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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8-12-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
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进而提升本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
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财
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即期每股收益可
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本行每股收益的影
响,不代表本行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1
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行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2017
年度)分别按照5%、10%和15%测算,即本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41.27亿元、43.24亿元和45.20亿元。同时假设本行
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与2017年保持一致,即本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21亿元、43.17亿元和
45.14亿元。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0.6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60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
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8年12月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本次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
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
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但从审慎角
度考虑,本行做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股在2018年初即已存续,
并在2018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5.00%(仅为示
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6、在预测本行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
34.22亿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7、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

                               2
计算。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
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情景一: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27 亿元(同

比增幅 5%)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亿元)                30.79              34.22            34.22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30.79              31.65            31.65
均数(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9.31              41.27            41.27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39.31              41.27            38.27
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            39.24              41.21            41.2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9.24              41.21            38.21
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8             1.30            1.21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8             1.30            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27             1.30            1.2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27             1.30            1.21
每股收益(元)



    2、情景二: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24 亿元(同
比增幅 10%)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前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0.79           34.22           34.22
                                    3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30.79          31.65           31.65
数(亿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9.31          43.24           43.24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39.31          43.24           40.24
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9.24          43.17           43.1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24          43.17           40.17
(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8           1.37            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8           1.37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27           1.36            1.27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27           1.36            1.27
股收益(元)



