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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本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
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自主决策。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
础上,有力提升了本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行共有 6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来自中国境内和中
国香港,均是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和
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
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监管要求。
    1.杨志威先生,2016 年 10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律师。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
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还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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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个人银行业务副总裁,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
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曾于香港政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证券法律及市场监管工
作。1991 年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2001 年于加
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胡展云先生,2017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目前还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
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
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
华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
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 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3.蔡浩仪先生,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研究员。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
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
处长。2001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石磊先生,2019 年 12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还担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
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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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1993
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
    5.张向东先生,2020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
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
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
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委员。199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
    6.李晓慧女士,2020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在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
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目前还兼任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
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
员。2001 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
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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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社会责任
董事/董事                        风险管理与
           (普惠金融                       人事薪酬委 (ESG)与
会专门委员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
           发展委员                           员会     消费者权益
    会                           制委员会
             会)                                      保护委员会
 杨志威      委员       委员
 胡展云                 委员                     委员
 蔡浩仪                                委员     主任委员
 石 磊                                 委员      委员
 张向东                 委员         主任委员
 李晓慧               主任委员         委员
   (三)关于独立性情况。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境内外
监管规定,本行已收到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独立性所作的
年度确认函,并对独立性表示认可。
    2.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本行或附属公司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
份的 1%或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 5%
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3.独立非执行董事没有为本行或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没有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2020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审议
通过议案 25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议案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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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28 次,审议议
 案和报告 115 项。其中: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6 项;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7 项;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6 项;人事薪酬委
 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2 项;社会责任(ESG)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14
 项。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            风险管          社会责任
独立非执行                 员会(普          理与关   人事薪 (ESG)与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
  董事                     惠金融            联交易   酬委员 消费者权
                                    员会
                           发展委            控制委     会   益保护委
                           员会)            员会              员会
  杨志威     0/3    10/10    5/5       5/5     -       -      -
  胡展云     1/3    10/10     -       5/5     -      6/6      -
  蔡浩仪     1/3    10/10     -       -      7/7     6/6      -
  石 磊      1/3    9/10      -       -      7/7     6/6      -
  张向东     1/1     4/5      -       3/3     3/3      -      -
  李晓慧     0/0     1/1      -       1/1     1/1      -      -
已离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 健      0/2     5/5      -       2/2    4/4       -      -
  刘 力      1/3     9/9      -       4/4     6/6      -      -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已委托同类别
 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内还参加了本行
 “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研讨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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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师见面会。在定期业绩发布前,与外部
审计师召开多次“闭门会议”。全年在本行的履职时间达到
监管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是高度关注疫情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两次专题听
取高管层提交的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情况通报,及时掌握本
行员工感染、机构网点营业、金融服务等工作措施及落实情
况。二是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下的风险暴露,建议高管层定期
开展疫情对资产质量影响的滚动排查,充分运用展期、续贷、
重组、降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措施,确保各类助企纾困措施
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减少风险暴露。三是关注本行落实各项
抗疫支持政策,以及加强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领域信贷支
持情况,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研究本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加强战略执行。
    一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编制本行“十四五”发展
规划纲要。通过审阅纲要初稿、出席编制研讨会等方式,在
总结本行“十三五”改革发展成果基础上,明确“十四五”
时期发展指导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建设“长三角龙
头银行”。二是听取《2019 年度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就进一
步深化战略执行,提出强化董事会决策与高管层执行的联接
度、把有限资源引导配置到全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度
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专业建议。三
是重点了解本行金融科技、资本管理、年度经营计划执行、
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境内外合规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成效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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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提出专业意见。
    (四)定期评估本行全面风险情况。
    一是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批准执行年度风
险偏好与风险政策,提出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加强不良资产重点地区风险管控和帮扶指导、及时排查各类
金融衍生品业务等专业意见。二是关注本行高风险资产处置
三年攻坚计划的执行情况,提请董事会批准核销呆账贷款,
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确保资产质量保持平稳。三是指导
本行深化风险授信与反洗钱管理改革,包括完善总行风险板
块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制定实施交银集团对同业客户的统
一授信策略、批准执行《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及程序》
《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加快打造“全覆盖、全流程、专业
化、责任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建设。
    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员、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议案。二是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
设。审议批准《数据治理政策》《内部审计章程》《突发事件
管理办法》,批准修订《内部控制纲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政
策》《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条例》《董
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条例》。三是关
注估值管理,提出持续强化业绩推荐、提升信息披露广度深
度、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等专业意见。
    (六)开展分支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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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及经营管理重点,独立非执行董事年
内围绕落实发展战略、疫情对经营管理影响、本行三大重点
区域机构业务发展等主题,到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 3 次,
撰写多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管层参阅,为实
施战略决策和改进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监事会监督。
    2020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本行监事
会的履职监督,及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参加履职访谈。此
外,还参加了董事会组织的反洗钱专题培训,部分独立非执
行董事参加了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举办的香港上市最新法规
培训,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八)本行配合独立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履职,本行保证了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在做好参加会
议、开展调研及学习培训的同时,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
度,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改革进展、监管政策变化、
监管通报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关联
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续签<银行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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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主协议>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关于发
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
议案》。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
    (三)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核查后认为,本行 2020 年度对
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银行日常业务之一。本行对
外担保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
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李龙成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
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辉先生为首席风险
官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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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刘珺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珺先
生为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汪林平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常保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2.薪酬管理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9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本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
关业绩报告,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行董事会提请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
道担任本行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普华永道在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本行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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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情况。
    本行董事会提请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普通股总股本
742.63 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
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3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人民币 233.93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 31.35%;董事会批准《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按
照票面股息率 5%(不含税),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
122,500,000 美元;董事会批准《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按照票面股息率 3.9%,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
1,755,000,000 元。
    就以上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八)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
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
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非
执行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
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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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确
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 2019 年工作总结
及 2020 年工作计划》;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纲要>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行内部控制措施覆盖了各主要
业务领域,执行总体有效,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
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
人事薪酬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且占比达到半数以上。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调整等均履行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
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持续完善,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1 年的工作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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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本行治理
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把本行“建设具有财富管
理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继续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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