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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10-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潇湘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
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行给予潇湘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人民币 3.9 亿元的
关联交易,给予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授
信人民币 8 亿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
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
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潇湘资本集团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房产(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19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