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H股公告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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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持牌證
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董事薪酬方案
監事薪酬方案
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股東監事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行謹訂於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大道2288號上海興榮
溫德姆至尊豪廷酒店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3頁至第15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
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臨
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届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將填妥的
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
目 錄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董事薪酬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監事薪酬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 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6.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7. 建議委任股東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8. 臨時股東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9. 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公司章程」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內資股,
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本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
「中國銀保監會」 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行將於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召
開之臨時股東大會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境外上市
外資股,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0年1月16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確定本通函所
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 1 -
釋 義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A股及╱或H股
「監事」 指 本行監事
- 2 -
董事會函件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任德奇先生 中國(上海)
侯維棟先生 自由貿易試驗區
銀城中路188號
非執行董事:
王太銀先生 香港營業地點:
宋國斌先生 香港
何兆斌先生 中環
陳紹宗先生 畢打街20號
宋洪軍先生
陳俊奎先生
劉浩洋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 健女士
劉 力先生
楊志威先生
胡展雲先生
蔡浩儀先生
石 磊先生
致股東
敬啟者:
董事薪酬方案
監事薪酬方案
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股東監事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3 -
董事會函件
1. 序言
謹此提述本行日期為2019年5月29日有關建議委任股東監事之公告、2019年8月27日有關
董事薪酬方案和監事薪酬方案之公告以及2020年1月16日有關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
司和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之公告。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其中包括)(i)董事薪酬方案;(ii)監事薪酬方案;(iii)建議
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iv)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v)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以及(vi)建議委任股東監事之議案詳情,以令 閣下可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建
議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2. 董事薪酬方案
根據《公司法》、財政部有關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
辦法》、公司章程、《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相關考核評估結
果,本行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擬定如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2018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保 是否在股東
險及住房公 單位或其他
積金的單位 其他 關聯方領取
姓名 職務 應付年薪 繳存部分 貨幣性收入 合計 薪酬
1 2 3 4=1+2+3
現任董事:
任德奇 董事長、執行董事 35.60 10.26 0 45.85 –
侯維棟 執行董事、副行長 64.07 17.40 0 81.47 –
王太銀 非執行董事 156.29 16.95 0 173.24 –
宋國斌 非執行董事 156.29 21.01 0 177.30 –
何兆斌 非執行董事 156.29 21.01 0 177.30 –
- 4 -
董事會函件
2018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保 是否在股東
險及住房公 單位或其他
積金的單位 其他 關聯方領取
姓名 職務 應付年薪 繳存部分 貨幣性收入 合計 薪酬
1 2 3 4=1+2+3
退任董事:
彭 純 原董事長、原執行董事 71.19 17.85 0 89.04 –
牛錫明 原董事長、原執行董事 33.09 19.54 0 52.63 –
于亞利 原執行董事、原副行長 42.72 11.40 0 54.12 –
沈如軍 原執行董事、原副行長 53.39 15.77 0 69.17 –
吳 偉 原執行董事、原副行長、 64.07 17.40 0 81.47 –
原首席財務官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上表
中董事稅前報酬為2018年度任職期間全部年度報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8年度報告中披露的
數額,不含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2. 任德奇先生自2018年6月5日起擔任本行黨委副書記,自2018年8月6日起擔任本行副董事長、執
行董事、行長,表中數據為2018年在本行領取的薪酬。2019年12月13日,本行董事會選舉任德
奇先生擔任董事長;同日任德奇先生辭去本行行長職務並代為履行行長職責,直至本行董事會聘
任的新行長任職資格獲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之日止。經本行董事會選舉並經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任職
資格,自2020年1月16日起,任德奇先生擔任本行董事長。
3. 王太銀先生、宋國斌先生、何兆斌先生的應付年薪中,部分績效年薪根據以後年度經營業績和風
險暴露情況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4. 彭純先生自2019年4月9日起不再擔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2018年在本行領取的
薪酬。
5. 牛錫明先生自2018年2月1日起不再擔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2018年在本行領取
的薪酬。
6. 于亞利女士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表中數據為2018年在本行領取
的薪酬。
7. 沈如軍先生自2018年10月23日起不再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表中數據為2018年在本行領
取的薪酬。
- 5 -
董事會函件
8. 吳偉先生自2019年8月22日起不再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首席財務官,表中數據為2018年
在本行領取的薪酬。
9. 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調整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專門
委員會履職津貼」,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稅前人民幣25萬元保持不變;擔任董事會
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的履職津貼分別為稅前人民幣5萬元╱年、3萬元╱年,在多個專委
會任職的履職津貼可累積計算。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從本行領取薪酬。
10.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非執行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
11. 本行董事的任職起止時間參見本行2018年度報告及有關人員任職變動公告。
該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3. 監事薪酬方案
根據《公司法》、財政部有關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
辦法》、公司章程、《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績效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相關考核評估結
果,本行2018年度監事薪酬方案擬定如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2018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保 是否在股東
險及住房公 單位或其他
積金的單位 其他 關聯方領
姓名 職務 應付年薪 繳存部分 貨幣性收入 合計 取薪酬
1 2 3 4=1+2+3
宋曙光 原監事長 71.19 19.54 0 90.74 –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上表
中監事稅前薪酬為2018年度任職期間全部年度報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8年度報告中披露的
數額,不含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2. 宋曙光先生自2019年1月7日起不再擔任本行監事長,表中資料為2018年在本行領取的薪酬。
- 6 -
董事會函件
3. 外部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調整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專門委員會
