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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袁志伟先生,1975 年出生,商科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丰
富的财务、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经验。历任香港马炎璋会计
师行审计员、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香港)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和
深圳分行审计师、航标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
上市,股票代码:01190)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助理总裁、
睿智行政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智
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2187)联席公司秘书。
    宁金成先生,1956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郑州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郑州大学讲师、教授、
副校长,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党委书记。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17)独立董事。
    于绪刚先生,1968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8310)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
上市,股票代码:600155)独立董事。
    张东明女士,195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
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退休研究员。
1969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为牡丹江空军五七干校工人、
北京市东城区委工业交通部干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
究生部科长、教务处副处长、处长,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外国财政研究中心研究员。
    公司 4 名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
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
会 1 次,类别股东会 2 次;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
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袁志伟          11       11      9           0           0            否
宁金成          11       11      9           0           0            否

于绪刚          11       11      9           0           0            否
张东明          11       11      9           0           0            否

        2、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1)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袁志伟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宁金成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于绪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东明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 4 次,风险控制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宁金成          2                      2         0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袁志伟          3                      3         0
    宁金成          3                      3         0
    于绪刚          3                      3         0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东明           8                      8         0
   袁志伟           8                      8         0

    (二)独立董事现场调查及年度履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调查了解,并经常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
理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通过与年审会计
师当面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公
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凡是需要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详细
的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
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重点关注公司
的法人治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
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
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
开、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担保情况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3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17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为 9 个月。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中国
建设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5 亿元(折合为
人民币 1.36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
上述反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5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37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为 8 个月。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 亿元(折合为人民币
0.88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反
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3 亿元(折合为人民
币 1.12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述
反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向招商
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港币 1.05 亿元(折合为人
民币 0.89 亿元),以支持中州国际在境外获取银行借款,上
述反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
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
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尚
有 45,209.95 万元未使用,后续将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使
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的本金及利息,与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资金用途一致。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
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
3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 2020年半年度业绩
快报和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六)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外市场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并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及境外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222,745.44元。截至2019年末,
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879,423.10元。
     鉴于公司已分配2019年上半年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
0.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2.91%,
并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7.67%,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研究决定:2019年下半年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
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
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了公司的经营发
展情况,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确保投资者知悉
公司发展的真实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
明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
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从公司
治理层面开始,自上而下的对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强化制度
控制。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根据行业监管、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补
充、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把内部控制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之中,不断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
法合规经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
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
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1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