    3、情景三: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20 亿元(同
比增幅 15%)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0.79          34.22           34.22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30.79          31.65           31.65
数(亿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9.31          45.20           45.2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39.31          45.20           42.20
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9.24          45.14           45.14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24          45.14           42.14
(亿元)
                                     4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8           1.43             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8           1.43             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27           1.43             1.33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27           1.43             1.33
股收益(元)
    注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
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其中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考虑本行 2018 年 9 月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增
人民币普通股 3.42 亿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原
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根据以上假设
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在不考虑优先股带来的收益增
加、仅考虑优先股股息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情
况下,本行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2017年将可能有所下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
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本行对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
判断,不构成对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
                                   5
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
率的前提下,本行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本行
净利润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同时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支持战略有效执行
    为了应对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外部宏
观环境发生着深刻变化的情形下,本行将进一步推动资产结构优化,
调整信贷结构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同时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变革。本
行将始终秉承“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市民”的宗旨,以“三年
翻一番、十年过万亿,领跑中西部、挺进十二强”为发展目标,以“湖
南人的主办银行”为战略定位,以“智慧金融、县域金融、绿色金融、
科技金融”为战略品牌,以“社区化、平台化、综合化、集约化、智
能化”为发展路径,推进“质量齐升”,逐步建成“中国最优秀的社
区化银行、中国领先的网络银行、中国最快乐的银行”,实现从传统
城商行向新型商业银行的转型。战略的顺利执行需要有高质量的资本
支持。
    2、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总资产5176.22亿元,较2017年12月31
日增长10.00%;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4,705.44亿元,较
                              6
2016年12月31日增长22.7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
3,835.05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的2,853.66亿元增长34.39%。截至
2018年9月30日,本行的公司贷款总额为1892.58亿元,较2017年12
月31日增长26.5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余额为
1,544.87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30.16%;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余额为1,186.87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的本行
贷款余额938.15亿元增长26.51%,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预计未来几
年公司业务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
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同时,本行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
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
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为
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本行将资本补充管理规划作为整体发展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资本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资产
规模增长与资本规模增长相匹配,确保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3、适应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不断加强。2012
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系统重要性银
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
到10.5%。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2.66%、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9.84%。未来几年随着业务持续发展,预计资本缺口将
对本行发展构成一定制约。此外,最近几年国内外监管机构不断加强
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银行资本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4、丰富本行资本补充渠道
    2012年11月29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
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借鉴境内外金
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结合本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
                              7
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
    优先股是目前国务院和国内监管机构推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能
够满足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要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
决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能够减少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故此,本行拟通过本次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
充足率水平,在适应中国银保监会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基础上,
满足本行各项业务和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本需求,同时也有助
于本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以更好的应对国内外经济
的快速变化与挑战。
    (二)可行性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保持
资金流动性、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满足
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1、做大做强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将努力实现公司金融业务升级转型,通过发挥自身优势,通
过公司金融、投行业务、贸易金融及科技金融业务层面的创新转型,
切实推进大公司金融转型升级,努力成为综合化金融服务商,形成良
好的品牌效应和竞争优势,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2、加快零售业务转型
    本行零售金融业务坚持以战略为引领,立足大零售布局,适应个
人及家庭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以获客和销售为主线,以消费金融、财
富管理、养老金融为重点,以网点转型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零售
业务转型发展,努力构建特色竞争优势,提升价值贡献。
    3、推动数字化创新
    发展直销银行等数字平台,利用线上平台推动获客与特色产品销
                              8
售,发展社区平台,打造一体化社区金融生活圈,推动支付平台发展,
降本增效,切入互联网线上线下支付领域;数字化改造传统业务,通
过业务线上化与渠道整合推动获客与营销,提升传统业务盈利水平;
建立创新机制,利用大数据进行业务决策。
    4、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加大授信规划力度和风险监控力度,创新评审模式,满足批量化、
特色化业务需要;推进风控前移,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对重点领域、
重点业务风险加强前瞻性研判;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加大资产
监控和清收处置力度,确保资产质量稳定。
    5、规范推进业务创新,提高跨市场交易能力
    本行将在落实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创新;
优化财富管理业务运作机制,实现财富管理业务跨越式突破;提升跨
市场交易能力,盘活存量,做大流量,扩大代客代理业务规模,增强
持续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联动营销能力,创新同业合作新模式。
    6、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行未来将通过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加快扶贫基金等产品的设立,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大
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创新
贷款担保方式,大力发展扶贫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开拓新蓝海。未
来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
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银行业监管的相关要求,对于提升
本行资本实力、保证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
                              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
级资本,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
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本行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
为本行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深挖优势业务潜力,巩固良性发展基础
    继续巩固、创新发展政务金融、小微金融、社区金融三大核心业
务。政务金融力求向上发展省级政务业务拓空间,向下发展深耕县域
挖潜力,通过与政府合作创设城市建设基金、产业基金等,确立政务
业务主导权;小微金融做好中小微信贷工厂平台搭建,形成中小企业
授信批量化、流水式作业模式,通过建构集群营销平台,加强与政府、
行业协会、园区、供应链、电商等的合作,形成对小微企业全面覆盖
的产品体系;加强社区金融业务中的对公对私业务协同,加强产品创
新,提升产品对于社区金融客户的涵盖广度以及服务深度。
    (二)大力拓展新兴业务,寻求业务增长新动力
    开创大资管业务新空间,实现持有资产与管理资产并重,对公负
债与对私负债并重,加快综合经营、交叉销售,形成对公对私业务、
商行投行、线上线下、表内表外融合发展态势;促进金融市场业务、
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行业务快速增长;大力拓展债务融资工
具、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做市商等业务领域;建立
中西部的区域性的分层交易平台,构建湖南以及周边省份的债券交易
代理以及同业业务的合作交易平台。
    拓展网络金融发展新局面,建立线上平台公司与线下实体经济以
合作、共享、互动为核心的生态圈营销方式;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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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加强与平台机构、连锁机构、集团管理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建
设以账户体系、稳健产品、主动营销、智能风控为基础的网络经营服
务平台,打造金融、支付、生活、互动四位一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
系。
    (三)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推动低资本业务发展
    本行充分运用新资本协议实施成果,逐步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同时借助RWA系统和资本管理系统的上线,强化经济资本考核实施。
一是深化风险资本收益率(ROROC)考核,全面覆盖各经营机构绩效
评价,强化监管资本约束;二是合理引入内部评级体系,推进经济资
本计量,逐步引入基于经济资本的配置与考核模式;三是依托系统建
设和产出成果,深入开展条线、产品层面的风险资产收益率分析,科
学优化资本结构。
    未来,本行将一是以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为目标,通过灵活制定
资本配置策略,用好用足资本资源,加大对战略重点业务和客群的支
持力度,加强差异化资源配置管理,促进结构调整;二是创新资本节
约的方法途径,组合优化业务结构,挖掘风险缓释潜力,推动低资本
消耗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行逐步建立资本配置、限额管理机制,不断优化风险资产结构,
坚持走轻资产发展的道路;实行全额资金管理,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
机制,通过定价指挥棒引领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全面完
善预算管理、全成本管理、全程财务精细管理,加快建立涵盖机构、
产品、渠道的全成本管理体系;全面探索风险定价管理。加快建立以
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在授信决策、风险管理和
绩效考核中对资本的科学定价。
    (五)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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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
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未来,本
行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
价值。
    六、本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
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本行对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本行相关费用
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三)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
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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