳监管分局    襄阳分行      襄银监罚决字[2015]2 号      存在违规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00
105    银监会湖北监管局    武汉武昌支行     鄂银监罚[2015]62 号       存在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0.00
                           武汉水果湖支
106    银监会湖北监管局                     鄂银监罚[2015]63 号       存在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                 20.00
                               行
107   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    株洲分行       株银监罚字[2015]8 号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逆程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20.00
                                                                      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变相回流出
108   银监会怀化监管分局    怀化分行       怀银监罚决[2015]8 号                                                                20.00
                                                                      票人。
109    银监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分行     湘银监罚决字[2015]1 号      贷款“三查”执行不力造成资产损失。                       20.00




                                                                 31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长春珠海路
110    银监会吉林监管局                   吉银监罚决字[2016]1 号      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20.00
                              支行
                                                                      通过批发贸易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企
111    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分行      赣银监罚字[2015]7 号                                                                20.00
                                                                      业贷款。
112    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南昌新建支行   赣银监罚决字[2017]36 号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20.00
113   银监会抚顺监管分局    抚顺分行        抚银监罚[2015]10 号       贷款管理不规范。                                         20.00
114   银监会丹东监管分局    丹东分行        丹银监罚[2015]02 号       贷款管理不尽职。                                         20.00
115   银监会本溪监管分局    本溪分行        本银监罚[2015]2 号        收取资金托管费行为不规范。                               20.00
116    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大连分行      大银监罚决字[2015]10 号     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形成以贷转存违规事实。               20.00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分批次转至某企业保证金承兑汇票专
117    银监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省分行       青银监罚[2015]22 号                                                                20.00
                                                                      户;用贷款资金充当保证金;贷款支付不合规。
118    银监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省分行     青银监罚决字[2017]2 号      贷后管理不善,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20.00
119   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潍坊分行      潍银监罚决字[2017]7 号      违规办理银承业务。                                       20.00
120   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    威海分行      威银监罚决字[2017]4 号      未按监管规定进行贷前调查审查。                           20.00
121   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泰安分行       泰银监罚字[2017]8 号       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0
122   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聊城分行      聊银监罚决字[2017]5 号      未按规定审查受托支付条件及保证金来源。                   20.00




                                                                 32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未对担保人关联企业重大风险信息进行调查;在对某客户
123    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济南章丘支行   (鲁银监)罚字[2015]21 号   核定授信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未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           20.00
                                                                      求。
124    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济宁分行       鲁银监罚决字[2018]2 号     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                             20.00
                                                                      贷后管理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借款客户个人账户且挪用于
125   银监会泸州监管分局    泸州分行       泸银监罚字[2015]第 7 号                                                               20.00
                                                                      购买理财产品。
                           成都青白江                                 存在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未尽职、贷后管理不到
126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川银监罚字[2015]18 号                                                                20.00
                              支行                                    位问题。
127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广福支行     川银监罚字[2017]46 号     内控管理严重失效导致案件发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00
128   银监会滨海监管分局   天津滨海分行   滨海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准确。                                   20.00
                                                                      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汇总时,未严格执行贷后资金管
129    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分行         新银监罚[2015]25 号                                                                 20.00
                                                                      理与控制,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
130   银监会红河监管分局    红河分行       红银监罚决字[2018]4 号     违规发放个人按揭贷款。                                     20.00
131   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温州中山支行    温银监罚决字[2017]9 号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贷款业务。                             20.00
132   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台州分行       台银监罚决字[2017]11 号    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20.00
                           太平洋信用卡
133    银监会重庆监管局    中心重庆分中     渝银监发[2015]145 号      违规收费。                                                 20.00
                               心




                                                                33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134     银监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分行     渝银监发[2015]167 号       违规收费。                                                 20.00
                                                                       代理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实际执行费率与备案费
135     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庆分行      皖保监罚[2015]8 号                                                                   15.00
                                                                       率不一致;在银保通系统录入虚假错误的投保客户信息。
136     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分行     甬银监罚[2015]18 号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15.00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
                                                                       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违法
                                                                       提供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超过期
          中国人民银行                                                 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占
 1                             宁波分行     甬银处罚字[2017]2 号                                                                 132.46
         宁波市中心支行                                                压财政存款;未严格审查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真实的交易
                                                                       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
                                                                       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
 2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银行   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 1 号    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        130.00
                                                                       交易的行为。




