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现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
限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
《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
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原
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拟分别续签之《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日常关联/
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
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
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