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8-12-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9
         -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
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
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并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
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股东回报
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德之、王耀中、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