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H股公告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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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臨時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茲提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之通函及臨時股東大會(「臨
時股東大會」)通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當中載有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請本行股東
(「股東」)審議批准之相關決議案,以及本行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之公告,當中載有臨
時股東大會的地點及更改後的舉行時間。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補充通告所用詞彙與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茲補充通告臨時股東大會將於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
銀城中路188號交銀金融大廈舉行,除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外,亦考慮及酌情
批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作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法並符合
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向本行提交的下列補充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審議及批准本行2019年度董事(「董事」)薪酬方案。
5. 審議及批准本行2019年度監事(「監事」)薪酬方案。
6. 審議及批准委任蔡允革先生為本行股東監事。
有關上述第4項及第5項補充決議案的詳情及有關蔡允革先生履歷的詳情,請分別參閱本
補充通告的附錄一、附錄二及附錄三。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顧生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0年10月30日
- 1 -
附註:
(1) 有關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之其他決議案、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資格、委任代表、註冊
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詳情,請參閱本行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之通函及臨時股東大會
通告;有關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之詳情,請參閱本行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之公告。
(2) 由於本行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之通函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
表委任表格」)並無載列本補充通告之新增決議案,一份新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
表格」)已製備並將隨附本補充通告一併奉上。該表格亦已刊登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bankcomm.com)。
(3) 擬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而仍未送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
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H股持有人,須按隨附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
指示填妥,並儘快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
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在此情況下,H股股東不應遞交第
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4) 已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之H股股東務須注意:
(i) 如未遞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則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
已正確地填妥)將被視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
表格所載決議案外,股東就此委任之代表,將有權按其意願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正式
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包括本補充通告所載之新增決議案)投票或放棄投票;
(ii) 如股東於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之前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遞交
至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不論填寫正確與否)將撤銷及取代
股東先前遞交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地填妥)將被視
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iii) 如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於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之後方遞交至本行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股東先前已遞交之第一份
代表委任表格將不會被撤銷。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地填妥)將被視為有效代
表委任表格。除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決議案外,股東就此委
任之代表,將有權按其意願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包括本補充
通告所載之新增決議案)投票或放棄投票。
(5) 股東務請注意,填妥及交回第一及╱或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
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於本補充通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劉珺先生、何兆斌先生*、李龍成先生*、
陳紹宗先生*、宋洪軍先生*、陳俊奎先生*、劉浩洋先生*、劉力先生 # 、楊志威先生 # 、
胡展雲先生#、蔡浩儀先生#、石磊先生#及張向東先生#。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2 -
附錄一:
關於本行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議案的詳情載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財政部有關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和《金融企
業績效評價辦法》、公司章程及《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
相關考核評估結果,本行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擬定如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2019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
保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東
公積金的 單位或其他
單位繳納 其他貨幣性 關聯方領取
應付年薪 (存)部分 收入 合計 薪酬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現任董事:
任德奇 董事長、執行董事 77.09 20.02 – 97.12 –
劉珺 副董事長、執行董事 – – – – –
何兆斌 非執行董事 158.72 19.11 – 177.83 –
李龍成 非執行董事 – – – – 是
陳紹宗 非執行董事 – – – – 是
宋洪軍 非執行董事 – – – – 是
陳俊奎 非執行董事 – – – – 否
劉浩洋 非執行董事 – – – – 是
劉力 獨立非執行董事 29.22 – – 29.22 –
楊志威 獨立非執行董事 28.17 – – 28.17 –
胡展雲 獨立非執行董事 28.17 – – 28.17 –
蔡浩儀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石磊 獨立非執行董事 0.58 – – 0.58 –
張向東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3 -
2019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
保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東
公積金的 單位或其他
單位繳納 其他貨幣性 關聯方領取
應付年薪 (存)部分 收入 合計 薪酬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退任董事:
彭純 原董事長、原執行董事 19.27 4.49 – 23.76 –
王冬勝 原副董事長、原非執行 – – – – 是
董事
侯維棟 原執行董事、原副行長 69.38 18.28 – 87.67 –
吳偉 原執行董事、原副行 40.47 10.49 – 50.97 –
長、原首席財務官
王太銀 原非執行董事 158.72 17.83 – 176.55 –
宋國斌 原非執行董事 158.72 19.11 – 177.83 –
黃碧娟 原非執行董事 – – – – 是
劉寒星 原非執行董事 – – – – 是
