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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2-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华联国
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行给予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4 亿元授信额度,
给予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1.5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9000 万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4000 万元授信
额度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
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
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威胜
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20 年 2 月 18 日