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1-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行给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1
亿元授信额度,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
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
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