羅明德 原非執行董事 – – – – –
于永順 原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李健 原獨立非執行董事 29.22 – – 29.22 –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上表中董事稅前報酬為2019年度任職期間全部年度報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9年年度報
告中披露的數額,不含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2. 現任董事長、執行董事任德奇先生2019年擔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其中:
2019年4月9日起代行董事長職責,2019年12月13日起不再擔任行長但代行行長職責。任德
奇先生2020年1月16日起擔任本行董事長、不再擔任副董事長,2020年7月7日起不再代行行
長職責。
3. 現任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劉珺先生2019年未在本行任職和領薪。劉珺先生2020年7月
7日起擔任本行行長,2020年8月5日起擔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
4. 彭純先生2019年4月9日起不再擔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
取的薪酬。
- 4 -
5. 侯維棟先生2020年4月27日起不再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
領取的薪酬。
6. 吳偉先生2019年8月22日起不再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首席財務官,表中數據為其
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薪酬。
7. 王太銀先生2020年6月2日起不再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
薪酬。
8. 宋國斌先生2020年8月29日起不再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
薪酬。
9. 李健女士2020年8月21日起不再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
的薪酬。
10. 何兆斌先生、王太銀先生、宋國斌先生的應付年薪中,部分績效年薪根據以後年度經營業
績和風險暴露情況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11. 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調整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
+專門委員會履職津貼」,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稅前人民幣25萬元保持不變;
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的履職津貼分別為稅前人民幣5萬元╱年、3萬
元╱年,在多個專委會任職的履職津貼可累積計算。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未從本行領取薪酬。
12. 本行董事的任職起止時間參見本行2019年年度報告及有關人員任職變動公告。
- 5 -
附錄二:
關於本行2019年度監事薪酬方案議案的詳情載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財政部有關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和《金融企
業績效評價辦法》、公司章程及《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
相關考核評估結果,本行2019年度監事薪酬方案擬定如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監事薪酬方案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2019年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社會保險、
企業年金、
補充醫療
保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東
公積金的 單位或其他
單位繳納 其他貨幣性 關聯方領取
應付年薪 (存)部分 收入 合計 薪酬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現任監事:
張民生 股東監事 – – – – 是
王學慶 股東監事 – – – – 是
夏智華 外部監事 – – – – –
李曜 外部監事 23.17 – – 23.17 –
陳漢文 外部監事 13.72 – – 13.72 –
鞠建東 外部監事 – – – – –
杜亞榮 職工監事 – – – – –
關興社 職工監事 – – – – –
王學武 職工監事 – – – – –
退任監事:
宋曙光 原監事長 6.42 1.66 – 8.09 –
顧惠忠 原股東監事 – – – – –
趙玉國 原股東監事 – – – – 是
劉明星 原股東監事 – – – – 是
張麗麗 原股東監事 – – – – 是
馮小東 原股東監事 – – – – 是
唐新宇 原外部監事 – – – – –
陳青 原職工監事 – – – – –
徐明 原職工監事 – – – – –
- 6 -
註:
1.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上表中監事稅前報酬為2019年度任職期間全部年度報酬數額,其中包括已於2019年度報告
中披露的數額,不含發放的以前年度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2. 宋曙光先生2019年1月7日起不再擔任本行監事長,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薪
酬。
3. 陳漢文先生2019年6月21日起擔任本行外部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薪酬。
4. 鞠建東先生2020年6月30日起擔任本行外部監事,表中數據為其2019年在本行領取的薪酬。
5. 外部監事年度薪酬標準已經本行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調整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專門委
員會履職津貼」,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稅前人民幣20萬元保持不變;擔任監事
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的履職津貼分別為稅前人民幣5萬元╱年、3萬元╱年,在多
個專委會任職的履職津貼可累積計算。部分外部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從本行領取薪
酬。
6. 本行職工監事以職工身份領取所在崗位薪酬,作為職工監事未再額外領取薪酬。
7. 本行監事的任職起止時間參見本行2019年年度報告及有關人員任職變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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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有關蔡允革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蔡允革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國國籍,高級經濟師。蔡先生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任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2016年
10月起)、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2016年12月起)、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董
事會主席(2016年12月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17年5月起);2013
年4月至2016年7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辦公室總經理、黨委委員(副行長級)兼董事會秘書
(2014年8月起);2008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2004年4月
至2008年11月歷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處長、辦公廳處長;1996年8月至2004年4
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歷任計畫資金司、信貸管理司、銀行監管二司幹部、副主任科
員、主任科員。蔡先生2008年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補充通告日期,蔡允革先生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
要股東概無關係,沒有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年於
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截至本補充通告日期,蔡允革先生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
或債券(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本行將不會與蔡允革先生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蔡允革先
生作為本行股東監事的任期將自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相關決議之日起至第九屆監事會任期
屆滿之日,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蔡允革先生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
薪酬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釐定,包括工資、酌情獎金
和法定社會保障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補充通告日期,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蔡允革先生的委任
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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