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办法(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绩考核实施方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方案》五 项议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以上五项议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