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0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北
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北元集团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0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以即时通讯的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根据事先制订的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公司、查阅
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北元集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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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北元集团 2020 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交流。
核查意见: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
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
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北元集团 2020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北元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
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
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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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北元集团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
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北元集团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
合同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要业务的
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项目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
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公司继续强化安
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调研、优化
公司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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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北元集团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北元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北元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也将持续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公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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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孙 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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