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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1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向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给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 亿元
授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
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卢德之、王耀中、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