                                                                  34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一般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个别支行存在延压
        中国人民银行                                                    预算收入的现象;部分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
3                            北京分行          银管罚[2017]10 号                                                                  118.00
         营业管理部                                                     款项”科目核算;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管
4                            湖州分行        湖银罚决[2016]第 10 号                                                                54.00
       湖州市中心支行                                                   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
                                                                        占压财政资金、违反票据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
5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分行     (南银)罚字[2016]第 40 号                                                              51.00
                                                                        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虹口支行     上海银罚字[2017]59 号      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50.00
                                                                        黄金租赁和黄金远期业务未备案、瞒报、错报黄金业务数
                                                                        据;假币收缴程序不合规;全额清分不符要求;未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预算收入;延压预算收
7                           湖南省分行       长银罚字[2017]第 26 号                                                                49.50
        长沙中心支行                                                    入;未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银交易“公转私”可疑交易
                                                                        进行监测和追踪;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
                                                                        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35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未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存在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
                                                                 票据办理承兑或贴现业务的现象;存在违规查询个人或企
      中国人民银行
8                      温州分行        温银罚字[2015]2 号        业信用报告的现象;存在占压财政存款的行为;存在账户         46.50
     温州市中心支行
                                                                 开立未按规定备案的现象;存在收单账户设置不规范现象;
                                                                 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的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                                               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登
9                     郑州未来支行    郑银罚字[2018]21 号                                                                   30.00
      郑州中心支行                                               记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10                    福建省分行       福银罚字[2018]6 号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25.00
      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照规定上报大额交易
11                     绵阳分行        绵银罚字[2017]1 号                                                                   25.00
     绵阳市中心支行                                              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12                     莆田分行         莆银罚[2017]7 号         违反反洗钱规定。                                           24.00
     莆田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违
13                    安徽省分行     (合银)罚字[2017]9 号                                                                 22.50
      合肥中心支行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14                    福建省分行      福银罚字[2018]16 号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22.30
      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设置“待结
15                     怀化分行      怀银罚字:[2017]第 4 号                                                                21.00
     怀化市中心支行                                              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经收预算收入。



                                                            36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
16                           宣城分行      宣银罚字[2017]第 2 号                                                               20.00
       宣城市中心支行                                                 资料和交易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
17                           安阳分行     安银反罚字[2017]第 3 号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20.00
        安阳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违反《反洗钱法》关于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
18                           青岛分行    (青银)罚决字[2016]9 号                                                               20.00
       青岛市中心支行                                                 料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管理规定。
                                                                      在办理代收部分单位缴纳的省级非税收入资金业务时,未
19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分行     西银罚字[2018]第 7 号      按规定及时向国库部门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划缴代收资         20.00
                                                                      金。
        中国人民银行                                                  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
20                          攀枝花分行      攀银罚字[2017]1 号                                                                 20.00
       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
                                                                      基本信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未按规定开
21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分行     成银罚字[2018]10 号                                                                 20.00
                                                                      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
                                                                      分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22                           临沂分行    (临银)罚字[2016]第 9 号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6.00
       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23                           自贡分行      自银罚字[2016]第 2 号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                                   16.00
        自贡中心支行



