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根据核查情况及公 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做专项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O%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