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18-12-1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1.0 版,2018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行为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办法,对于符合
规定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及时申请信息暂缓或豁免
披露。信息暂缓披露与豁免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
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
载、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董事和董事会;
(二)本行监事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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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
(五)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本行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行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事项,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本行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
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
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事
项,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
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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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将相关信息保密,相关信
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本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履行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职能。
第十条 本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
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此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条件的,应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申请登记表》,以书面
形式将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
露的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材料报送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申请人应对所报送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经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慎核查,建议对信息作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登记后,报本
行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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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已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信息
披露义务人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送事项进展,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开展舆情监测,关注
股票异常波动或市场传闻。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时,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情
形,本行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一)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五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
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配合董事会
办公室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
前该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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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的相关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本行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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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信息披露的期限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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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单位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
事项
暂缓信息披露的期限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知情人是否 □是
书面承诺保密 □否
是否已履行内部 □是
审批程序 □否
董事会秘书签字: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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