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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
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遵循
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切实维
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本行公司治理的
稳健性和有效性。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6 位独立董事,分别
为杨志威先生、胡展云先生、蔡浩仪先生、石磊先生、张向
东先生、李晓慧女士。本行独立董事分别来自中国境内和中
国香港,均是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和
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
良好经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
数和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杨志威先生,2016 年 10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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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集团监察及
风险管理总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医院
管理局蔡涌医院及玛嘉烈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香港医院管
理局慈善基金基金信托委员会成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
计划信托委员会成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个人
银行业务副总裁,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董
事会秘书,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曾于香港政府、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证券法
律及市场监管工作。1991 年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
院,2001 年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胡展云先生,2017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香港
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目前还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
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
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
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普华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1982 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3.蔡浩仪先生,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研究员。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2001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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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政府特殊津贴。
    4.石磊先生,2019 年 1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复
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
中心主任。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委宣传
部部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 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张向东先生,2020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高级经
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
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
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
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199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
    6.李晓慧女士,2020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注册会
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担
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外部监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
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
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
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
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曾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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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01 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
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
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中:战略
委员会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风
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
责,人事薪酬委员会兼具提名和薪酬职能。
      在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且独立董事占比达到半数以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社会责任
                                      风险管理与
董事/董事会   (普惠金融   审计委员                  人事薪酬   (ESG)与消
                                      关联交易控
专门委员会     发展委员       会                      委员会    费者权益保护
                                          制委员会
                 会)                                              委员会
  杨志威         委员        委员
  胡展云                     委员                      委员
  蔡浩仪                                    委员     主任委员
  石 磊                                     委员       委员
  张向东                     委员         主任委员
  李晓慧                   主任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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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境内外监管规
定,本行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
并对独立性表示认可。
    2.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行
或附属公司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 1%
或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 5%或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3.独立董事没有为本行或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没有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11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议通过议案 57 项;董事会
下设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24 次,审议议案和报告 104 项。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会
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加强与高管层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
景及全面论证相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会上积极参与讨
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基础上作出专业决策,
行使好表决权;会后加强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监督,确
保落实到位。2021 年,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均无
异议,对专门委员会听取的报告均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全年
在本行的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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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
                             战略委员                风险管理
             股东                                               人事薪 (ESG)与消
独立董事            董事会 会(普惠金 审计委 与关联交
             大会                                               酬委员    费者权益
                             融发展委   员会         易控制委
                                                                 会       保护委员
                             员会)                    员会
                                                                            会
 杨志威       2/3      7/7      6/6          5/5        -        -         -
 胡展云       2/3      7/7      -           5/5        -        5/5        -
 蔡浩仪       3/3      7/7      -           -         4/4       5/5        -
 石    磊     1/3      6/7      -           -         4/4       5/5        -
 张向东       3/3      7/7      -           5/5        4/4       -         -
 李晓慧       2/3      7/7      -           5/5        4/4       -         -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同类别董事出席会议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二)高度关注本行战略管理、深化改革、风险内控等
      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
            1.构建“十四五”战略规划体系。一是独立董事高度关
      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银行业经营规律,在认真研
      究国家“十四五”规划和总结本行“十三五”改革发展经验
      的 基 础 上 , 参 与 编 制 并 批 准 实 施 本 行 《“ 十 四 五 ” 时 期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配套的新一轮资本管
      理、数据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 4 份子规划,明确全行
      战略方向和重点。二是批准实施本行《战略管理办法》,明
      确战略制定主体、战略执行主体、战略监督主体及各自的职
      责分工,从制度和流程上规范和加强战略管理工作。三是加
      强战略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批准 2021 年度经营计划,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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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六项指标的执行监督;听取高管层提交的《“十三五”时
期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和《战略执行情况报告》。
    2.关注本行深化改革推进情况。一是注重发挥“上海主
场”优势。高度认同将“上海主场”作为全行高质量发展的
“创新策源地”和“改革试验田”,提出加快“双循环”格
局下的金融功能建设、强化放权赋能优选上海主场先行先试、
实施差异化考核提升竞争力等建设性意见。二是突出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2021 年,本行长三角、京津冀、粤
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5.30%,增速较
全行平均增速高 3.13 个百分点;打造“交银科创”品牌,战
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上年末增幅超过 90%;普惠小微、制造
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增速分别为 49.23%、16.16%、31.37%。
