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公司已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也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已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现发表 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