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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审慎、规范运作、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续担保情况说明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平安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5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34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0.7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0.63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3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16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2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07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二、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事项
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