履職津貼」,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稅前人民幣20萬元保持不變;擔任監事會專門委
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的履職津貼分別為稅前人民幣5萬元╱年、3萬元╱年,在多個專委會任職
的履職津貼可累積計算。部分外部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從本行領取薪酬。
4. 本行職工監事以職工身份領取所在崗位薪酬,作為職工監事未再額外領取薪酬。
5.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
6. 本行監事的任職起止時間參見本行2018年度報告及有關人員任職變動公告。
該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4. 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為進一步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董事會決議建議發行無固
定期限資本債券。根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關於「債券發行審批權」的規定,建議發行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須待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
有關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之主要條款如下:
發行規模: 不超過人民幣900億元或等值外幣。
工具類型: 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
理辦法(試行)》和《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
意 見( 修 訂 )》等 相 關 規 定 , 可 用 於 補 充 商 業 銀 行 資
本。
發行市場: 境內外市場。
債券期限: 債券的存續期與本行持續經營存續期一致。
損失吸收方式: 當發行文件約定的觸發事件發生時,採用減記方式吸
收損失。
發行利率: 參照市場利率確定。
募集資金用途: 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
發行方案決議有限期: 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7 -
董事會函件
為順利推進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工作,建議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
授權高級管理層或其授權代表辦理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 根據發行方案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和審批要求,決定債券發行的具體條款,包
括但不限於在觸發事件發生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能夠立即按照約定進行減記;
確定債券的發行時間、發行批次、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發行價格、發
行市場、發行對象、發行方式、資金用途、付息兌付及贖回等所有相關事宜。
(二) 修改、簽署、執行債券發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相關文件,聘請中介機
構,以及其他與發行相關的事宜。
(三) 辦理債券發行的相關報批手續,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製作、修改、
報送該等發行的申報材料。
(四) 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場情況的變化,對債券發行的相關
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整。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重新表決的事項除外。
授權期限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該議案將以特別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5. 建議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基於支援本行全資控股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未來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的戰略安
排,董事會於2020年1月16日決議建議向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實施分次增資,增資總額為
不超過300億港元(「本次增資」)。本次增資完成後,本行將繼續保持對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
司的全資控股地位。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地在中國香港,目前註冊資本為179億港元,本行出資比
例為100%。2018年1月29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正式開業。目前,交通銀行(香港)有限
公司在港設有43個網點、4間商戶理財中心及私人銀行中心,為客戶提供個人銀行、企業銀行
及私人銀行服務。截至2019年6月30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資產2,071.14億港元,淨
資產200.38億港元。2019年1-6月實現淨利潤9.64億港元。
本次增資的資金來源為本行自有資金。本次增資將進一步增強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資本實力,本行將以此為契機,繼續深化香港地區零售及私人銀行業務發展以及香港地區業務
的整體穩健發展,持續為香港地區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履行本行對香港地區客
戶、員工和業務夥伴的長期承諾。
- 8 -
董事會函件
為使本次增資工作順利進行,建議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增資相關的各
項事宜,具體授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本行董事會決議具體實施本次增資方
案;
(二) 根據市場條件和政策變化以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增資方案作出必要的調
整(增資總額不超過300億港元);
(三) 辦理本次增資的申報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就本次增資向有關監管機構辦理審批核准
等手續。
建議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將上述授權轉授予高級管理層
或其授權代表共同或單獨行使。
上述增資方案及授權期限自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該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6.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本行董事會於2020年1月16日決議建議委任李龍成先生為本行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審計
委員會委員、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委員。
委任李龍成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須經本行股東於本行股東大會上批准及經中國銀保監會核
准其任職資格後方可作實,李龍成先生於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任職將自其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
獲核准之日生效。
李龍成先生的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獲核准後,王太銀先生將不再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委員。
李龍成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李龍成,55歲,中國國籍。李龍成先生2019年4月至今任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局長;
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任財政部駐黑龍江專員辦監察專員;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任財政部
駐遼寧專員辦監察專員;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財政部駐黑龍江專員辦副監察專員;2006
年1月至2008年8月任財政部駐浙江專員辦副監察專員;1995年1月至2006年1月歷任財政部駐
黑龍江專員辦辦公室科員、綜合處科員、綜合處主任科員、綜合處副處長、業務一處處長、專
員助理職務;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先後在林業部北京林業管理幹部學院、黑龍江省財政廳
工作。李龍成先生2003於東北林業大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 9 -
董事會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龍成先生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
主要股東概無關係,沒有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年於其他
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龍成先生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
份或債券(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本行將不會與李龍成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李龍成先
生作為非執行董事的任期將自中國銀保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起至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
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李龍成先生將不會從本行領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上述李龍成先生
的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
的規定予以披露。
該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7. 建議委任股東監事
監事會已於2019年5月29日決議建議委任張民生先生為本行股東監事。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監管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有關建議委任張民生先生為本行股東監事須經股東於本
行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生效。
張民生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張民生先生,51歲,正高級高級會計師。2019年4月至今任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會計師。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任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中國航發動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兼任中國航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人
代表))。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2015年10月至
