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03-01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证券代码:1375.HK                       证券简称:中州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3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4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4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7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7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8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8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9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9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10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10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0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15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16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 .......................................................................................... 17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17
     (二)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2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22
八、结论 .......................................................................................... 22

                                                  1
                        释       义

    在本论证分析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公司、中原证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分析报告         指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证券期货法律适
                   指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用意见第 18 号》
                        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夯实资本基础,扩大业务规
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深化金融体制改
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
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工作重
点。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将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
济体系为导向,在继续大力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
大国有资本的同时,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健康
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河南省重大战略叠加效应不断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不断
扩大,经济增长潜力巨大。“十四五”期间,河南省明确提出
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元化金融主体,深化“引金入豫”
工程,做优做强“金融豫军”。

                          3
    公司作为河南省属法人券商,迫切需要通过本次发行增
强资金实力,抓住河南省“十四五”发展机遇,深度参与和
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好更快地发
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把握河南省“十四五”发展新机遇,增强服务实体经
济能力
    当前阶段,河南省面临多重发展机遇,多领域战略平台
融合联动效应持续显现。面对灾情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的叠
加冲击,河南省经济恢复稳定,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
结果,2022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 6 万亿、达
61,345.05 亿元,同比增长 3.1%,显示出较强的韧性和潜力。
2021 年 5 月,河南省发布《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在金融发展方面,明确提出要培育多层次资
本市场,力争新增 50 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

                           4
质量和直接融资比重;发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作用,完善
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和直接融资支持政策,支持通过发行债券
等方式筹集长期性、低成本资金;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深
化“引金入豫”工程,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社会财富的“管理
者”、金融创新的“领头羊”,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公
司作为河南省属法人券商,在河南省深耕多年,深度服务当
地经济,已发展为具有独特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为
更好抓住河南省“十四五”发展机遇,公司有必要通过再融
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深度参与和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地
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当好实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推
动者”。
    2、不断夯实资本基础,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持续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广
度和深度不断增强等一系列政策红利的指引下,资本市场发
展进入战略机遇期,监管机构明确支持证券公司在境内外多
渠道、多形式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证
券行业做优做强,多个业务条线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市场扩容。
但是与此同时,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内证
券行业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行业集中度也不断上升。

                           5
    2021 年以来,公司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挥本土券商主
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
模式,打造核心特色业务体系,大力推进公司主要业务条线
的上档升级、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财富管理、固定收益、
投行、投资等主体业务保持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开启了新
一轮快速发展的新格局。证券公司的发展与资本规模高度相
关,充足的净资本是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
力的关键。公司将借由本次发行,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结
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加大对各项业务的投入,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巩固和提升行
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3、全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风险控制
能力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更直接影响到证券公
司的生存与发展。证券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自
身的资本规模与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国
证监会陆续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净资
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的
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20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优化完善了分类评价指
标体系,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资本约束、风险管理的全覆

                          6
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只有保持与
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次发行有利
于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
康发展。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可以更好地配合和
支持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
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健康、
稳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
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
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
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7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


                          8
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及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
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
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

                            9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将相关公告
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
露,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10
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
方式。

       3、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
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11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2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
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
定。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7、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
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
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8、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13
    9、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10、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
相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11、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四、
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
用”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
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
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
                         14
资金金额及投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
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12、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五、
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
业”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百分之三十。

    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均在上交所网站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还需
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经上交所

                             15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出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
发行上市、股份登记等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交所网站及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
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慎研究后通过,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
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在股东大会
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16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人民币
7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及营
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
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 2023 年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实施完成,该
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
间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 1,392,865,410 股,募集资金
为 7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报,初步核算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 8,600 万元左右。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17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600 万元,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分三种情况预测:①下降 10%;②无变化;③增长
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
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642,884,700    4,642,884,700   6,035,750,110
加权平均总股本(股)     4,642,884,700    4,642,884,700   5,339,317,405
假设一: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8,600.00        7,740.00         7,740.00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185          0.0167              0.01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8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0.0185            0.0167              0.01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度无变化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8,600.00          8,600.00          8,600.00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0.0185            0.0185              0.01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0.0185            0.0185              0.01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8,600.00          9,460.00          9,460.00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0.0185            0.0204              0.0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0.0185            0.0204              0.0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
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扣



                                       19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
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将有所下降。

    (二)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大力推进主营业务
发展,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加快转型发展

   公司将持续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挥本土券商主体作用,
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打
造核心特色业务体系,提高合规风控管理水平,提升干部员
工管理素质,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后续,公司将
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以数字化转型
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与顶尖机构战略
合作,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实现公
司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
贡献。

    2、在深耕河南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公司发展空间

   作为河南省属法人券商,公司将继续深耕河南市场,充分
利用地域和渠道优势,深度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

                         20
持服务好现代化河南建设,积极对接省内大型国企、上市公
司、优秀民企等企业及机构的业务需求,深挖个人客户的合
作潜力,夯实客户基础。与此同时,加快上海中心、北京分
公司、广深总部等板块发展,加快香港子公司国际化进程,
增加利润贡献,全面推进经纪业务和投行、投资、资管等主
要业务条线的上档升级,不断拓展公司发展空间。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
强募集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增强公
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公司
的经营业绩。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条款。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
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高度重
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
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22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