                                                                 37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因不良客户处置、授信企业关联查询和两链风险排查等原
          中国人民银行
24                             台州分行      台银罚字[2017]20 号        因在未获得信息主体企业授权的情况下查询企业信用报           15.00
         台州市中心支行
                                                                        告。
          中国人民银行
25                             六安分行       六银罚字[2017]8 号        金融统计、反洗钱工作、支付结算、国库资金管理等。           12.50
         六安市中心支行
                                                                        未按规定整改存款分类统计错误、企业行业分类统计错误、
          中国人民银行
26                             宿迁分行     宿迁银罚字[2016]第 1 号     涉农贷款多报等问题;超过期限或未向人行报送账户开立、       12.00
         宿迁市中心支行
                                                                        撤销信息;延压海关税款。
          中国人民银行
27                            吉林省分行      长银罚字[2016]9 号        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问题。                           10.00
          长春中心支行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
                                                                        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存在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
                                                                        资金用途、预计还款的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
         国家外汇管理局
 1                           厦门前埔支行    厦门汇检罚[2018]9 号       关交易背景审核不到位;对境外债务人担保项下资金使用      1,040.00
           厦门市分局
                                                                        监督不尽职;办理内保外贷购付汇未对交易背景进行尽职
                                                                        审查等。
                                                                        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及售汇业务,存在未对企业提交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                           厦门前埔支行   厦门汇检罚[2018]11 号       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一致性进        600.00
           厦门市分局
                                                                        行合理审查等问题。



                                                                   38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及售汇业务,存在未对企业提交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       厦门观音山支
3                                          厦门汇检罚[2018]10 号      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一致性进      400.00
         厦门市分局             行
                                                                      行合理审查等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
4                            深圳分行       深外管检[2016]2 号        深圳分行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外担保。                      150.00
         深圳市分局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付汇;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
       国家外汇管理局                                                 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违反外汇账户管
5                            北京分行        京汇罚[2017]28 号                                                                 81.00
       北京外汇管理部                                                 理规定即未通过外汇捐赠账户办理“捐赠款”收付汇业
                                                                      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                                             办理经常项目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
6                            金华分行       金外管罚[2017]7 号                                                                 80.00
           中心支局                                                   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中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
7                            无锡分行       锡汇检罚[2017]8 号                                                                 60.00
           心支局                                                     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以虚假单据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
8                            义乌分行       金外管罚[2015]8 号        息未准确报送;《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填报不准确;结       53.00
           中心支局
                                                                      售汇统计月报表信息未准确报送。
       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出口风险参与业务;
9                            宁波分行      甬外管罚[2018]第 9 号                                                               50.00
         宁波市分局                                                   办理已经收回的离岸转手买卖出口风险参与业务。




                                                                 39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10                          云南省分行     云汇检罚[2015]7 号        计报告;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规         39.00
         云南省分局
                                                                     行为。
                                                                     未按规定通过捐赠专用账户支出捐赠资金;为一公司办理
                                                                     资本金结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一公司资本金结汇违反
       国家外汇管理局
11                           北京分行       京汇罚[2015]9 号         了“每月不得超过 10 万美元”的相关规定;在发生机构更       35.00
       北京外汇管理部
                                                                     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后,未按规定在北京外汇管理部
                                                                     进行信息变更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未在企业提交的单证正本上签注日期、金额;涉外收入申
12                          河北省分行   汇冀检罚字[2015]第 5 号                                                                33.00
         河北省分局                                                  报单中付款人名称错误。
                                                                     为某慈善机构办理一笔外汇收入时,没有为其开立捐赠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                                            汇账户并通过捐赠外汇账户接受该笔收入,直接结汇划入
13                           中山分行       中汇处[2015]8 号                                                                    31.00
           中心支局                                                  客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凭含有部分非融资主体出口报关单
                                                                     的交易单证为某客户办理 4 笔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                                            为某客户办理大额收、结汇业务,对公司所提交单据存在
14                           泉州分行       泉汇罚[2016]9 号                                                                    30.00
           中心支局                                                  以下明显异常情况未开展尽职调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
15                           泉州分行      泉汇罚[2015]36 号         未按规定审核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一致性的行为。               30.00
           中心支局




