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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2-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4 亿元授信额度,给
予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1.5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9000
万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4000 万元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
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