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从而调整的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
式和限售期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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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
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
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
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同意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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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我们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
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
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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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袁志伟 宁金成
于绪刚 张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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