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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聘用信永中
和事务所年限已满,2021 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事务所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
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12 年 2 月 9 日,大华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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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2.97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人民币 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2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 2020 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
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敖都吉雅 2020 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事由及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罚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
                                                       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 股份有限公司
   1       敖都吉雅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监督管理措施 理 委 员会 北京 监 2018 年度财务
                                                       管局               报表审计项目
                                                                          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其
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 15 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较上年减少 68%,本期审计费用系参
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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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事务所,截至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已超过八年,2020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0]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事务所年限已满,2021 年度
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事
务所对此无异议。信永中和事务所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
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
和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并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的恰当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进行
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及境外审计服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

                                    4
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
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变更
合理合规;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及境外审计服务。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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