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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

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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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公司《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

    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和 A 股上市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

水平、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在发出《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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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

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形成的《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了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2018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

专项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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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

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2018 年公司不存在报告

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外,2018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于董事津贴及核心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津贴及核心高管人员 2018 年年薪实施方案系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水平制定,符合《商业银行稳健

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及《长沙

银行核心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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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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