                                                                40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
16                           泉州分行      泉汇罚[2015]35 号                                                                   30.00
           中心支局                                                   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17                           昆山分行      昆汇检罚[2017]2 号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0.00
         昆山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18                          江苏省分行   苏汇检罚[2016]第 14 号       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0.00
         江苏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违规办理境内个人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项下对
19                          江苏省分行   苏汇检罚[2016]第 12 号                                                                30.00
         江苏省分局                                                   外支付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                                             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未对企业提交的报关单真实性进行
20                           九江分行      浔汇检罚[2016]2 号                                                                  25.00
           中心支局                                                   合理审查,提供的 3 张海关报关单均为虚假报关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
21                           铜陵分行      铜汇检罚[2015]1 号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20.00
           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2                          湖南省分行   湘汇检罚字[2017]第 3 号      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20.00
         湖南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
23                           淄博分行       淄汇罚[2016]6 号                                                                   20.00
           中心支局                                                   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
24                           威海分行      威汇罚[2016]第 2 号                                                                 20.00
           中心支局                                                   审查。




                                                                 41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
25    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    宁波分行      甬外管罚[2016]第 15 号     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外        16.00
                                                                       汇贷款数据报送遗漏和错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超 180 天出口退汇业务,当天未在货物贸易系统中进
26                           山西省分行        决字[2015]03 号                                                                   11.00
           山西省分局                                                  行签注。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
27                            泉州分行        泉汇罚[2015]6 号         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                        10.00
            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
28                            延边分行       延汇检罚[2017]5 号                                                                  10.00
            中心支局                                                   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9                           长春金桥支行    吉汇检罚[2016]2 号        违规为客户办理分拆提钞业务。                              10.00
           吉林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                                             为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旅游售汇提钞,未凭外汇局《提取外
30                            烟台分行        烟汇罚[2016]8 号                                                                   10.00
            中心支局                                                   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
31                            潍坊分行          2015 年 003 号                                                                   10.00
            中心支局                                                   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
32                            临沂分行             201502              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的情况。          10.00
            中心支局
33    国家外汇局余姚市支局   宁波余姚支行   余外管罚[2016]第 8 号      未按规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                        10.00
(四)物价管理部门的处罚



                                                                  42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存在不按成本价格销售结算业务申请书、超过总行规定的
                                                             收费标准收取美元调缴费、违规收取小型企业银行承兑汇
                                                             票风险敞口管理费、违规收取小微企业“金库宝”保管费、
1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分行     辽价检处[2016]7 号                                                                  847.47
                                                             超过总行收费标准收取“金库宝”保管费、未提供实质性
                                                             服务收取客户资金保管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向同业收取
                                                             财务顾问费的行为。
                                                             向 5 家贷款企事业单位捆绑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只收费
2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分行    琼价监案处[2015]6 号       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违规        268.68
                                                             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与贷款业务关联,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违规收取信贷
3    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分行    青价检处[2018]22 号        证明手续费;对小微企业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指定评估        191.80
                                                             机构,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
                                                             与贷款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将自
4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分行     闽价检处[2015]3 号                                                                  170.06
                                                             身监管职责转为有偿服务,与贷款捆绑收取资金托管费。
                                                             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收取支票手续费不执行
5    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省分行   云发改价检处[2015]4 号                                                                135.80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转嫁他项权利登记费。
                                                             与贷款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未提供实质性和个性化服务,
6    辽宁省物价局    大连分行      辽价检处[2015]6 号                                                                  112.21
                                                             以及转嫁应由我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




