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给予湖南友谊 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本行给予友阿控股 4 亿元授信额度,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 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19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