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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袁志伟先生, 1975 年出生,商科学士学位,香港会计
师公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
丰富的财务、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经验。历任香港马炎璋会
计师行审计员、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香港)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
和深圳分行审计师、航标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代码:01190)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助理总
裁、睿智行政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伟达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象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08157)高级顾问。
    宁金成先生,1956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郑州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郑州大学讲师、教授、
副校长,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党委书记。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17)独立董事。
    于绪刚先生,1968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8310)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
上市,股票代码:600155)独立董事。
    张东明女士,195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
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退休研究员。
1969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为牡丹江空军五七干校工人、
北京市东城区委工业交通部干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
究生部科长、教务处副处长、处长,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外国财政研究中心研究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
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类别股东会 2 次;公司董事会
共召开 12 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是否            亲
                   本 年                                   是否连
董事        独立            自
                   应 参         以通讯 委 托              续两次
姓名        董              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
                   加 董         方式参 出 席              未亲自
            事              席                   次数                次数
                   事 会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次
                   次数                                    议
                            数
袁志伟       是     12      12      10      0         0         否          4

宁金成       是     12      12      10      0         0         否          4
于绪刚       是     12      12      10      0         0         否          1
张东明       是     12      12      10      0         0         否          4

       2、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1)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袁志伟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宁金成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于绪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东明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 3 次,风险控制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宁金成           2                      2         0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袁志伟           4                      4         0
    宁金成           4                      4         0
    于绪刚           4                      4         0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东明            7                      7         0
   袁志伟            7                      7         0

    (二)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对公司的风险控制、业务创新、薪酬激励、人才队
伍建设及重大投融资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了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了公司治理有效性。独立董事通过
公司发布的培训材料和相关公告内容,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及证券市场最新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独
立董事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
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障了知情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
议案》。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额度
的议案》。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已
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进行了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
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担保情况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平安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5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34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0.7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0.63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3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16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2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07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
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
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情况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副总裁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履职能力。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五) 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师,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
关的境内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审计机构,负责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
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聘请上述会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工作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9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现金分红 0.77 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分配中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
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
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从公司
治理层面开始,自上而下的对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强化制度
控制。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根据行业监管、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补
充、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把内部控制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之中,不断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
法合规经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
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
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0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