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或“中信建投”)作为江
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通用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告 2018 年年度报告,本机构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世举、王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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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联系人:张世举
7、联系电话:021-6880156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17 年 9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冯烜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张世举先生接替冯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01500.SH
3、注册资本:726,919,085
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5、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6、法定代表人:顾萃
7、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
8、联系人:卞亚波
9、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16 年年报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年报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2018 年年报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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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通用股份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通用股份履行相关
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冯烜、王广学两
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7 年 9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冯烜先
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张世举先生接替冯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并由张世举、王广学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通
用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通用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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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7 年 9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冯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
张世举先生接替冯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由张世举、王广学继
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通用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上
市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用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通用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
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了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通用股
份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各自出具了专业报告,发挥了证券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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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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