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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0-08-31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1 号)、《关于
对张爱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2 号)、《关于对
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3 号)、《关于对王
晓刚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4 号)及《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事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2020〕1 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
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
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二十七
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 号)
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第三条
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 号)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
正,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朱
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
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上
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两只投向闽兴药业的集合资管计划
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公司投资经理姜东、
赵阳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33 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认定姜东、赵阳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做出之日起 1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姜东、赵阳职务的决定,并在
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告。


    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完
成整改及内部合规检查,并按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停止开展此
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
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强存续产品管理和风险化
解的同时,结合资管新规监管导向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强化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差异化和适度规模化
的业务策略,尽力避免发生类似风险事件。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