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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 号)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用股份”、“公司”)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45,371,005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 937,642,982.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2,529,101.06 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苏公 W[2019]B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10651501040011933         462,421,491.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9010183000225769         462,421,491.00
                合计                   -                         924.842,982.25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7,642,982.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22,529,101.06 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
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导致的。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中信建投证券(丙方)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120 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子午胎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昶、韩新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