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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兑现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绩效年薪的独立意见2020-04-30  

						  独立董事关于兑现企业负责人 2019 年度
          绩效年薪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兑现企业负责人 2019 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 2019 年度绩效年薪发放方案,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

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

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兑现企业负责人 2019 年度绩

效年薪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