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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19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股票代码: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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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3



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3、   表决票填写说明                                                          7



4、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9



5、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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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审计法规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代表签名册”

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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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

和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

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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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 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

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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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议案



序                                                               是否为特别
                        议      案   内 容
号                                                                表决事项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1                                                                     否
      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
2                                                                     否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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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与

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姓

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确

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确

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票

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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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或姓名):


2、填票人姓名:


3、填票人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本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                         股



二、投票意见:

序号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1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填 票 人(签名):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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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薪酬体系,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按照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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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收
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指本制度出台后聘任人员)、监事会主席、专
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和
公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市场化选聘的
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机制;
   (四)坚持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五)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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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薪酬管理机构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组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
  构。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企业负责人的
  薪酬制度与方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实行目标薪酬制。正常状态下的月标准薪资
  为月目标薪酬(月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基数);正常状态下
  的年标准薪资为年目标薪酬。12 个月的岗位工资统称为基本
  年薪,12 个月的绩效工资基数统称为绩效年薪基数。

                       企业负责人目标薪酬
                                         绩效年薪基数
     基本年薪(岗位工资)
                                     (月绩效工资基数)
               40%                             60%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津补贴、奖金、
  临时岗位工资、任期激励收入、档案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年目标薪酬×4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部分。
    绩效年薪基数=年目标薪酬×60%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
年薪调节系数×年底绩效评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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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副职负责人(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绩效年薪总额=
企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总额×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底
绩效评价系数
    企业副职负责人实发绩效年薪=企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
总额×总经理对其的分配权重
   企业其他负责人,指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
年薪调节系数×年底绩效评价系数
    在计算实发绩效年薪时,绩效年薪基数不包含因病假、医
疗期、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扣减的绩效年薪基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与年底绩效评价系数根据《吉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三)津补贴
    依照公司《管理序列津补贴暂行规定》执行。
    (四)奖金
    奖金是根据公司整体效益情况或参加行业及其他评比中取
得优异成绩核发的奖励性薪酬。
    公司设定的专项或特殊奖项的奖金,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五)临时岗位工资
    临时岗位工资是指因病假、医疗期、事假、迟到、早退、
旷工扣减的工资,在企业负责人内部进行二次分配时发放的工
资,企业负责人扣减的工资由公司党委会制定分配方案。
    (六)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期考核评价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发放额度为每年 2 万元,根据任期情况以 3
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兑现。不满 3 年的,按任职天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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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档案工资
    在公司薪酬改革期间,按所在岗位薪级套档后,如发生调
整后的薪资水平低于调整前薪资水平的情况,薪酬差额部分计
入档案工资,档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按月足额发放,档案
工资具体计算如下:
    档案工资=员工调整前目标薪酬-员工调整后目标薪酬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薪酬发放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作为固定收入分 12 个月发放;绩效
年薪基数的 60%按 12 个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
放或扣减。月度工资根据上月考勤情况结算,每月 10 日前预发
当月工资。
    第七条 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依法依规代
扣代缴,公司不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司克扣员工工资:
    (一)各类休假依照本办法应扣减的工资,或因旷工、迟
到、早退等原因扣减的工资;
    (二)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员工奖惩办法而发生的降职、
降薪级、降薪档引起的降薪;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情
    形。
    第八条   特殊时期工资待遇
    (一)入职当月工资待遇
    在15号(含15 号)及之前入职的,当月工资按满月计发;
在15号之后入职的,当月工资按半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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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待岗时期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目标薪酬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年功工
资正常发放。
    (三)病假工资
    1.当月累计病假不足1 天,不扣工资;
    2.当月累计病假1 至6 天,扣减工资=日工资标准×病假天
数;
    3.当月累计病假7天至1个月,扣减工资=(基本年薪÷12+
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21.75×病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
÷12;当月应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
金额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80%计发;
    4.病假满1个月至24个月、医疗期3个月至24个月,当月应
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金额按长春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四)事假工资
    1.当月累计事假不足1 天,不扣工资;
    2.当月累计事假1至6天,扣减工资=日工资标准×事假天
数;
    3.当月累计事假7天至1个月,扣减工资=(基本年薪÷12+
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21.75×事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
÷12;当月应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
金额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按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计发。
   (五)迟到、早退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小时工资标准×迟到、早退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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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旷工扣减工资
    旷工每半日,扣减当月全部应发工资的1/6;当月旷工累计
达3日,扣减当月全部应发工资。
   (七)未休年休假工资
    1.对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由本人提出
申请,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党委会审批。
    2.公司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员工不按计划休年休假
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八)其他假期工资
    1.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婚丧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哺乳期、计划生育假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不发放通讯费、交通费。
    3.员工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产假工资的75%发放。
    (九)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员工一次性
付清其应得的工资性收入,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在绩效
考核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十)员工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
书面离职申请,公司根据离职日期按日支付工资;未提前三十
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在绩效考
核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或追索扣回公司企业负
责人的绩效工资或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
休人员。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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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违纪案件,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十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
处理。
    1.被取保候审、留置、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停发工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
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纪检监察机构
结案未查实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
事处罚,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
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
作年限。
    2.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3.被强制隔离戒毒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
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
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构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
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5.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
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
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
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
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
工作年限。
    6.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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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
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
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到国家规
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
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7.经审或再审宣告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按照受党纪政务
处分扣减绩效工资。
    (十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绩效工资: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5%;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30%;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40%,同时扣减
受处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40%;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0%,同时扣减
未发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2.受政务处分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5%;
    (2)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
    (3)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20%;
    (4)受降级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30%;
    (5)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40%,同时扣减受处
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40%;
    (6)受开除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0%,同时扣减未发
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3.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所受处分中较高标准执行,
不可将党纪政务处分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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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扣减执行
    (1)以最近完整任职年度全年绩效为扣减基数,如无完整
任职年度,按照现任职年度绩效或不超过12 个月绩效作为扣减
基数。
    (2)接受组织调查的,暂停绩效年薪发放,暂缓兑现任期激
励收入。如认定有违纪违法事实,根据处理结果对应扣减标准
执行;如认定无违纪违法事实或虽有违纪违法事实,但不予或
免予党纪政务处分,补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绩效年薪,在税前扣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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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略与导向,科学评价企业

