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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
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聘任李昭
欣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昭欣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裁
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
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
品账户)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
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392,865,410 股(含 1,392,865,410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
价格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及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
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届时,监管部
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
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人民币 7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33亿元

   2        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21亿元

   3        对境内外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不超过8亿元

   4        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合规风控投入              不超过2亿元

   5        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6亿元

                        合计                            不超过70亿元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
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股东回报
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
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稳定、
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因工作变动,杨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赵锦琦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锦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赵锦琦先生的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菅明军先生择机确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
启本先生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附件:赵锦琦先生简历
    赵锦琦,男,197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曾在河南财政证券
公司、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总部投资主办人、证券事务代表、中
原人寿筹备材料组组长、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 4 月至今
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