                                                        43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在发放对公贷款过程中捆绑收取资金托管费,在对公贷款
7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分行    粤发改价监处[2015]9 号    中强制收取贷款承诺费,在零贷业务中转嫁房产抵押登记        102.23
                                                              费。
                                                              存在对贷款客户捆绑收取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
8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分行     陕价检处罚[2015]1 号                                                                94.50
                                                              少服务的行为。
                                                              违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管理费、强制借款人至指
9     江苏省物价局     无锡分行     [2017]苏价检案 076 号     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从中获利、只收费少服务收取投行         57.20
                                                              类融资顾问费。
                                                              向部分企业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构成与贷款捆绑强制收
10   攀枝花市发改委   攀枝花分行   攀发改价检处[2015]01 号                                                               55.87
                                                              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向客户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服务并收取质价
11     新疆发改委     新疆区分行    新发改价检处[2015]7 号                                                               54.91
                                                              不相符的财务顾问(咨询)费。
                                                              向贷款企业收取常年财务顾问(咨询)费、其他财务顾问
12    泸州市发改委     泸州分行    泸市发改价检处[2015]7 号   (咨询)费、投行类财务顾问费,涉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         48.56
                                                              费,只收费不服务。
                                                              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其它顾问费与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
13    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分行      [2017]宿价检案 05 号                                                                30.00
                                                              强制借款人办理保险并从中获利。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向 2 家贷款企业收取专项资金托管
14    晋城市发改委     晋城分行    晋市发改价检处[2015]3 号                                                              27.68
                                                              费;在办理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44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15        山东省物价局        烟台分行         鲁价检处[2015]7 号        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                         24.48
                                                                         将自身监管职责转为有偿服务,与贷款捆绑收取资金托管
16        宁德市物价局        宁德分行         宁价检处[2015]2 号        费;所提供的资金托管服务除了与贷款资金监管的自身工         24.00
                                                                         作职责重合外,无实质性内容。
                                                                         向融资企业以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的形式收取财务
17        自贡市发改委        自贡分行      自发改价检处[2015]03 号      顾问费,涉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         20.74
                                                                         务。
18        沧州市物价局        沧州分行         沧价检处[2015]1 号        向借款人转移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                           19.09
                                                                         向企业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19        南充市发改委        南充分行       南发改价检处[2015]6 号                                                                 13.34
                                                                         向客户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对个人客户收取个人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存在只收费不
20        乐山市发改委        乐山分行       乐发改价检处[2015]6 号                                                                 11.00
                                                                         服务或少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税务管理部门的处罚
 1     杭州市地税局稽查局    浙江省分行      杭地税稽罚[2018]85 号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17.92
          沈阳市地税局                        沈地税三稽罚[2016]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未
 2                           辽宁省分行                                                                                            175.21
           第三稽查局                               20023 号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   内蒙古自治区                                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
 3                                          内地税一稽罚号[2017]5 号                                                               102.14
            一稽查局            分行                                     税。




                                                                    45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4                          嘉兴分行      嘉地税稽罚[2017]111 号   少缴纳房产税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97.92
          稽查局
                                                                  向职工发放的补贴及部分奖金,未按规定并入职工当月工
5    山西省地税局稽查局   山西省分行      晋地税稽罚[2016]1 号    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向客户发放礼品未按规定       96.87
                                                                  向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    温州分行      温地税稽罚[2018]35 号    未按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89.8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
7                                         宁地税稽罚[2016]3 号    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9.74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区分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8                         河北省分行     冀地税稽罚[2017]22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3.73
          稽查局
9      贵阳市地税局       贵州省分行     筑地税稽二罚[2015]4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34
10   延安市地税局稽查局    延安分行      延市地税稽罚[2016]7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房产税。         30.97
11     台州市地税局        台州分行      台地税稽罚[2017]71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75
12     丽水市地税局        丽水分行      丽地税稽罚[2017]57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05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13                        浙江省分行     湖地税稽罚[2017]48 号    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未缴纳印花税、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4.10
          稽查局
14     金华市地税局        金华分行      金地税稽罚[2017]69 号    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23.05
15     义乌市地税局        义乌分行       义地税稽罚[2017]5 号    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20.00




                                                             46
序                                                                                                                    罚款金额
            处罚机构         被罚单位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万元)
16      兰州地税局稽查局    甘肃省分行      兰地税稽罚[2017]96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71
17     阳泉市地税局稽查局    阳泉分行       阳地税稽罚[2017]18 号    发放奖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83
        杭州市余杭地税局
18                          杭州余杭支行    余地税稽罚[2017]48 号    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12.42
             稽查局
19        舟山市地税局       舟山分行       舟地税稽罚[2017]65 号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33
(六)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重庆市工商行政
 1                          重庆长寿支行   渝长工商处字[2015]14 号   转嫁个贷抵押登记费。                                 11.36
        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47
(此页无正文,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虞          贾    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




                                   49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