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1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发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各位
独立董事对上述通知中列明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查。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及
说明等,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
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
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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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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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 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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