二是关注建设数字化新交行。参与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和
数据治理规划,指导高管层出台数字化转型和开放银行推进
方案,打造出“交银 e 办事”、数字人民币、手机银行 6.0
等一批创新标杆。2021 年金融科技投入 87.50 亿元,同比增
长 23.60%,为营业收入的 4.03%,同比上升 0.50 个百分点。
金融科技人员 4539 人,占本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5.03%。
    3.推进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各类风险
的定期评估监督。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
化,听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认真
评估本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科学编制好新一轮全面风险
管理规划、推进高风险资产处置、发挥金融科技对提升风险
治理作用等建设性意见。二是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向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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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关注集团风险协同处置、重大风险项目直营直管、新增
风险资产化解等工作进展。全年处置不良贷款 839.33 亿元,
同比增加 10.22 亿元。截至年末,不良贷款率为 1.48%,较上
年末下降 0.19 个百分点。不良额和不良率、逾期额和逾期率
同比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提升至 166.50%,较上年末
上升 22.63 个百分点。三是指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独
立董事听取定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评估内部控制
体系的稳健性和有效性,提出履行好审计检查与责任认定两
大职责、加快内审数字化转型等建设性意见。
    (三)积极参加其他会议和各类专业培训,开展分支机
构调研活动。
    一是年内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
独立董事还参加了与董事长座谈会,与财务负责人见面会、
与外部审计师见面会。在定期业绩发布前,与外部审计师举
行多次没有高管层参加的“闭门会议”并形成固定化的制度
安排。二是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
培训,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展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
读线上培训,以及董事会组织开展的反洗钱监管形势分析与
新规介绍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三是赴分
支机构开展调研活动。部分独立董事赴本行湖北省分行、湖
南省分行、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江西省
分行开展调研,听取交银国信、交银租赁工作汇报。有关调
研报告提交董事会及高管层参阅,帮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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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觉接受监督及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和高
管层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监事会的履职监督,及时
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参加履职访谈。针对监事会提出的意见,
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为配
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不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完
善高管层定期汇报制度、丰富董事日常信息服务等方式,提
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全面充分的知情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
易依法合规。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
知要求,经核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
营范围内的银行日常业务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73,630 百万元。本行
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
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
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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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以优
化负债结构、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郭莽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首席风险
官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钱
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锋先生为业务总监的
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20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本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
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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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会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
道担任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
普华永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时,本行于 2014 年度开始聘请普
华永道担任财务报告审计师,2022 年度不再具备担任本行财
务报告审计师资格。根据规定,本行开展 2022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尚待提交 2022 年 6 月份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审核后,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及变更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本行
《公司章程》要求。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
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2021 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普
通股总股本 742.63 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
和 H 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317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41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11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86%;董事会批准《境内优先股股息分
配方案》,按照票面股息率 3.9%,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
息人民币 17.55 亿元。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
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
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
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保障
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 2020 年工作总结
及 2021 年工作计划》;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优化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及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认为:本行 2021
年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强化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平稳有效,较好实现了内部控制目标,
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 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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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发展规划纲要、发行二级
资本债券、向河南洪灾地区赈灾捐赠、设立西藏自治区分行
等议案 57 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
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
审议议案和报告 22 项。委员会聚焦本行战略规划,审议通
过“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发展规划纲要、战略管
理办法、“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数据治理规划等议案;听
取了“十三五”时期战略实施情况、资本管理规划实施情况
(2021-2025 年)、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
    2.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6 项。委
员会关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确
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议通
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 2020 年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计划、优化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及标准等议案;
定期听取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以及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等
报告。
    3.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
议案和报告 25 项。委员会持续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风险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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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风险偏好与风险政策、恢复和处置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修订合规政策、业务连续
性政策等议案;定期听取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全面风险评估
报告,以及反洗钱、关联交易及审计结果、在美分支机构风
险管理状况评估等报告。
    4.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17 项。
委员会加强高管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核,审议通过续聘郭莽先
生为副行长、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聘任郝成先生和钱斌先
生为副行长,聘任林骅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王锋先生为
业务总监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组
织开展年度业务总监述职测评及审核考核结果等。
    5.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审议议案和报告 14 项。委员会聚焦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绿
色金融、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审议通过绿色金融政
策、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及捐赠计划、
向河南洪灾地区赈灾捐赠、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等议案,听取
了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 年,独立董事围绕本行发展战略、深化改革、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激励约束、金融科技等提出了诸多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本行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高管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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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形成《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
报请董事会和高管层审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2 年的工作中,独立董事将继续勤
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本行治理能
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把本行“建设具有财富管理
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继续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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