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暨转让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暨转让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暨转让方案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固定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公司拟对部分闲置房产进行变现处置。本次房产处置
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目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 4269 号《资产评估
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
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本次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作为
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
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
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暨转让方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