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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并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对上市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份、股东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有
效落实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须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核准。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 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批
                                  准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2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3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第
    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十八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就上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第六十四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 第六十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
    担下列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司章程;                     ……
    ……                         (六)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时所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 (七)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
    追加任何股本的责任。         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
                                 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权、处分权等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承担的其他义务。
5   新增(条数相应顺延)         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股
                                 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股权管
                                 理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股权
                                 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
                                 直接责任人。
                                 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
                                 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的,
                                 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股东、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及相
                                 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6   第六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第六十八条 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持有公司
    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告。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7   新增(条数相应顺延)         第六十九条 公 司 应 当 保 持 股 权 结 构 稳
                                 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
                                 应当遵守与其控制的公司股东相同的锁
                                 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
                                 本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
                                 质押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50%。股东质押所
                                 持本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
                                 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
                                 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
                                 股权的控制权。
8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经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三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选可以连任。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券监管部
    公司董事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 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券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
    格。……
9   第二百一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二百一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