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 知要求,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对本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 范围内的银行日常业务之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420,167 百万元。 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 均有严格规定。本人认为,本行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 效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马骏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