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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续关连交易概述
    2019 年 2 月 25 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持续关连
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
议》。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二、持续关连交易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框架协议》
    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及/或
其联系人;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或其附属
企业。
       交易及服务范围: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在日常经营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
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互换、期货、远期、
期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等的交易;
    (2)权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包括新三板做市交易等)、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及权益类衍生产品(收益互换、期货、期权等)
的交易;
    (3)资金交易,指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有担保/质押的或者无担保/质押
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回购收益权、资产证券化、质押贷款、
资产证券化、相互持有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及
公司债等;
    (4)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
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等。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1)承销和保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固定收益产品、结构性产品及
其他衍生产品等的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
    (2)其他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及并购等方面的财
务顾问服务;
    (3)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国债期货等
期货经纪业务;
    (4)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金融产品提供代理销售;
    (5)受托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的委托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
务;
    (6)其他金融和证券顾问及咨询服务、大宗商品服务等。
    甲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而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其
附属企业在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时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
定。
    交易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应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每笔金融产品交易及金融和证券服务。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
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甲方管理规范,另行签署每笔交易协议。
    (3)倘本协议下一方不能满足另一方对交易或服务的需求,或由独立第三
方提供的条件更为优惠,则另一方有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从独立第三方取
得服务。
    (4)预期甲方及/或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将与乙方及/或其附属企业不
时及按需要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或证券和金融服务订立具体交易合同。
    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原则:本协议项下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
价格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
    (2)证券和金融服务定价原则:乙方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
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
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乙方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批准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
则有不同要求之外,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
同意,本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期 3 年。


    (二)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主体:
    甲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附属企业及/或
其联系人;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或其附属
企业。
       交易及服务范围: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在日常经营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
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互换、期货、远期、
期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等的交易;
    (2)权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包括新三板做市交易等)、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及权益类衍生产品(收益互换、
期货、期权等)的交易;
    (3)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
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等。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1)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及并购等方面的财务顾
问服务;
    其他金融和证券顾问及咨询服务、会员服务、中介服务、业务培训服务、货
币经纪服务、大宗商品服务等。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1)受托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的委托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
务;
    (2)基金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及有关咨询服务;
    (3)其他金融和证券顾问及咨询服务、大宗商品服务等。
    甲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而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其
附属企业在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时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
定。
       交易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应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每笔金融产品交易及金融和证券服务。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
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3)倘本协议下一方不能满足另一方对交易或服务的需求,或由独立第三
方提供的条件更为优惠,则另一方有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或从独立第三方取
得服务。
    (4)预期甲方及/或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将与乙方及/或其附属企业不
时及按需要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或证券和金融服务订立具体交易合同。
    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原则:本协议项下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
价格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
    (2)证券和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甲方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
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
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
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
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乙方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批准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
则有不同要求之外,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
同意,本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期 3 年。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