2016年4月任中航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西安航空
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航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兼
任中航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總經理,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兼任西安航空動力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
司董事長,西安航空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西
安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西安航空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審計部部長。1999年6月至2008年8月曆任中
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副處長、處長、副部長,財務部副部長、部長。1993年6
月至1999年6月曆任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財務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0年8月至1993年6
月曆任航空航天工業部財務司科員、副主任科員。張民生先生1990年於東北財經大學獲經濟學
學士,2009年於巴黎HEC商學院獲EMBA專業碩士學位。
- 10 -
董事會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民生先生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
主要股東概無關係,沒有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年於其他
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民生先生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
份或債券(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本行將不會與張民生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張民生先
生作為股東監事的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相關決議之日起至第九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任期屆
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張民生先生將不會從本行領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上述張民生先生
的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
的規定予以披露。
該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8. 臨時股東大會
本行謹訂於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大道2288號上
海興榮溫德姆至尊豪廷酒店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3頁至
第15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
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届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將
填妥的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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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9.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在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中載列的所提呈決議案符合本行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
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相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顧生
公司秘書
謹啟
中國,上海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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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4605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將於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
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浦東大道2288號上海興榮溫德姆至尊豪廷酒店舉行臨時股
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 審議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監事薪酬方案。
特別決議案
3. 審議及批准關於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審議及批准增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議案。
5. 審議及批准委任李龍成先生為本行非執行董事。
6. 審議及批准委任張民生先生為本行股東監事。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顧生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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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附註:
1.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資格及有權獲取末期股息之資格
凡於2020年2月7日(星期五)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行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可憑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
文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本行將於2020年2月8日(星期六)至2020年3月10日(星期一)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
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H股持有人,須不遲於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
之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一並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位為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2. 委任代表
凡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作為其
股東代理人,代表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委任超過一名股東代理人之股東,其股東代理人只能按實際擁有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須以
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並由委任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委任書須
加蓋法人公章或有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如該委任書由委託人之授權人簽署,則該授權委託
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證明。
經過公證之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股東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在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24小
時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是香港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 其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 8 3 號 合 和 中 心 1 7 M 樓( 聯 繫 電 話 : ( 8 5 2 ) 2 8 6 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3. 回執
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股東應於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將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回執(將連
同本通告寄發予股東)送達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回執可通過來人、來函或
傳真方式送遞,未有交回回執並不影響股東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權利。本行董事會辦
公室地址為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聯繫電話:(8621)5876 6688,聯繫傳真:(8621)5879
8398,郵遞區號:200120)。聯繫人為潘先生、楊先生。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
后大道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聯繫電話:(852)286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4. 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方式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的規定,在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據此,
臨時股東大會主席將要求就臨時股東大會擬表決的決議以投票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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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5. 其他事項
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預計需時半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上述授權文件,並需提供身份
證明文件及授權文件的影本一份,個人股東的文件的影本須由個人簽字而法人股東的文件的影本須加蓋
公司公章。
於本通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侯維棟先生、王太銀先生*、宋國斌
先生*、何兆斌先生*、陳紹宗先生*、宋洪軍先生*、陳俊奎先生*、劉浩洋先生*、李健
女士 # 、劉力先生 # 、楊志威先生 # 、胡展雲先生 # 、蔡浩儀先生 # 及石磊先生 #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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