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 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州证券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公司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简称为“中州证券”)。前 述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会议通告 的时间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和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易结束 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9 人, 代表股份 2,020,714,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227%;其中,A 股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829,608,58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7.288%;H 股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91,105,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398,624,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303%。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律师对现场表决投票情况 进行了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其中,以累积投票方式 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票为 5,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2%;弃权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反对票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选举菅明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2)选举常军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62,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4%。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58,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3)选举李兴佳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43,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5%。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39,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55%;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4)选举王立新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43,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5%。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39,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55%;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5)选举田圣春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43,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5%。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39,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55%;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6)选举张笑齐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43,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5%。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39,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55%;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7)选举陆正心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待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后 实际行使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43,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5%。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39,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55%;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8,619,73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7%。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选举袁志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956,347,65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8146%。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2,640,950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69.407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2,722,85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194%。 (2)选举宁金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2,087,34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679%。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9,997,568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3444%。 (3)选举于绪刚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087,3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679%。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9,997,57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3444%。 (4)选举张东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087,3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679%。 其中, 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99,997,57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3444%。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选举鲁智礼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662,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4%。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058,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75%。 (2)选举曹宗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 (3)选举张宪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 (4)选举谢俊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 (5)选举项思英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 (6)选举夏晓宁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20,709,51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 其中,H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91,105,928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于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 天辰大厦九层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