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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1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建芬女士,1955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长,长春市北方市
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吉林银行独立董事,长春世纪天盛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森工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证
券监事会外部监事,榆树市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国青旅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冯兵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四
川省交通厅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综
合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 年 2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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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莹女士,196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
  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
  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
  市仲裁委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吉电股份独立董事,长春热力集团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何建
  芬女士、陈潮先生、于莹女士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审
  议各项议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何建芬         13           13                 11            0            0

 冯 兵          13           12                 11            1            0

 于 莹          13           12                 11            1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2
    何建芬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冯兵出席股东大会 1 次;于
莹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
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利润
分配、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对 2018 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
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
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效果
和进度。公司对我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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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
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议案所涉及的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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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是根据中
央、省委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
告,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
201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50,688,141.46 元为基数,
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5,068,814.15 元,以现有股本
1,213,2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0.74 元(含税)
的现金股利,总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 89,776,800.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
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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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对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工作,公
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018 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8 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授权本公司审计法规部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 2018 年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测试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认为:吉林高速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 4 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
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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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9 年我们会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公司治理事项。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
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何建芬              冯兵              于莹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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