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 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