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成经营计划,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

及吉林省有关规定,按照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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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健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略
与导向,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成经
营计划,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经
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
参照控股母公司对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指本制度出台后聘任人员)、监事会主席、专职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
秘书。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和公
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
经理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发展原则。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和重点工作
目标的落实,突出经营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确保经营业绩目
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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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约束原则。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
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注重结果与过程、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并重,综合反
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织
    (一)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是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绩效管理办法及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1.负责研究和审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与方案;
    2.负责审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4.负责接受企业负责人对考核等方面的相关投诉等。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拟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建立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配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六条   体系构成
   (一)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及年度绩
效评价系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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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调节
系数×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三)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1.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绩效划档
评价。
    2.绩效划档评价的维度:主要包括资产总额、经营难度、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企业贡献情况、从业人员规模等五个维度
进行评价。划档结果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最终确定。
    3.根据上述维度直接划定对应的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分别为
1.2、1.1、1.0。
    (四)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对象 工作任务指标      党建     廉政         法制      安全

           重点工作        50%       25%          5%        20%
 本企业
              80%                          20%
    2.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周期及维度:
          企业年度绩效指标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
  周期
                  核得分               经营管理评价得分

  年度              80%                          20%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企业年度绩效指标考核(工
作任务指标得分+党建廉政安全法制指标得分)×80%+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得分×2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的维度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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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协调、人才管理、决策支持、工作创新四个维度进行打分。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年度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如下。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E

        4.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扣
 除全部绩效年薪。
        (五)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1.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与企业年度绩效结果挂钩。
      2.企业绩效考核等级,即为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
 级。
      对应年度绩效评价系数如下:
    绩效等级              A           B           C           D              E
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1.3            1.2        1.1          1.0          0.9
        (六)任期考核
      主要考核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期内的工作能力、工
 作态度、工作业绩,经理层成员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
 行考核按照任期考核得分,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任期考核得分   95(含)-100 90(含)-95 80(含)-90                   80 分以下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入                                                             /
                入×100%           入×90%         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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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核流程
    (一)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于每年1 月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绩效与薪酬委员会将考核意见报送党委会、董事会
审议。
    第八条      绩效工资兑现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工资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的 60%按
12 个月进行预发,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或扣减。
    1.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兑现企
业负责人(不包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
    2.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兑现企
业负责人副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总额,并按
照经理层副职差异化薪酬分配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企业负责人薪级薪档调整的重要依据。绩
效考核等级按照规则转化为积分,建立绩效考核积分档案,按
照积分结果进行薪级薪档调整。
    1.积分法规则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E

绩效考核积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5分            /

    2.企业负责人薪级薪档、职级、岗位调整规则:
    (1)绩效考核积分每累计达到 15 分,薪档上调一档,同
时在绩效考核积分档案中将薪档调整所用分数予以扣除;
    (2)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薪档下调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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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给予职级和薪级降级处理;
    (4)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直接解除职务。不再保留职级,薪级薪档按新岗位
重新核定;
    (5)若需要升档,而其在所在薪级已升至最高薪档,采用
将其目标薪酬上调 3%的方式代替薪档提升,目标薪酬只上升一
年,次年仍回到原薪级薪档的目标薪酬;若需要降档,而其所
在薪级已降至最低薪档,采用将其目标薪酬下调 3%的方式代替
薪档下降,目标薪酬只下降一年,次年仍回到原薪级薪档的目
标薪酬。
    (6)企业负责人因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E”薪酬
下调的,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C”及以上等级时,次年可调回
调整前薪级薪档,并根据绩效考核积分从调整前薪级薪档进行
调整。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绩效管理
    (一)新入职的企业负责人
    入职当年绩效考核积分=企业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绩效考
核积分÷12×入职月数
    (二)当年年度岗位发生变动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
核积分:
    1.职级变动的
    绩效考核积分档案中的积分在单个职级保留。
    年度分段绩效考核积分=分段年度绩效考核积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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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绩效考核月数。
    2.股东派出人员考核积分计算
    分段绩效考核积分=分段绩效考核积分÷12×分段绩效考
核月数;
    年度绩效考核积分=分段 1 绩效考核积分+分段 2 绩效考核
积分+...+分段 N 绩效考核积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认定为不
合格。
    1.违反党纪国法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给公司形象抹黑的;
    4.造谣、传谣、惹是生非,搞小圈子、团团伙伙的。
    (四)特殊时期绩效考核
    企业负责人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绩效
工资按绩效评价系数 1.0 计发。
    (五)离职企业负责人参与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绩效考
核后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条     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负责人可在绩效考
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企业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
诉申请,经核实,如确因考核失衡的,经党委会、董事会审核
后,重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班子调整和
班子成员培养、使用、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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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后实施绩效改进,将其作为企业改善
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的依据和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绩效指标调整
    (一)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资
本运营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调整情况报送党委会、董事
会予以确认,同时通知被考核人予以确认。
    (二)未按规定流程调整的,考核期末仍按原指标进行考
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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