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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警示函及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监管关注函、警示函及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21〕374 号)和《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 号),公司南阳分公司收到河南证
监局《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2021〕2 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关注到,2021 年 6 月 24 日,网络媒体报道称数十名投资者与中原证券
南阳分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在营业部总经理杨青 4 月份被留置后
不被承认,理财资金逾期无法兑付,涉及资金规模可能超过 2 亿元。经初步了解
情况,你公司回复称媒体报道中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不是公司销售的产品,
为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被纪委留置,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事
件暴露出你公司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等内控问题。
    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对此事反映出公司存在的内控问题
逐一分析,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二是全面自查,梳理分析公司
内部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三是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善地披露有关信息。
    请你公司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前将整改措施情况
以及相关安排报送我局。”


       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南阳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
不完善。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
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
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
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
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二
是重要事项未及时报告。发生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形后,未在
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
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
第 145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
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
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
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
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
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
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
    以上事实有你分公司用印登记簿、客户档案、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谈话笔
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事实反映出你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增加
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相关监管措施下
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在相关监管措
施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合规检查,并在每次合规检查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分公
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你分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分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分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
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四、相关说明
    公司及公司南阳分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完成整改并全面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
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南阳分公司所涉事件正在取证调查阶段,公司将积
极跟进该事项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