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交通银行H股公告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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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8
公告
變更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此宣佈,張衛中先生(本行香港分行副行政總裁)接替
陳霞芳女士獲委任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及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本行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
變更自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於香港向本行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地址為香港中環
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顧生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1年3月11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劉珺先生、李龍成先生*、汪林平先生*、
常保升先生*、陳紹宗先生*、宋洪軍先生*、陳俊奎先生*、劉浩洋先生*、楊志威先
生#、胡展雲先生#、蔡浩儀先生#、石磊先生#、張向東先生#及李曉慧女士#。
* 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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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